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情报资源整合概述

2018-10-15 09:11张强白瑛奇
青年时代 2018年21期
关键词:资源整合对策

张强 白瑛奇

摘 要:我国公安机关在侦查情报资源利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金盾功程”的提出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侦查情报信息化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情报建设标准、情报意识薄弱、共享程度较低、情报资源滞后。针对上述侦查情报资源利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整合配套制度、建立统一侦查资源平台、建立专业的情报队伍、加强监督等具体措施,以提高侦查情报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侦查情报;资源整合;对策

所谓侦查情报,也是刑事侦查情报,指以公开或秘密的侦查措施、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刑事犯罪的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由于侦查情报属于公安情报的一部分,所以它的建设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依托于我国公安情报的建设。虽然在应用主体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性,但侦查情报在收集、研判以及应用方面绝不是独立的,它与公安情报中的其他情报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交叉和共享的部分。因为一切公安情报都有可能为侦查工作服务,所以侦查情报的范围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情报资源利用方面的成就

20世纪末期以来,公安机关对各类信息情报平台的建设逐渐加强。1999年,时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正式宣布以全国刑事侦查情报中心为核心的“金盾工程”的提出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侦查情报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首先,公安机关已建成了连接公安部、省、市、县的四级网络,实现了上级公安部门对下级公安部门的及时掌控,以便对整体局势的把握,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现对整个公安部门的扁平指挥。其次,已建成了全国八大信息资源库,初步实现了为侦查工作提供各类情报信息的服务平台。再次,公安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利用已见成效。全国人口管理系统、公安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毒品犯罪嫌疑人员数据库、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等应用信息系统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几十年来,全国各级公安系统一直在致力于建设侦查情报体系,而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各个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建立了适合自己的情报体系。在全国比较具有显著特点的有“芜湖模式”、“浙江、杭州模式”等。而且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情报队伍不断加强,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侦查情报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情报人力资源方面也已有了明显的改善。

二、公安机关在侦查情报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侦查情报资源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警务信息化也逐渐进入良性运行状态。但因为受到个人意识、体制机制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侦查情报的实战应用率、成果转化率都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综合来看,制约侦查情报资源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标准缺乏

目前,我国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很薄弱,换言之,就是缺乏一套统一的情报建设标准。技术方面的主要包括数据标准、数据库、系统接口、通信协议、系统结构等一系列技术指标的规范与规划。各地区、各警种在建设的时候各自为战,建成后也是自成体系,同一实体却有不同分类、不同描述的情况数见不鲜。由于缺乏宏观上的统一标准与协调,导致各地区、各警种的业务系统的数据标准和系统结构是相互独立的,数据重复的现象大量存在,各业务系统基本上是处于孤立的状态。这都给情报资源共享造成了困难和障碍。由于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情报受到网络阻碍,不能实现及时、便捷的情报相互关联与共享使用,致使一些有价值的侦查情报由于中间环节传递的时间过长而失去了时效性,导致情报利用率不高,减弱了情报的实战效能,这也给以后的全国情报“一盘棋”埋下了祸根。

(二)情报意识薄弱

在实践中,大部分侦查人员对“情报主导侦查”“从人到案”等侦查思维还不能接受,侦查破案仍然停留在紧紧依靠大排查、人海战、搞突审的粗放阶段,思想上对情报信息精确引导和整体防控的认识程度不高,部分人还存在依赖群众扭送、办现成案等现象,缺乏利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以人找案,主动打击犯罪的意识。虽然近年来公安部大力推广情报主导侦查战略,要求各单位注重情报信息的研判,但到目前大部分单位还没形成情报信息实战应用的研判意识,仍停留在传统模式和传统观念上。部分基层领导即使能够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但对于應用信息进行分析综合、网上实战的理念的理解仍浮于表面,较为习惯打电话、听汇报。基层民警由于受到文化水平、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能够熟练操作现有的信息系统已实属不易,根本不可能进行深层次的信息研判与利用。再加上基层警务任务繁重,很多民警更习惯于等待领导的命令,接受上级单位下派的任务,把信息研判等看成是额外的负担,所以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去“找事”,对信息资源的应用包括上级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和研判指令尚且敷衍应付,更谈不上充分利用情报资源进行网上作战了。

(三)共享程度较低

从全国公安机关的总体来看,情报信息的共享程度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除了全国人口信息、犯罪嫌疑人信息、三逃人员信息、全国警员信息等基本公安信息可以正常查询外,大量公安信息都因为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而不能共享使用,造成信息资源只能在本省、本市甚至本部门内部流转。目前情报工作利用的公安机关信息资源主要是刑侦综合信息专业查询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监管在押人员信息系统、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旅店业管理系统、二手废旧物资行业管理系统、交通违章管理系统、网吧管理系统、出入境管理系统等,然而这些系统被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出入境管理、交警、监管、网监等职能部门管控。目前除旅馆、网吧管理系统已基本实现联网自动比对和即时报警外,其他的情报信息资源只能进入单个的系统进行检索查询,而这些查询也被设置了很大的权限。如果不改变这种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画地为牢、信息壁垒的现状,侦查情报资源的优势经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其利用率也会大打折扣。

(四)情报资源滞后

情报资源信息的本身特点决定:情报的时效性等于情报的生命。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如果情报信息在收集、研判、传递等任何一个环节不能做到及时、迅速,就会贻误战机,使其失去利用价值。可以说,情报的价值与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获取、使用情报越及时,其价值就越高。随着时间的推移,情报的价值会慢慢的减弱,甚至到消失。尤其在侦查破案上,情报的时间性体现的尤为明显。

三、侦查情报资源整合的方法

(一)规范整合配套制度

侦查情报整合是一项持续建设、长期积累的工作,没有一套合理的制度来保障很难保证目标的实现。该项工程是要求通过提升情报工作质量、发挥情报在侦查工作中的整体战斗力作用,甚至是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即要求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的奋斗目标要和组织的工作目标高度一致,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情报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促使不同个体、群体之间的相互协作的有效方式就是通过制度规范来实现。此外,侦查情报分散在各个地区中的各个警种系统内部,要想将其成功整合,更需要加强各地区、各警种、各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减少情报整合上的条块分割。因此,制定统一的运行机制已迫在眉睫。

1.标准

由于侦查情报信息的整合涉及到全国的情报数据,范围之广、内容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必须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才能确保各项数据信息能够兼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全国统一的公安情报平台,将各地已有的信息资源全部吸收,力求覆盖各级公安机关和全部警种,囊括所有公安警务信息,同时在操作上实现对信息加工处理、存储、组织、检索查询、传输共享的统一流程和标准,并采取按级别、警种设置信息获取权限方式,防止秘密泄露。标准制定的合理,就能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生产发展;反之,若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则会妨碍技术进步,降低产品质量,影响生产发展。这个理论同样适用于侦查情报工作。在侦查情报资源整合这个环节中,如果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的约束,就难以保证情报在后期的应用。统一的整合标准,是侦查情报资源整合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2.考核机制

目前侦查情报整合的考核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机制,如果没有标准制度来进行规范,情报整合工作就难以进行下去。如果上报的内容照本宣科,不加以甄别,缺少可操作性,那么实际的应用效果就会得不到保证。一些民警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按照上级需要的要素胡乱编造,随意上报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情报信息。这种滥竽充数的信息根本就毫无质量可言,导致后期的一连串工作都是徒劳的。因此,考核工作可以说是这项资源整合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二)研究开发一个统一的侦查资源平台

公安机关的侦查情报信息来自诸多渠道,分散在各个系统和平台中,由各部门分兵把守,形成了这些信息互不相干,不会发生主动碰撞。只有将这些信息有机地集中起来,进行系统性地研究,才能从中找出规律和问题。因此,要解决上述矛盾,应建造一个侦查情报平台,这种侦查情报平台是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信息的高端应用,主要实现全国各类情报信息资源的承载、信息综合研判,为各种警务工作尤其是侦查破案工作提供服务。它的管理和维护由专业情报人员进行,但它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广大情报用户,是对基础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并实现部、省、市三级联动应用,依照资源整合技术部门的标准统一建设,做到数据统一、接口统一等技术上的统一。省、市也有自己平台,可以开展个性化应用,但应该是以部平台为基础。这个部平台所包含的数据应该包括省平台上的所有数据,同理,省平台上的数据也应包括市平台上的所有数据,在本地平台上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到上级平台上查询,以免在部平台上出现“扎堆”现象。由于情报信息的保密性,各地方可以对一小部分资源设置一些登陆权限,但不能以保密性为借口,仍然对外部门人员进行“卡脖子”,大量情报仍不放开,否则,侦查情报整合工程就失去了意义。

(三)各级单位建立专业的情报队伍

虽然是将全国公安机关的数据进行整合,但是各级单位上报的情报质量必须有保证,因此专业情报队伍的审核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从目前已经构成的情报队伍结构来看,队伍的年轻化程度仍需提高,本科以上的学历的人员仍需补充,利用计算机处理情報的操作水平仍需提高。该类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可以通过外界特招和内部挑选两种方式来完成。外界特招就是专项破格录用一批高等学府中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生。他们这些人因为专业的优势,对利用计算机操作情报资源有着特殊的敏感性。将他们放到情报岗位,对他们进行保密、业务等专项培训,其领悟能力和操作水平必然会引领一个新的时代。内部挑选就是要挖掘那些政治坚定、工作刻苦、思维敏捷、熟悉公安业务、可塑性强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逻辑能力的优秀民警,将他们充实到情报部门,甚至担任领导职务,在情报资源为侦查工作服务与其保密性特点的权衡上会有比较好的效果,而且在情报的搜集与使用过程中也会很好地把握尺度,不会因触犯相关规定而侵犯相关对象的利益。

(四)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

没有监督工作的全程跟进,很难保障工作完成的质量。我国的监察、监督制度相当完善,也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只要把其他领域的监督制度借鉴到这项工作中,再加以具体化的适应性修改,很容易就能够将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只要监督的主体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采取交叉检查、关联核查、案后倒查等措施,实时监督,及时纠错,立即改正,使得这项工作完全按照工作预定方案进行,既可以保证工作质量,又可以减少事后倒查发现问题重新改正所浪费的人力、物力,同时防止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产生后果而受到惩罚。

参考文献:

[1]于风玲,马忠红.刑事侦查情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1-12.

[2]杨佳.公安情报共享的障碍及对策初探[C].第二届全国公安情报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99.

[3]陈庄、刘加伶、成卫.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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