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弋 戈
宋代的“儿童福利院”慈幼局
每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是孩子们最为快乐的节日。国际儿童节的设立,其实与二战期间发生的一次骇人听闻的屠杀有关。1942年6月,纳粹德国用毒气杀害了捷克利迪策村的大多数儿童。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为纪念被屠杀的儿童,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等,决定将6月1日设立为国际儿童节。1949年12月,中国政府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
追溯我国古代的儿童福利,自宋代就建立了史上第一座公立孤儿院,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称为“钱米所”“慈幼局”“举子仓”或“慈幼庄”“婴儿局”等等,“慈幼局”在理宗淳佑九年(1249年)之后被制度化,成为朝廷的一项法定职责。笔者认为,南朝梁武帝时期设立的“孤独园”,使“孤幼有归”,应为历史最早的福利院,只不过是收养“单老孤稚”并举,未专门明确单设“慈幼”而已。
北宋时期,百姓由于丁税繁重,生活贫困,民间生子不举,溺婴和弃婴现象十分严重。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京东提刑韩宗彦上书朝廷,请求“凡下户有怀妊而不能自存者,愿赐之粟。”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正式下诏:“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这便是南宋时期的“胎养令”。但“胎养令”并非宋朝首创,早在汉代就有“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给孕妇发放“胎养谷”、免除丈夫赋税等“恤孤”政策。
宋代“胎养令”具体救济的标准是,贫困家庭生育孩子的,朝廷给每户每孩补贴4贯“奶粉钱”,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200元。这笔支出来自“免役宽剩钱”,也就是说,当时的贫民“生育补贴”,是由财政负担的。
南宋朝廷“胎养令”规定,凡乡村与城市的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5个月的时候,可以到所在州县官府登记,申请官府救济。官府的救济包括免除孕妇丈夫一年的徭役,蠲免生产家庭的丁税钱,以及发放“生育补贴”。同时,南宋不少地方官员与士大夫又发起成立了一项“贫困家庭育儿基金”,称为“举子仓”或“举子钱库”。此时的“举子仓”还只具有赈济性质,而非收养之所。
有史家认为,南宋“举子仓”是由宋代著名教育家、理学家朱熹始创,福建安抚使赵汝愚推广设立的。也有史家考证认为,“举子仓”非朱熹和赵汝愚首创,在1135年,由于福建路的建、剑、汀、邵四州“生子不举”现象尤为严重,贫困之家多半只保留一个男婴。地方当局遂“逐州县乡村置举子仓,遇民户生产,人给米一石”,这便是南宋“举子仓”的发端。后来赵汝愚就任福建安抚使后,上书朝廷,请求推广“举子仓”之制,获得朝廷批准。自此,“举子仓”广布于福建路,如建安县设立了10所“举子仓”,瓯宁县设立了26所,浦城县设立了12所,等等。
孝宗隆兴二年(1163年),江南地区农业歉收,贫民为生计所迫,弃婴于道。吴兴知州郑作肃设立“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 管理由民间绅衿运营,资金由官府资助,这个“钱米所”成为目前有史可考的最早半官半民收养弃婴的育婴机构。其后,临安也设立了慈幼局,1249年,临安府专门拨出官田500亩,将田亩产出作为慈幼局的日常运作经费。宋人吴自牧《梦粱录》详细记述了慈幼局的运作:“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 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
“慈幼局”走过了从“重养轻教”到“养教并重”的施善与教化历程,宝祐四年(1256年),在临安慈幼局运作成熟之后,朝廷下诏要求“天下诸州建慈幼局”。次年宋理宗又诏曰:“朕尝令天下诸州置慈幼局……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慈幼局的设立运营极具开创性,并被后世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