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凌云
防范和化解风险始终是基层央行的内控管理重要职责。近年来由于基层央行职能不断转换,业务系统不断更新、人员逐渐变化、减员等因素,基层央行风险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此需要有。一个新的认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基层央行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基层央行岗位风险点从行政管理、业务操作、执法检查、安全保卫到后勤服务等方方面面都存在着风险。按照风险部位、风险程度和风险危害性质,基层央行主要风险可归集为:管理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监督风险等,具体表现为:
1.管理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基层行由于管理松懈,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也会给基层央行带来较大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以下几点:一是相关内控制度缺失或没有及时更新,难以适应员工管理需要。当前由于基层央行面临人员年龄日趋老化,新知识接受慢,而金融业务更新变化快,质量要求高,一些员工难以适应业务发展新的变化,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慢”等现象,工作积极性不高,进取心不强,导致对工作产生马虎应付情绪。部分县支行每年退休人员数量大于新进员工数量,人员趋于逐年减少状况,支行对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选择余地不大,尽管有些人员不太适合在某些重要岗位工作,但还是没有合适人员可调换,因此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着潜在风险;二是部门负责人管理精力不足。由于县支行内设机构职能整合,现有股室数量少,一个股室承担的职能过多,如县支行办公室对口中心支行9个科室,综合业务股、货币信贷股均对口中支5个科室,股长应付开会、检查、业务竞赛、写材料等耗费精力过多,没有更多精力进行业务监督把关;三是分管领导管理表面化,难以触及到风险点的实质。由于现在人民银行银行业务发展变化快,新业务系统上线多,分管行领导很少参加具体业务培训,一般只是听汇报、看文件资料,由于不参与实际业务操作,难以及时掌控实际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2.道德风险。在现实社会经济环境下,由于经商、炒股、投资、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等活动盛行,目前基层央行少数员工也经不起诱惑,参与经商、炒股、投资、非法集资等活动,这也形成基层央行一个新的风险点。从近期通报的有关案例情况来看,个别要害岗位人员道德意识不强,在经商、投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中亏损较大,在走投无路情况下,有可能铤而走险,贪污、挪用、盗用资金。一些单位对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缺失。一些单位碍于情面,对员工异常经济行为和异常社会行为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应该发现的问题线索没有发现,应该排除的风险隐患没有及时排除,以至酿成案件。
3.操作风险。目前操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学习不够,一知半解,按习惯做法进行操作,遇到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以至酿成差错;二是重要业务系统人员口令、密码串用。由于基层央行人手偏紧,在休假或外出人员较多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业务处理工作,代班人往往以被代班人的口令、密码进行操作;三是印章保管不严,少数经办人员临时离岗印章不入屉上锁保管,本股人员有可能获得他人保管的印章,为有心作案人员留下可趁之机。
4.监督风险。基层央行风险排查与监督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监督中的风险主要有:一是行领导监督流于形式。由于行领导不参与日常具体业务操作,领导监督主要是看材料、听汇报、业务检查难以深入到一线,对业务操作环节的违规现象难以监督到位;二是部门主管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业务风险点是比较清楚,但由于人手紧张问题部门主管无法解决,为了使业务正常开展,为了规避上级业务部门和内审部门检查,可能发生一些违规兼岗现象;三是支行内审部门同级监督困难。随着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系统不断升级、操作手段的日益提高,内审人员很少参加新的业务学习培训,有的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欠缺,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目前的监督方法仍局限于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检查、找问题、提建议等传统思路。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风险提示与预警。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基层央行主要领导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要害岗位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要害人员的配备,按照新的核算体系的要求配齐人员数量,保证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使得重要岗位及不相容岗位间不得出现兼岗、代岗等现象。支行党组要加强对要害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把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重要抓手,分管领导要增强“一岗双责”意识,主动了解和掌握员工异常行为,严把要害岗位人员准入关,对品行不好、责任心不强、有赌博习性的人要坚决调离要害岗位。
2.建立制度制约机制。基层央行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涵盖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对新增加的业务种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指导思想,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把新增加的业务种类纳入控制范围。在制定防范制度和措施时,重点进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三方面工作,要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制度,囊括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3.构建新的检查评价体系。一是建立新的检查评价机制。检查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基层央行要害岗位的各项制度、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学习贯彻和执行情况;二是建立新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要明确“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内涵,把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整改等工作中是否有作为,作为领导追究制的一项主要内容,做到职责分明,奖惩分明。对于个别员工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规或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单位领导不作为,没有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甚至隐瞒不报,姑媳迁就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实行“一票否决”,以此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增强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4.加强对要害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支行内审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对业务部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要害岗位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的应记录在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口令密码随意泄露串用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对本行内审人员检查监督不力,而上级行组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同时追究本行内审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