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研究

2018-10-16 11:40霍振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5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公证

摘 要 公证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民事诉讼非常有利的证据效力内容。为了证明和确认一些基本的事实或者权利,常常都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公证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有效地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能够确保法律实践效能优先性和实践性。当然公证在民事诉讼中也存在着执行范围、执行证书以及执行争议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在民事诉讼中作用发挥,本文认为需要对公证证据规则进行完善;对公证证明加强司法保障和监督;同时严格遵守公证操作程序。

关键词 公证 民事诉讼 证据效力

作者简介:霍振伟,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051

对于目前的市场经济来说,主要都是通过自我的诚信原则以及通过外部进行强制约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建立起来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公证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平衡点,通过公证制度,可以有效的约束每个社会成员遵守诚信的原则,维护社会上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对于社会的安定和公平也能够有很大的保障。在民事诉讼当中,公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使国家和政府对社会民事活动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干预,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能够控制管理的力度等等。公证在民事诉讼当中具有很高公信力和威严,能够对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也能够对社会实践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围绕“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研究”这一选题,就公证的作用,问题所在以及优化措施三大方面进行论证,最终能够实现在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更好的研究,对于现实生活中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

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第一个作用是它能够非常有效的对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公证的主要活动就是对相关的民事活动和案件行为进行记录,它作为主要依据使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此来对案件事实进行直接判断。所以,公证在民事诉讼中比较明显的一个作用是它非常好地对主要审判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通过公证的约束,审判法官需要对案件的事实直接承担认定的义务,对于这个案件问题上面也没有自由裁量权,避免了随意性和主观性,更加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众多作用当中最为直接当然也是最为重要的反映。公证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是一个重要基准,不能违反公证文书或者证明,一旦违反,审判官会导致的后果是对事实认定发生错误,从而引起再审或者上诉等。

(二)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公证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第二个作用是对于案件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有公证证明或者文书,就可以进行免除。因为法律诉讼活动当中最为核心的主要内容就是举证证明,举证证明在审判法官进行审判的整个过程中都是贯穿始终的。因为公证的证据能力效力比较高,对于一些法律事实的认定上面能够起到直接的指引作用,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不需要再进行新的其他证据的提供来履行举证的责任和义务,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管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审判官而言都是具有很好的益处的,因为不用举证这个环节,所以在整个民事诉讼处理过程司法效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加快诉讼案件处理速度。不过,需要进行另外解释的是虽然免除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免除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也是相对而言的,它是基于一定的基础,需要遵守的是公证必须是没有瑕疵的同时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讲没有任何异议才能够实施当事人免除举证责任的行为。

(三)法律实践效能优先性和实践性

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最后一个作用是它的法律实践效能具备了优先性和普遍性的作用特点。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和其他的一些法律证据相比来说,公证因为证明力比较强大,所以在民事诉讼应用过程中相对而言具有很好的优先性,公证证明都会优于其他证据作为民事诉讼的主要依据。对于普遍实践性来说,公证证明对于民事诉讼不管是时间范畴还是空间范畴来讲都是非常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公证证明目前也在全球大范围内得到了非常宽泛地使用和应用,因为公证证明是以国家信用作为基本保障,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因此公证证明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法律生命力非常茁壮和强大。

二、公证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证证明对于民事诉讼的作用比较重大,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和发展过程中,公证也会相应地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公证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

(一)公证在民事诉讼中执行范围问题

对于公证来说,第一个问题就是公证文书的主要执行范围。因为在民事诉讼当中,公证需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效力和公信力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又不能怪对公证的权利进行无限制的方法,这样就会对当时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公证在民事诉讼执行范围的界定和规定也是目前公证制度的一大问题,对于执行范围,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不一样的争议和看法。

(二)公证在民事诉讼中执行证书问题

公证在民事诉讼当中的第二个执行问题是公证的执行证书问题。执行证书往往指的是对于债权人来说,它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的具有比较公信的效力的公证债券文书所需要规定的相关义务。但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往往公证在民事诉讼中执行证书问题的性质定位亦或者是它是否需要真实存在等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冲突。执行证书的存在是否会对公证机构的执行效率造成影响,是否能够保障债权人的义务和权力等等。

(三)公证在民事诉讼中执行争议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是公证在民事诉讼当中的执行争议问题。对于不同的制度来说,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来表达对制度的看法,对于公证制度也是如此。因此需要设立异议制度来反馈建议和意见,同时也会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營销,因此需要设立相关的救济制度。以上俩大制度就涉及到了公证文书在执行效力上的执行争议问题。对于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争议问题,往往都需要实施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救济措施来进行完善。

三、 优化民事诉讼中公证作用的研究

(一)对公证证据规则进行完善

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来说,如果在进行公证的时候其证据规则不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在整个民事诉讼当中,公证证明不能很好的体现出真实性价值,所以它的强大的效力就会失去基本保障。而现在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公证证明来看,其实目前的公证证据规则并没有得到非常完善且统一的规范,对于公证证据的审查和处理上的要求和规定上相对来说比较松散和不完整。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在实施过程当中,审判员往往遵守的是自由心证公证制度。所以对于我国的《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来说,需要做的是认真细化并加以补充规范,使这些公证法律能够更加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在一些具体的操作规范比如:在对公证的一些事实和文书进行审查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文化和规则是否真实合理等等。其次,对于民事诉讼的公证证据来讲,需要按照真实性或者可证明性的基准来进行详细分类。所以对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公证而言,社会的总体信用情况其实不容乐观,在公证的过程当中,往往会掺杂一些比较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存在,整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都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虽然现在社会正在不断进步和改善当中,整体信用状况也都得到了提高,公证文书的整体真实度也大大改善。因此对于民事诉讼当中的公证文书和证明来说,需要对民事诉讼的公证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对公证证明加强司法保障和监督

从一个角度来说,因为在民事诉讼当中公证可以完全免除了当事人进行举证的责任,所以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建立完善的举证责任制度之后,公证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和决定,公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免证事实的大范畴其实已经包括了公证,所以在民事诉讼当中审判官需要凭借公证书来进行判断和决断,需要维护公证文书的公信度。如果审判官想要将公证进行否决的话,必须提供出非常充足的证据来进行否决 ,所以对于审判官来说,是完全不能按照主观随意性来进行判断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因为执行公证的相关机构往往都需要对民事诉讼的相关文书和实施进行仔细的审查,不过公证机构还是不能够代替法院来发挥其审查作用,最终的审查和认定还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裁决。所以对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来说需要运用司法来加强监督和保障,同时还需要相应地追究他们的责任,通过司法监督,完善相关的救济途径以及相对应的责任机制,最终使得公证的公信力得到很大程度的维护和保障,同时也能够更加明确民事诉讼当中公正的证明效力。

(三)对公证操作程序严格遵守并完善

关于民事诉讼的公证来说,2006年相关的公证法律法规开始颁布和实行,主要有《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两大类。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相关的公证制度也在日益完善和发展中。但是对于公证制度来说,它的相关事项种类都是非常多的,所以相对而言也拥有了比较多以及不同的种类。目前来说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笼统,只对一些民事诉讼的细则进行非常概括性描述,在细节和细则方面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因为现实发生事情和法律所规定的又不是完全一样,在现实的民事诉讼当中,常常都会出现公证机构的相关公证人员违反了一定的规定或者程序。因此优化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研究第三点就是需要对公证的操作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且严格维护和执行完善完成的操作程序。最终实现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最大化。

目前的社会是法律的社会,法律对于社会人员具有很大的意义,可以满足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属性。在民事诉讼当中,社会公民也越来越意识到公证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需要通过公证制度来解决民事诉讼问题。因此公证制度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正在不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民事诉讼中公证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能够很好的约束法律认定案件事实,其次是能够有效免除当事人的举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事诉讼案件执行效率,最后是在法律实践效能上具有优先性和普遍适用性。当然,公证在民事诉讼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公证执行范围的问题,执行证书的问题以及执行争议问题等等。因此需要对以上问题进行优化和完善。完善公证证据规则,对公证证明加强司法保障和监督和对公证操作程序严格遵守并完善,最终实现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灵巧运用。

参考文献:

[1]马涛.涉及民事诉讼的公证争议处理关问题探析.中国公证.2017(10).

[2]吴庆丰.公证保全的民事诉讼证据的效力问题研究.中国培训.2016(2).

[3]李繼伟、陶玲、马丽芬.公证制度的存在价值——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成本比较分析.法制与社会.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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