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对外发布了村镇银行的最新情况,相关资料显示,试点设立村镇银行十多年来,村镇银行已成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生力军。
10年培育 村镇银行数量超1600家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于2007年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区)开始试点。2007-2009年,大中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村镇银行发展较慢,截至2009年末,全国仅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增长速度相较2008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为促进大型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银监会2009年12月召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5大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开会,探索创新管理框架,取得一定效果,随后村镇银行又开始在全国各地开花。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519家,其中已开业1443家,资产规模达1.24万亿元。截至2017年末,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
支援三农 中西部机构比例超六成
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这些县域经济主体规模更小、家底更薄、技术水平更低,抗风险能力也更加薄弱。因此银监会始终将“立足县域、支农支小”作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首要目标。
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十年来,我国农业占比较高地区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末,村镇银行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13个县(市、旗),县市覆盖率达到65.9%,辽宁、湖北、贵州等10个省(区、市)已实现省内县(市)全覆盖;在全国758个(不含西藏)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中,村镇银行已覆盖401个。除此之外,山东、安徽、浙江县域覆盖率已超过90%。中西部共组建村镇银行1018家,占村镇银行总数的65%。
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质量良好,已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新生力量,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度安排有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為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村镇银行培育中设计了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即主发起人制度。实践证明,主发起人制度是村镇银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主发起人作为村镇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科技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一批商业银行看好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和村镇银行的长期投资价值,积极参与村镇银行培育组建工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同类型主发起人发起的村镇银行带有浓厚的“母行基因”,在经营发展中呈现出百花齐放、风格各异的特点。其中,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9家。大型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资本实力较强,能够为村镇银行提供较好的中后台支持,自身战略与村镇银行定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与此同时,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6家股份制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70家,帮扶手段也较丰富。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总体发展稳健,资产总额已经达到1.4万亿元,贷款余额 8000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3%,户均贷款37万元,户均贷款连续多年持续下降的,已累计为634万客户发放贷款1024万笔,累计放款4.4万亿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