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2018-10-16 11:40房亚群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5期
关键词:要素革命基层

摘 要 十九大报告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的此种地位是由于新时代的应有之义,这场革命的要素包含思想观念及法治体系。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场革命对社会治理显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革命 要素 基层 国家工作人员

作者简介:房亚群,中共济南历城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行政法学、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058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革命”二字赋予了依法治国很重要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以来,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是一种革命以来,迄今为止,我们党只把两件事明确称之为革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一、 如何理解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辩论中,法治最终战胜人治,使得法治伴随着改革开放在历史舞台上占据重要席位。九十年代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则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党章,随后又在新修订的宪法当中进行明确规定。步入新时代,为何将依法治国赋予如此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则需要从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等一系列的社会背景来考量。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性要求

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决定了法治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举措,对这些举措进行提炼,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关注市场经济、产权确认及产权保护等内容,而这些都要求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法治在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中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对产权的确认。无论是城市中的经济主体还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要想保障其能够长期致力于经济的发展,首先得保证对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一定的产权,并能依据此种产权而享有一定的利益,方能达至“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效果。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已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此时创新成了经济再创辉煌的主要手段,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保障其通过智力劳动而取得的创新产品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通过法律的保障确保此种创新会持续进行下去。法治的作用其次表现为交易主体设定平等的进入门槛,无论是对哪一类型的公民或者法人,只要其满足一定的条件,都有资格或者机会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改革进行了四十年之久,政府对于其职能的定位已不再局限于管理一词,服务也纳入了政府的职能范畴,这一点从近几年的改革将政府的权限不断缩小,列举出职能部门的清单,对经济主体来说则是列举出负面清单,只要不在负面清单范围之内,都可以进入市场。新时代出现的新問题,需要我们用新思维以及新的治理方式来进行规范。法治的作用最后表现为对市场的后续监管及矫正。监控是指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转,矫正则是指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如果发生了侵权事件,使得原有的正当秩序失去平衡之时,能够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重新调整,以恢复市场经济要求的平等。

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决定了法治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纵观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曾经出现过人治、礼治与法治三种治理方式。与法治相比,人治显然缺乏制度与生俱来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优势;传统的礼治同样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即礼治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 。当前的中国的一大背景就是快速的城镇化,这一点可从十九大报告中所述“过去五年——城镇化率年均提高一点二个百分点,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 得以证实。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为人的流动性加大,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不再具有传统的乡土中国背景下熟人社会,因此,无论是传统的人治还是礼治显然不能适应城镇化的发展要求。为应对城镇化,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从此前的社会管理变为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却反应出执政者对于社会治理所采取的不同态度。管理,侧重于政府自上而下的行为,渠道表现为单向性;治理则是由相关各方参与进行,渠道表现为多向性,在此过程中,法治全程保障各主体正确地发挥其职能与作用。笔者到基层调研过程中,发现城镇化进程中,包含村改居社区及新建社区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介绍时,都会讲到的一项有效的工作方式就是协商民主,即出现问题时,党建引领,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利益群众共同参与,依法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革命,其包含着许多革命性要素

国家治理的革命,不仅是指静态的制度要革命,随着时代的潮流与使命的发展更加丰富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思想观念的革新及发展,更加适应法治的要求标准。

思想观念的革命:将法治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清醒地认识,治理是超越观念偏见、超越极端倾向、更讲究积极效果、更加关注政道的治国理政的理念,它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的效果与质量 ,这种治理观的一个前提就是在法治面前的平等性,即无论官民都一视同仁地视为法治的客体。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任何资源或者资金都在此末梢进行具体分配,与被管理的对象相比,享有权力者显然更需要加以规范,因为一旦权力不被监督,行使失控,其影响力远超单个的权利主体所引发的影响。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还需要树立依法维权才能真正维稳的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型的矛盾出现,作为国家权力主体需要去维稳,作为权利主体则需要维权。在维权与维稳之间,需要树立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实现维稳的观念。法外维稳,只能实现局部或者一时的维稳,绝不能让“谋利型”信访打着维稳的旗号而逍遥法外。

治理体系的变革:将法治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清醒地认识,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学问题,而是一个更为宏大的政治学课题 ,因为社会治理包含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内容,可谓是包罗万象,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意味着法治体系从数量到质量的飞跃,这一飞跃必将基于这样一个历史事实,这40年来,国家为人民的自由发展让出空间,人民的能动性成就着国家的富强与文明。国家的功能调整与人民的逐渐出场,恰如互济互生的阴阳两极。两者都在各自的分寸上运行,构成一幅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太极图 ,实现对人民权利保护的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意义的改革与提升。具体到基层工作来说,为适应这种治理体系的变革,需要做到如何将意识固化的管理观念向服务观念转换,处理好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与保障好人民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 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

自然界中,冷暖气流交汇有可能形成对流雨,在政治环境中,则存在着权力与权利的交汇,基层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权力的末梢,其日常工作相对应的则是享有权利的人民群众。权力与权利交汇时,如果处理得当,则是舟水交融的美好图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冲突现象。因此,对于代表国家权力末梢的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其领会和掌握党和国家精神的思想和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权利主体对国家精神的拥护程序。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意味着思想观念和治理能力的升级。

思想观念的升级: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一句法律名言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更需要深深地铭记在心,在主动迎接法律,而不是拒绝排斥法律的应用。一方面,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法治不只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例如城镇化进程中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拆迁,如果依法拆迁,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人采取何种方法,最后都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据法律规定,听话的孩子不会少得权益,会哭的孩子也不会多得补偿。此种情形下,法治的应用,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就是一种保护,不会因为被拆迁主体不同而享有不同待遇而导致工作难做,更会杜绝滥用权力而导致的违法违纪。另一方面,基层国家工作人员面临的人群之间,其熟悉的氛围深厚一些,尤其是对那些老旧小区或者村改居的社区居民来说,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情、关系的现象。在这种氛围的社会治理中,有一些中国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智慧,如调解、民主协商,但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解决方法,都首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法律有规定的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解决问题,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传统的风俗习惯来解决。无论何种方式,都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一底线。

治理能力的升级: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还需要相应的法律能力。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首先,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不能否认,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法律,这一点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学习中都可以形象地看出,上至中央政治局学习,下至地方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在设置课程时,都会设置法律专题。对于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学法是前提,目的是运用法律,只有将学到的法律运用到工作当中,才是学法的本来意义。其次,需要明确当今背景下,治理其实是法治能力的博弈。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部分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得到很大的提升,在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的过程当中,经常出现程序上微小的瑕疵,被行政对象发现以后使自己陷入诉讼的境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助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博弈其实质就是法治能力的博弈,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比对手掌握更多的法治能力才能确保自己在这场法治博弈中胜出,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最后,法治还需要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现场普法。对于部分法治能力不高的群众来说,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就是一场普法的课程。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全民守法的前提是要培养知法懂法的人民群众,而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执法还是司法,无形之中都会给人民群众上一堂活生生的普法课,这种普法使得群众的法治素养提高,最终反馈给基层国家工作人员,使得基层的社会治理工作趋向于法治的良性互动。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这场革命当中,基层工作人员需要领会此种精神,并学懂弄通法治的含义并将这种治理方式运用到工作当中去,最终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美好果实,这才是真正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注释: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11年版.第70页.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第49页.

刘建军.从“工具主义法律观”到“治理主义法律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观念革命.湖北社会科学.2017(2).

胡伟.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江西社会科学.2015(1).

戴志勇.40年后,改革开放再出发.南方周末.2018年7月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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