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思,刘松江,李国正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哈尔滨 150044;2.中国中医科学院 北京 100700)
目前,我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存在着基础差、底子薄、投入不足、应用不深、信息标准缺乏等基础工作薄弱,符合中医药自身特色和规律的应用系统尚未形成、人才缺乏、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的贺信中提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要求。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建设与发展中医药信息化是我国推动中医药发展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必需手段和必要途径。
我国为了大力发展中医药信息化,提升中医药信息化的服务水平和能力,2015-2016年,中央投资5.3亿元用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其中,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是该项目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实施了《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36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以国家、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为核心,建成中医药信息业务平台,与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1]。”与此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云大物移智在中医药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我国将从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几方面推动互联网与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发展[2]。
面对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以及全国智慧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快发展的新态势,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落后状态的中医药行业要想与时俱进,迎头赶上,必须发挥后发优势,采取跨越式发展方式,抓紧建设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3],构建起满足中医药行业信息化需要的中医药信息平台,我国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为推动各省乃至全国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起到“龙头”和“枢纽”作用。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是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化工程重点任务,着重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新农合)、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五大卫生业务应用的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4],从而提升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支持各级医院上下联动、医保医药医疗业务协同;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妇幼健康服务管理能力、综合监督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作应对能力;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监督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建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部分,目前已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复概算2076万元。我国的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作为省级层面应用和数据的重要节点,为推动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应用,实现国家与省级平台联通全覆盖,承担了必不可缺的重要载体,是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部分的实施基地。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部分总体框架包括中医药业务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两大部分,其中中医药业务应用系统包含“中医药综合管理”、“中药品种基础数据服务”、“中医临床业务基本信息共享服务”、“中医预防保健监督与服务”、“中医药专科专病信息服务”、“中医药经验传承服务”、“中医药标准服务”7个信息子系统业务模块[1]。应用支撑系统包括数据资源、应用支撑模块和公众健康信息模块。数据资源主要包含业务应用库、基础信息库、综合信息库、分析挖掘库、信息公开库、共享交换库(国家、各省相关部门交换数据库、医疗机构前置交换数据库等)(图1)。
国家、各省相关部门交换数据库、医疗机构前置交换数据库的共享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入共享交换库,与基础信息库一起共同支撑业务应用库的信息需求;国家、省中医药数据中心通过面向主题的抽取形成综合信息库;通过数理统计分析可生成各业务主体的报表,形成分析挖掘库;通过抽取可供共享的信息,推送至共享交换库;通过检索等数据挖掘手段,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库。
应用支撑模块在逻辑上可分为5大部分:注册类服务、安全类服务、数据服务类组件、信息共享服务类和通用类服务。公众健康信息模块分别在政务网、因特网、专网建设国家卫健委工作门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门户、各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工作门户和公众健康服务门户系统,在门户主界面中集成应用系统的相关功能实现对应用系统的功能整合。
图1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部分总体框架
图2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部分应用集成框架
中医药业务应用系统中七大业务应用系统中的中医药综合管理信息子系统包含中医医疗广告动态监管子业务、中医药政务协同管理子业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监管子业务3个业务子系统,与中药品种基础数据服务信息子系统、中医临床业务基本信息共享服务信息子系统、中医预防保健监管与服务信息子系统、中医药专科专病信息服务信息子系统、中医药经验传承服务信息子系统和中医药标准服务信息子系统组成9个业务子系统。如图2所示,各业务子系统依托于应用支撑系统,基于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在技术路线、技术框架、数据标准、接口规范、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方面保障一致,实现本系统的业务功能,以独立功能组件的形式集成于业务应用平台。
数据服务总线提供多协议消息通道、消息订阅/发布、日志监控、失败信息重发等功能。平台层提供统一的接口标准、数据规范。平台内部各业务子系统遵循接口标准、数据规范建立各自的数据接口,内部各业务子系统的数据交互和服务调用由服务总线分发处理,数据交换共享组件实现具体的业务处理。平台层通过服务总线和数据交换共享组件提供的数据加工、数据传输、数据监控、数据交换等功能实现内部业务子系统与外部异构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服务总线和数据交换共享组件实现平台层与接入层的外部数据交换,实现国家人口健康数据中心、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而各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在业务应用平台中承担着省级数据支撑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是《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1],同时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各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中医药统计工作,对本地中医医疗机构资源的配置情况、辖区内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的利用情况、中医医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为监测与评价本地区的医疗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改革效果、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监管能力提供参考依据,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保障[5]。
我国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成后将成为中医药信息统计体系建立的先锋队和践行者,通过组织开展中医药统计分析和研究,实施中医药改革进展监测与评价,为中医药管理与循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中心还将负责开展中医药统计信息交流与合作,管理和协调中医药统计的业务工作和中医药统计数据,提供中医药统计资料,发布中医药统计信息,开展中医药信息咨询服务[6,7]。
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成后将作为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以及人口健康信息风险预警决策应用的领导者。率先领导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各类新兴业态,促进便民惠民,落实医改分级诊疗政策,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8]。
2.2.1 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集成基地
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组织建设中医特色电子病历、中医处方基础数据库,并不断地加以完善。中心将成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电子基础数据仓库,成为从数据的采集、存储、清洗,到数据资源共享通道打通的中医药健康大数据集成基地。在建成中医药健康大数据集成基地的基础上,中心将带头探索建立统一的中医药信息平台,并把相关的数字化数据资源规范地接入到平台中,使中医健康辨识和干预设备、可穿戴设备、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集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同时,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还肩负着各自省域内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立的重担,在此基础上将有计划地协助开放共享中医药健康医疗大数据[1]。
2.2.2 中医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的载体
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着力整合与共享中医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推动中医特色生物信息样本库的建立,推广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从多方面整体提升中医药科研效能[1]。中心还将牵头组织构建中医药大数据研究平台[9-12],中医药科研资源共享与跨地区的协同合作将在平台的建立后被推广,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示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相应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也将得到广泛突破,促使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数据技术,进而促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产业链更快地构建[1]。
2.2.3 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的服务中心
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作为全省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数据汇集中心,将担负着组织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的重要任务。中心将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着力引导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运用智能化的信息技术设备,面向基层、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医疗服务[1]。为适应深化医疗改革的政策背景和环境,中心将带头探索建立市场化中医远程医疗的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达到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良性效果[13]。中心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1],促进各级中医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成为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的服务中心[1]。
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作为中医药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大脑,将负责我国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有效连通[14]。为了推进我国中医药政务公开信息化,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技术和手段拓宽政务信息传播渠道,开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以及便民服务,推进中医药政务协同办公[1]。
人才培养是信息化建设的根基,如果没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作为基础保障,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成后,我国各省的中医药信息化的建设基地,必然成为中医药信息化人才培养的培训中心[15]。中心将负责针对省域内各级各类中医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信息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具备中医药学、信息学、管理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1],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我国高度重视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2012年起,我国中医药信息标准相继立项,并已完成10项中医药信息国际标准发布。为了规模化、规范化制定中医药信息标准,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信息标准研制工作,经过2015年一年的筹划、项目征集与论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6年开年出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16〕1号),从电子政务、中医临床(医)、中医临床(药)、中医临床(护技)、医院管理、中医馆6个专题分别系统组织研制了共计101项中医药信息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基本要求》(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6〕10号)中就明确指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中医药信息统计标准规范,拟订本地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应用标准及相应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资源目录索引和国家标准化体系,为加强建立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应做好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成为中医药信息标准制度建设与执行的保障基地。
《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实施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加强电子病历、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临床业务监管等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所有建成的中医馆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1,16]。”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作为该项目的承担载体,对提高基层中医馆信息化服务能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如此,下一步,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对省、市、县三级中医医院的信息化服务能力的提升也要起到平台与保障作用,这也是作为主要任务写在《规划》中的:“依托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开展中医云HIS建设,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标准统一、经济实用、稳定高效、满足基层中医医院需求的省级中医药云平台,为基层中医医院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化服务[1]。”
贯彻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是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承载职责。2018年4月,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强调了网信事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我国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以《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指南》等为依据,采用自查自评与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域内中医药行业相关单位或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检测查找网络安全重大隐患、漏洞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指导本省中医药行业各单位学习《网络安全法》、全国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检查相关单位和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增强中医药行业各级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防范水平。
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以组织领导、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障情况、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工作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网络安全宣传培训情况等内容的自查自评。并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中医药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进行远程扫描,检测其风险级别。技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漏洞、隐患、问题和风险,将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切实提高中医药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我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组织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进而提高省域内中医药行业整体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及动态感知能力,加强隐私安全保护,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日后将作为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例行工作进行开展。
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是我国整体提升中医药信息化能力与水平的核心保障,建成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将全面提升我国基层中医药信息化服务能力与水平,制定出并且实施一批中医药信息标准,为实现我国中医药行业快速发展、弯道超车培养出一支信息化专业队伍,全面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全国31个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医药信息化工作一直以来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没有统一平台运维的瓶颈问题,为构建中医药信息化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区、市)完成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的组织机构建设,27个省(区、市)完成数据中心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16个省(区、市)完成省级平台与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平台的互联互通[16]。国家—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的两级体系建成后,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成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运用[17],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需求的上下联动、数据互通、监管全面的中医药信息化航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