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亚南
2017年8月,在奉賢区南桥镇某酒店里,戴某某等人正在组织一场盛大的“招商会”。讲师铆足劲描绘出一个无与伦比的商业帝国,努力刺激台下的听众们对财富的渴望,现场可谓热火朝天。
导师口中众多的投资项目是虚构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拉拢来听课的潜在客户购买“开元盛世”的债券,即“开元券”。他们口中的“开元券”涨幅远超任何国家规定的理财产品。
戴某某自掏腰包购买了空气净化器、手机、金镶玉、围巾之类的礼品用来抽奖,在场的人都能抽到,一方面展示集团“雄厚的实力”,另一方面吸引听课人员投钱购买“开元券”。
想要购买“开元券”的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缴纳不同级别的会费,人民币650元、6500元、19500元、32500元、65000元。会费实际上就是会员购买的“开元券”。按照传销的套路,他们声称“开元券”本身就是一种高利率的理财产品,自然会不断地升值,会员就可以通过“开元券”升值获得收益。这也就是所谓的“静态收益”。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下家,戴某某等人设计了一系列奖励措施。他们对拉来下家的会员实行推广奖(直接发展每一个下线,可抽取高达10%的提成)、点位奖(当发展的下家超过一定数量可以发展为一个团队时,可获得更高数额的提成)、领导奖等奖励。当会员拉来的团队投资总额达到10万美元时,奖励一颗钻石;当团队做到90万美元时,奖励一辆奥迪A6轿车。
这就是所谓“动态收益”,将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和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
“开元盛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麦某某供述:他于2016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某,张某某以注册贸易公司为由向麦某某借身份证开公司,并向麦某某许诺公司办好了每个月会给他1万元的报酬。
2017年年中,麦某某以“开元盛世”集团法人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公司设在香港的珠宝展览年会,“张某某事先给了发言稿,让我在参加年会的3000多人的面前宣讲了公司的优势和实力”。年会结束后,张某某带领这3000多人又去了澳门旅游,逛珠宝商场。据悉,所有花费是由“开元盛世”公司负责,也就是用会员的钱埋单。
2018年5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开元盛世”麦某某,于5月17日批准逮捕“开元盛世”上海运营中心负责人戴某某,并根据线索于7月16日批准逮捕“开元盛世”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及其下属。
“开元盛世”公司的经营模式符合非法传销活动的所有特征,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协调、培训、宣传等人员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戴某某在“开元公司”非法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等作用,犯罪嫌疑人麦某某、寇某某、杨某某、胡某某在“开元公司”非法传销活动中帮助公司运营,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至案发,已查证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这些钱大多是普通家庭辛辛苦苦日复一日存下来的所有积蓄,是维持一个个家庭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撑,却在贪欲的驱使下,被不法之徒有组织、有预谋地据为己有。
组稿:陈侃hastingschen@163.com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