犯罪学亚洲范式视角下大学生的法律正义观调查数据解析
——以宁夏大学本科生为问卷调查对象

2018-10-17 06:22王澍宜宁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
新生代 2018年24期
关键词:因变量法学专业残差

王澍宜 宁夏大学 宁夏银川 750021

(接上篇)考虑到样本的所学习专业(是否是法学专业)和学习经历的长短(是否是大三及以上)会否对问卷中一些问题的结果造成影响,作者运用了SPSS 中的Pearson 相关性分析,简单分析了其相关性。

分析中选取的自变量有所学专业(用1 表示法学专业,-1表示非法学专业;)和学习经历的长短(1 表示大学三年级及以上,-1 表示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因变量有a.是否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1 表示能够理解,0 表示漠不关心,-1 表示不能理解);b.激情杀人是否应当判处死刑(1 表示应当判处死刑,-1 表示不应当判处死刑);c.预谋杀人是否应当判处死刑(1 表示应当判处死刑,-1 表示不应当判处死刑);以及d.正义的法律程序是否带来正义的裁判结果(1 表示能够带来正义的结果,-1 表示不能带来正义的结果)。

a 检测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以及学习时间是否超过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对其是否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选择有没有线性回归的影响。

自变量为是否是法学专业和是否是大三及以上学生;因变量为是否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模型 R R 方 调整 R 方 标准 估计的误差1.275a .075 .071 .616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法学专业。

R 方=0.075,因变量能够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只有7.5%,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其是不是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不能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模型 R R 方 调整 R 方 标准 估计的误差

1 .018a .000 -.004 .641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大三及以上。

R 方<0.0001,因变量的变化能够被自变量的变化解释的比例小于1%,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具有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对于其是不是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正义几乎不产生影响;

模型 平方和 df 均方 F Sig.1 回归 7.161 1 7.161 18.864.000a残差 87.697 231 .380总计 94.858 232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法学专业。b. 因变量: 是否理解程序实体及正义

根据Anova 回归分析,回归平方和为7.161, 残差平方和为87.697,说明无法用该线性回归模型解释的样本数量远高于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的样本数量,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被测样本是否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没有很密切的线性关系,即,并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更加理解,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就更加不理解。

模型 平方和 df 均方 F Sig.1 回归 .032 1 .032 .078 .780a残差 94.826 231 .411总计 94.858 232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大三及以上。b. 因变量: 是否理解程序实体及正义

根据Anova 回归分析,回归平方和为0.032, 残差平方和为94.826,说明无法用该线性回归模型解释的样本数量大幅度高于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的样本数量,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具有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对于被测样本是否能够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几乎没有线性相关关系,即无论被测样本具有怎样的学习经历,均几乎不影响其理解“法律对待犯罪结果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b.检测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以及学习时间是否超过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对其认为激情杀人的罪犯应当被判处死刑有没有线性回归的影响。

自变量为是否是法学专业和是否是大三及以上学生;因变量为认为激情杀人的罪犯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认为预谋杀人的罪犯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

模型 R R 方 调整 R 方 标准 估计的误差1.076a .006 .001 .748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法学专业。

R 方=0.006,因变量能够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只有0.6%,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其认为激情杀人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几乎没有影响。根据上文的统计,即大部分被测样本都认为激情杀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问卷结果几乎没有受到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的影响。

模型 平方和 df 均方 F Sig.

1 回归 .751 1 .751 1.344 .248a残差 129.137 231 .559总计 129.888 232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法学专业。b. 因变量: 激情杀人是否判死刑

根据Anova 回归分析,回归平方和为0.751,残差平方和为129.137,说明无法用该线性回归模型解释的样本数量大幅度高于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的样本数量,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被测样本是否认为激情杀人的罪犯应当被判处死刑几乎没有线性相关关系,即无论被测样本学习何种专业,均几乎不影响其认定是否应对激情杀人的罪犯判处死刑。

模型 R R 方 调整 R 方 标准 估计的误差1.125a .016 .011 .744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大三及以上。

R 方=0.016,因变量能够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只有1.6%,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其认为激情杀人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有很小很小的影响。根据上文的统计,即大部分被测样本都认为激情杀人应当被判处死刑这一问卷结果几乎没有受到被测样本是否具有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习经历的影响。

模型 平方和 df 均方 F Sig.1 回归 2.029 1 2.029 3.665 .057a残差 127.860 231 .554总计 129.888 232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大三及以上。b. 因变量: 激情杀人是否判死刑

根据Anova 回归分析,回归平方和为2.029,残差平方和为127.860,说明无法用该线性回归模型解释的样本数量大幅度高于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的样本数量,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具有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对于被测样本是否认为激情杀人的罪犯应当被判处死刑几乎没有线性相关关系,即无论被测样本具有多久的学习经历,均几乎不影响其认定是否应对激情杀人的罪犯判处死刑。

在测试被测样被对于预谋杀人的罪犯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的认识上结果与测试其对激情杀人的罪犯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的认识类似,因此不再赘述。

c.检测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以及学习时间是否超过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对其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否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有没有线性回归的影响。

自变量为是否是法学专业和是否是大三及以上学生;因变量为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否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

模型 R R 方 调整 R 方 标准 估计的误差1.104a .011 .007 .815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法学专业。

R 方=0.011,因变量能够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只有1.1%,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其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否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影响非常小。即上文所述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带来正义的结果的人数大于认为不能带来正义的结果的人数这一问卷结果没有受到被测样本所学专业的影响。

模型 平方和 df 均方 F Sig.1 回归 1.672 1 1.672 2.519 .114a

残差 153.264 231 .663总计 154.936 232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法学专业。b. 因变量: 正义的程序会带来正义的结果

根据Anova 回归分析,回归平方和为1.672,残差平方和为153.264,说明无法用该线性回归模型解释的样本数量高于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的样本数量,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是法学专业对于被测样本是否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几乎没有线性相关关系,即无论被测样本具有怎样的专业背景,均几乎不影响其判断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否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这一问题。

标 准 估计的误差1.083a .007 .003 .816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大三及以上。模型 R R 方 调 整 R 方

R 方=0.007,因变量能够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只有0.7%,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具有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对于其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否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影响非常小。即上文所述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带来正义的结果的人数大于认为不能带来正义的结果的人数这一问卷结果没有受到被测样本学习经历时间长短的影响。

模型 平方和 df 均方 F Sig.1 回归 1.057 1 1.057 1.587 .209a残差 153.878 231 .666总计 154.936 232 a. 预测变量: (常量), 是否大三及以上。b. 因变量: 正义的程序会带来正义的结果

根据Anova 回归分析,回归平方和为1.057,残差平方和为153.878,说明无法用该线性回归模型解释的样本数量高于符合线性回归模型的样本数量,因此可以视为被测样本是否具有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对于被测样本是否认为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几乎没有线性相关关系,即无论被测样本具有多久的学习经历,均几乎不影响其判断正义的法律裁判能否带来正义的社会及个人结果这一问题。

但是综上,笔者的模型并无法完全排除被测样本的专业背景和学习经历对于其认识问卷中问题的影响,确实有个别被测样本的答案是受到其专业背景或学习经历的影响的。根据一般经验考虑及个别访谈,具有较长学习经历的人客观上也的确比较能够理解问卷所涉及的问题,并且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对于问卷中专业性词汇的理解相比非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来说更为清晰。虽然他们给出了相同的答案,但是我们也可以认为他们其实是不同的理解之下巧合性地做出了相同的回答。因此我认为这次问卷并不能精准地反映出被测样本对于法律处理犯罪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问题的态度,其结果是估测性的。

总体而言,问卷认为程序正义相对于考虑个体利益的实体正义而言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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