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

2018-10-12 07:13黄宇琨
家畜生态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陈 楠,黄宇琨

(吉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8)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业发展进入了转型期,对农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缺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再次提出“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国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相关研究集中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特征[2-3]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与路径[4-5]。农业高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前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相关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性。一些研究分析和总结了高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现状与问题、模式、经验及效果评价[6-7],还有一些研究分析了农业高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宏观背景、功能意义[8-9]、存在的问题[10-11]、参与模式与途径[12-1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多方资源的共同参与[14]。一直以来,政府和社会参与农民职业教育相对较多,农业高校只是一种补充的培训力量,长期重视教学和科研,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和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识不强。但高校作为教育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是高校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服务社会的具体表现,这一点可以从高校的社会责任与社会服务理论中找到依据。以高校为主体培育新型农民模式符合大学发展规律,顺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和“三农”问题的改革方向,是构建多元化新型农民培育模式的一种创新,更是对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必要补充[14]。农业高校如何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与农民综合素质,是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研究在比较分析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和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基础上,概括分析现阶段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模式,提出新时期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创新模式和相应保障机制,期望农业高校应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来。

1 培育模式的特征

1.1 培育目标和内容

政府主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模式以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和完成政府推广任务为目标,培育内容以产前农业技术服务为主。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以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和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技术培训与指导[12]。

1.2 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模式主要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地强制性推动,国家行政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农业基层单位实施,培育内容、项目和范围由政府意志与偏好决定,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农户只能被动接受,没有自主选择农业技术的权力,通常政府部门培训推广的农业生产中所需要的,而农民真正需要的信息技术无法获取;而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是以农户需求为中心,采用国家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结合、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的推广方式,既强调技术供给,又重视技术需求。

1.3 组织特征

在政府主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模式中,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自开展工作,科技成果的创新者、推广者和使用者各自独立,农户被动接受;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中,农业高校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结合,双向沟通,农业科技生产者、推广者和使用者共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户参与培训项目的选择、实施和评价。

1.4 投资渠道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划分为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政府主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模式中,投资渠道单一,以政府投资为主,公益性和经营型成果技术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农民;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中,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融资为辅,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12]。具体为,公益性项目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依托政府服务体系,联合农业高校为农民提供无偿培训。经营性项目则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经营性成果技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无偿或有偿的提供给农民。

2 现有模式

2.1 直接参与型

直接参与型是指农业高校通过建立农村示范基地、培育农村致富能人和组建农民技术协会三种方式,直接为农民提供全程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图1)。

(1)“农业高校+示范基地+农户”模式。首先,农业高校整合自身教育资源和科技成果,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经营等领域选择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教师和学生,组成若干个具有专业特长的项目小组;全省范围内各基层乡镇自愿申请后,经过政府部门推荐与农业高校选择,确定若干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影响力的村作为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组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地地理气候、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等因素分析后为这些示范基地村进行规划设计,选定技术推广项目,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此过程中有专家对其进行全程的跟踪指导服务。

(2)“农业高校+致富能人+农户”模式。致富能人是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的农村社区带头人,在采纳和使用新技术方面对其他农户的态度与行为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农业高校首先组织一批农村致富能人进行脱产学习,由专家集中授课,然后组织其到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实地考察,经过技术培训后致富能人回到农村进行试验示范,并带动社区内其他农户开展生产。

图1 “直接参与型”结构流程图Fig. 1 Flow chart of “direct participation” mode

(3)“农业高校+农民技术协会+农户”模式。农业高校协助当地建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当地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也可推广至周边乡镇,从而形成以学习推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局面。在致富能人、技术协会、试验示范基地的生产运行中,农业高校项目组将始终保持跟踪调查,定期解决农村生产基层出现的问题,掌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的反馈信息。

2.2 间接参与型

“间接参与型”是指农业高校以农村基层各类学习机构为载体,通过提供学习资源、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的方式,以现代传播媒体为依托间接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见图2)。其中,学习资源包括农业新技术以及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课程资源等;师资培训既包括为农村教育机构提供师资,也包括为农村教育机构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技术指导是指农业高校为农村教育机构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的疑难解答与意见参考。在“间接参与型”模式中,农业高校与农民之间存在各类农村基层教育资源,作为农业高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中介载体”,包括农村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农村广播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技术协会、各类传媒等,这些机构之间互相合作、资源共享。

图2 “间接参与型”结构流程Fig. 2 Flow chart of “indirect participation” mode

(1)“农业高校+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农户”模式。农业广播学校、农村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农民技术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是农村现有成人教育资源,这些机构中有些设立较早,如农广校、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在农民教育培训、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农民技术协会近年来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科技致富本领和创业就业技能方面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这些都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宝贵的教育资源;而农业高校则更具有师资和知识技术上的优势,可为其提供智力资源。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将自身原有资源与农业高校提供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两者紧密合作、联合培养,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模式。

(2)“农业高校+传媒+农户”模式。以现代媒体发展为导向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模式是发展的必然方向。应用于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的现代媒体主要包括音像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互联网通信技术等。农业高校可依托在农村广泛使用的传播媒体,制作一些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教育节目、科教宣传片等,也可以与各类广播电视媒体合作,通过专家热线、信箱等方式为农民及时解答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2.3 模式的比较与适用范围

(1)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直接参与型”模式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为依托,农业专家直接深入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户解决问题,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现场培训,专家教授技术优势明显,对农民的培育深入具体;农业新技术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农业科技推广拥有强大的科技后盾;农业高校自身进行扶贫开发,不需要其他机构的配合;农业高校掌握实施效果的一手反馈资料,了解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技术及疑难问题。缺点是区域覆盖面较窄,培育人数有限,以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周期长,此外农业高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间接参与型”模式是指农业高校联合各类农村教育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充分利用了农村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又发挥了农业高校的知识技术优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覆盖范围更广,不同项目与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可以同时兼顾,所有农民都能通过各种学习媒体接受职业教育,实现农业科技的高效推广;有助于农村建立长期独立的职业农民教育系统和学习体系。缺点是对农村教育资源有较高要求,对教育载体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依赖较大;需通过农村教育载体间接向农业高校反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信息。

(2)适用范围。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方式不可能一致,应依据农业高校自身特点,立足于农村发展的实际,选择不同的参与路径[14]。从高校自身特点考虑,地方农业高校的科研主要是面向本省农业生产的应用型研究,更加了解当地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具有较强的区位和情感优势,更适合采用“直接参与型”模式服务于本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间接参与型”模式更适合重点农业高校,在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系统性,正规性和持久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把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农村实际情况考虑,经济教育条件较差的农村适合采用“直接参与型”模式;经济教育条件较好的农村,已经拥有一定数量和能力的教育机构,学习网络较为成熟,当地农民的学习意识也比较强,适合采用“间接参与型”模式。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阶段考虑,“直接参与型”适合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初级阶段,而“间接参与型”比较适合培育的中期或成熟期。

3 模式创新

3.1 “农业高校+涉农企业+农户”模式

农民职业教育与涉农企业两者是密切的利益相关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导向性,决定了涉农企业必须全面全程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1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拥有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农业设施装备、较丰富的运营资金和现代经营管理经验[17]。引导涉农企业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不仅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资源,也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影响力。

(1)构建企业参与的培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的资金投入很大,最好能够引导涉农企业投入职业农民培育,构建政府引导、高校组织、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投入机制。如重庆市政府联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2/3 ,企业承担1/3,增加了人均农民培训费用,也丰富了农民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7]。

(2)在企业打造培训现场教学和实训基地。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高校普遍采用的课堂授课方式接受较差,很难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农业生产实践结合起来,影响培训效果。而涉农企业可有效开展现场教学与实训,如企业生产基地、示范项目、农业技术人员和推广人员能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现场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3)采取开放灵活的培训模式。高校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大多为集中授课,时间依据高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因此培训时间和农业生产时间经常冲突;而涉农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与农业生产基本保持一致,培训方式更加灵活,可实行“集中式、分段式、参与式”培育,如农闲时进行理论课程培训,农忙时企业也可以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成为目前高校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有益补充。涉农企业常年关注农民需求、了解农业发展现状,可引导涉农企业结合其自身优势与经营领域,参与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设计,联合农业高校共同制定培训方案,按照“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原则开展理论培训、现场教学、拓展教学等,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4)农业高校与涉农企业签约订单培养协议。农民职业农民教育与涉农企业分别居于产品“生产”和“消费”环节,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可以为各类涉农企业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16]。农业高校与涉农企业联合办学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农业高校可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优势,在当地建立或协助建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并与涉农企业签约订单培养协议,培训方式可以是“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等。这既满足了涉农企业用人需求,也缓解了农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3.2 “高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型职业农民存在很大需求,也有一定的资金和组织能力,应将其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当中。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具有鲜明的同质性和共同的需求[18]。

(1)政府选择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资金投入和带动能力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核心培育培训基地。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尽管发展速度较快,数量较多,但总体发展不平衡,欠规范,不可能全部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中,只能选择一些正规而有实力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19]。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践情况,从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重点选择和扶持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当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也可以与一些有经营特色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洽谈合作意向,将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训课堂。

(2)赋予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培育自主权。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到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中就是要改变政府和农业高校一直以来的家长制、一言堂模式,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平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多的自主权。具体为:政府挑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格证书,为其购置桌椅,安装投影仪、音响等电子化教学设备,允许其自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活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用培育券向政府部门、农业高校以及其它组织购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业服务;政府部门住要是对培育经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

(3)实现农业高校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对接。农业高校聚集了大量的农业专家和科技人员,能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所需的智力支持和技术资源。建立“农业高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机制,农业高校的科技成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中介向广大农村推广,同时也要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中的话语权[20]。

3.3 “农业高校+校内基地+公司+农户(大学生)+市场”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思想是农业高校打破现有教学、科研、推广分割的办学体制,将学校、企业、农民、大学生创业和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和科技产业化的现代高校发展目标。

(1)升级校内教研基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和创业指导服务三者缺一不可,“农业高校+基地+公司+农户+市场”模式即建立“教学基地+实践基地+创业基地”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21]。农业高校可围绕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并根据自身的科研优势,整合相关专业的教学与技术资源,将本校优势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验用地)升级改造成为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示范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

(2)农业高校与新型职业农民联合组建农业公司。在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农业高校可与当地从事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合作建立农业公司,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创建集农业研发、试验示范、农业生产经营、农民培训和农业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在此过程中,基地能直接获取来自农业生产一线的信息反馈,从而进一步优化农业高校教学与科研资源配置和改革方向。

(3)将培养高端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地方农业高校办学方向。开展大学生创业通识教育和创业实践教育,以校内大学生创业园区为载体,面向在校生公开选拔培养一批学农、爱农、务农的创业类高端新型职业农民,将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起来。

4 对策建议

4.1 发挥政府元治理作用

以农业高校为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求政府部门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并转变管理方式。农业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没有减轻政府责任,反而加重了政府部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协调责任,政府不再扮演唯一的决策者和供给者角色,而是更多地扮演着发起人、协调人或者中介者的角色;管理方式也从以往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任务是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宏观制度框架,以及激励和约束参与者行为的规则,同时运用政府部门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权威地位和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整合多种资源参与公共物品供给。

4.2 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

高校主体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完善的政策激励体系。首先应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农业高校相关人员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职称评定中,对参与职业农民培训的农业高校优秀工作者的业绩充分认定、表彰优秀培训个人和单位、优先推荐相关教师申报科技推广类项目,其次农业管理部门联合科技管理部门,对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对参与职业农民培训的优秀组织和个人以政策优惠、划拨项目等多种形式支持培训学员创业。

4.3 以目标管理引导各项工作

构建符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体系,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各项工作。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农业高校应以“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吸纳能力”为总目标,并围绕这一总目标分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目标、示范推广目标和生产经营目标,形成总目标下的目标结构网络和引导体系。

4.4 各参与要素协同合作

农业高校、政府、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机联系的工作流程,而且应该是整体均衡的,每一环节都有无法替代的独特功能,某个环节薄弱或缺失将影响整体功能和效益的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协同体的有效运行和功能发挥,需要培训要素的自身优化与各要素间的协同合作。如农业高校加强师资建设,提升培训师资的综合素质,培养具备专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投入改善职业农民培训的条件和技术装备等;由于大多数农业学校的试验实训基地建设滞后,农业高校与政府部门深入合作,建设、升级校内培训基地;农业高校与推广网络建设结合、与农业专业协会建设结合,与农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紧密联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通过统筹协调,实现多要素协同发挥作用。

4.5 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市场为农业高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农业科技需求和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把具备发展目标、规划和资金的农民推向市场。农业高校应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思想,树立服务意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针对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政策目标需求和学员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方式和内容,把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作为首要目标,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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