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尹 张之春
摘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林权作为不动产登记,将更好地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林农投资林业发展积极性,加快林产业发展升级步伐,全面提升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本论文通过德宏州林权登记情况,结合目前实际分析林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提出下步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为顺利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林权;不动产;信息共享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在云南省西部中缅边境,位于东经97°31′—98°43′、北纬23°50′—25°20′之间,面积1.15万平方千米。全州林业用地面积123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9%,其中:有林地面积1092.7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7.1%,林木绿化率69.2%。按林地所有所有权划分:国有林369.5万亩,集体林625.8万亩,个人241.2万亩,其他1.7万亩。全州物种资源丰富多样,高等植物有6032种,全州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17%,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93%,高等植物种类占全国总数2.7万种的22.3%,占我省1.8万种的33.5%。德宏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855,却拥有全国22.3%的高等植物种类,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林權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之一,林权作为不动产登记,将更好地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林农投资林业发展积极性,加快林产业发展升级步伐,全面提升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德宏州目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对策及建议,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二、全州林权登记发证情况
截止2018年4月底,全州累计投入林改资金6394.44万元。集体林地应确权面积781.75万亩,确权面积761.32万亩,确权率97.39%,发放林权证15.05万本,发证面积752.29万亩,发证率99%。排查林权纠纷8712件,涉及面积83.28万亩,已调处8150件,调处纠纷面积60.23万亩,调处率93.55%。登记林权流转面积80.78万亩,流转金额68232.01万元,林权抵押贷款面积51.92万亩,发放贷款金额528046.47万元,贷款余额268607.65万元。
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边界不清,职责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林权被列为不动产,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发证。但是目前来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而林权流转相关的管理工作属于林业部门管理范畴。[1]
(二)数据整合难度大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林权登记档案应及时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但由于很多原因,林权登记档案尚未完成移交,加之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和国土的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展对接,无法关联原始登记数据及资料,给登记工作带来困难。此外,登记档案资料不健全,档案资料还以纸质介质为主,缺失和错误较多,实用性不高,基础数据薄弱。数据标准、数据内容、数据格式、坐标系统都不相同。并且,土地登记采用的是80或者2000坐标系,而林权登记采用的是北京54坐标系,数据精度低,数据误差大,数据库匹配难度大。[2]国土、林业登记业务系统数据格式不同,功能构架相对独立,接口标准不统一,数据很难共享导入。
(三)权籍调查开展困难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由于原来林权外业调查的粗放,测量精度较低,人工构图误差较大,四至界限及面积偏差较大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现在林权不动产登记均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及测量,从而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在开展权籍调查的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林权登记的权籍调查应该由谁来完成,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等问题,以前林业部门的林权确权登记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在换不动产统一登记必将产生费用,费用的收取必然会引起群众的不满。
四、推进全州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依法明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管理职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州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成立相关机构等事项的通知》精神,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征占林地审核审批、承包合同管理、林权流转交易及纠纷调处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快资料整理、移交和数据整合建库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林权登记历史资料的整理、移交和数据整合建库工作,移交双方要出具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林权登记资料包括登记申请表、登记台帐、现场勘验图表和审核确认材料、公示和公告材料、汇总地形图等纸质登记资料和完整电子数据。林业部门要确保移交的登记资料和电子数据全面完整、数据准确、格式统一规范。在登记资料完整移交之前,国土部门采取向林业部门逐宗调取的方式解决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同时双方分别对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整理,先拷贝移交电子档案资料,纸质登记资料暂保留现保管方式。在登记资料完整移交之后,国土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做好登记资料规范整理、数据整合建库和信息化管理工作。[3]
(三)规范权籍调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建议与林业部门加强对接,统一坐标系,实现林业外业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结合,使调查数据符合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入库标准,避免重复调查及收费。[4]严格依照相关要求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权籍调查必须保持认真负责细致严谨的态度、科学合理高效的作业方法,准确全面地调查权籍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不动产登记准确全面地调查权籍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不动产登记。真正实现方便群众办事,让老百姓“少跑一次路”。
五、结语
为平稳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引导林地健康有序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林权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德宏州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业务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业部门要加快建立快速、便捷的林权流转管理信息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有效防范一林多卖、已抵押林地林木违规流转交易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安全运行。双方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不动产登记和流转交易服务流程,不断提升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
参考文献:
[1]王琳.浅谈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问题和建议[J].商情,2017 (43):63.
[2]颜咏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类登记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7 (10).
[3]马安胜,姚华军,袁国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 (1):64-68.
[4]刘波.昆明市林权不动产登记问题研究[J].林业建设,201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