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龚西征
湖州市2005年提出建设绿色矿山,经过多年的努力,走出了一条“两山引领、政府主导,生态集聚、科学布局,标准先行、全域推进,矿地融合、产业衔接”特色鲜明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矿业新路子,绿色矿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湖州市域面积5820平方公里,东部为水乡平原,西部以山地、丘陵为主,概称“五山一水四分田”。境内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已知矿产61种,主要是建筑石料、石灰岩和膨润土等,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建筑石料生产基地和重要的优质水泥生产基地。
湖州是“两山”重要理念的诞生地,是绿色矿山的发源地。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余村调研考察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05年12月,湖州在全国率先提出绿色矿山建设。湖州绿色矿山建设走过了四个阶段:2005-2008年为试点探索阶段;2009-201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2013-2016年为全域推进阶段;2017年以来为“两山融合”发展阶段。现场会在湖州成功举办。
第一阶段:2005-2008年,试点探索阶段。以2005年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为标志,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出了“减点、控量、生态、集聚”思路,以“四铁精神”(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段、铁的纪律)加大矿山整治力度,全面关停“低、小、散、污”企业。2006年6月全省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阶段:2009-2012年,巩固提升阶段。矿产开采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2009年出台了《湖州市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是矿山企业的责任,把绿色矿山创建作为新设矿山的准入条件;2012年12月,湖州提出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三阶段:2013-2016年,全域推进阶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13年,出台了《湖州市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巩固提升绿色矿山,规范绿色矿山申报、验收、认定程序,绿色矿山有了验收依据和标准。2016年湖州被列为全国绿色矿业示范区。
第四阶段:2017年以来,“两山融合”发展阶段。以全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试点为契机,按照奋力率先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要求,2017年率先在全国发布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305/T40-2017)》地方标准,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现矿山开采“两山融合”发展。
湖州是原国土资源部党组14个联系点之一,在自然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支持下,湖州形成了“两山引领、政府主导,生态集聚、科学布局,标准先行、全域推进,矿地融合、产业衔接”特色鲜明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绿色矿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矿业发展理念变新了。“两山”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牢固树立起来了,社会各界包括矿山业主的生态意识不断提升,绿色开采已成为自觉行动。二是矿山开发秩序变好了。点少了、量减了、矿山布局优化了、矿山“小、散、乱”问题得到了根本整治。矿山从整治开始的612家削减到49家(其中建筑石料矿山30家)。建筑石料开采量从峰值时的1.64亿吨下降到4731万吨。单个矿山规模由不足10万吨/年提高到150万吨/年以上,最大的矿山为460万吨/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变没了,从最多一年死72人降为零事故、零亡人。群众信访变没了,连续多年没有“两会”提案议案,去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涉及矿山的信访只有2件。三是矿山生态环境变美了。绿色矿山建设得到全面推进。湖州建成绿色矿山47家,建成率达到96%,国家级绿色矿山8家,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占全市矿山总数的57%。矿山开采、加工、运输过程的环保问题得到落实,粉尘得到了防治,污水得到处理,边开采边治理,矿区整体环境焕然一新,一改过去“脏乱差”“尘土扬”“污水流”的场景。四是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变高了。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变科学了,一批科学的矿山开采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发明的专利技术得到了运用,矿山科技进步得到了发展,企业文化得到了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率得到了提升,达到99%以上,矿地得到治理和有效利用。五是废矿治理进度变快了。矿地融合发展得到了有效推进,一批废弃矿山得到了治理,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得到了高效充分利用。以国土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为契机和抓手,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的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探索形成“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四种模式,完成废弃矿山治理336个,省级示范工程43个,累计治理复绿1.9万余亩,复垦耕地2.8万亩,开发可建设利用土地3.5万余亩。省百矿示范项目——仁皇山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入选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湖州在全国率先编制了第一轮《湖州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首次提出了“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理念,调整优化矿山布局,开展矿山企业整治,矿山开发“低、小、散、乱、污”状况彻底改变,为绿色矿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二轮《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5-2015年)》,把“打造绿色矿山”作为一个章节,明确了绿色矿山的具体内涵,建设“五化”矿山,即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湖州绿色矿山建设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路径。第三轮《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提出“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将绿色矿山创建作为新设矿山的准入条件之一,凡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都必须按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基本形成全市绿色矿山格局”。第四轮《湖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提出全面推进“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从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全面优化矿业布局结构、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构建完善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六大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湖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绿色矿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制度。2005年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思想、创建标准、组织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全面布局和系统推进。2009年出台了《湖州市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规定了鼓励企业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业主的创建积极性。2013年出台了《湖州市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全面规定了绿色矿山创建管理要求,从绿色矿山申报验收条件、申报验收程序、验收认定程序、后续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湖州市委、市政府把绿色矿山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了良好的推进机制。一是建立了专门研究机制。高规格决策,将绿色矿山建设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多次专门研究;高规格发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十条规定》《关于深入开展矿山复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高规格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矿山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原湖州市委书记、现任浙江省副省长陈伟俊在去年大会上提出了“三优先三服从”。“三优先三服从”:当生产与生活发生矛盾时要优先服从于生活,当项目与环境发生矛盾时要优先服从于环境,当开发与保护发生矛盾时要优先服从于保护);高规格授牌,绿色矿山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授牌。二是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湖州成立矿山企业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组织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绿色矿业发展工作协调会,研究分析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与各县区签定绿色矿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将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和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县区综合考核和生态市建设考核的范围。四是建立了工作宣传机制。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已成为自觉行动。
为进一步统一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探索标准体系。一是完善绿色矿山建设“五化”标准。在《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五化”的基础上,2013年将原先创建内容优化调整为依法依规办矿、资源综合利用、开采方式科学、企业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效、企业形象提升7个方面38条建设要求,全面优化了绿色矿山建设各方面标准指标。二是出台《持证矿山洁化绿化美化标准(试行)》。在原有绿色矿山建设7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研究,在矿山洁化、绿化、美化方面提出了标准,明确了“办公区、开采区、生产区、运料道路(系统)、码头区、生活区、企业环境”7个方面的22项洁化、14项绿化、17项美化标准。三是发布《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在系统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新的内容和要求,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矿山规范》,详细规定了绿色矿山的范围与定义、内容与要求、认定与监管等,明确规定了三大块内容七个方面50项指标,涵盖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全过程。
湖州市正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和“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的指示,坚持以“两山”理念为引领,按照率先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要求,全面开展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奋力当好矿山管理领域践行“两山”理念“模范生”“样板地”。
为2020年前建成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湖州市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湖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主要是做好七项工作和成为五方面示范。
1.全面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优先、总量控制、自用为主”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42个,年开采总量控制在6800万吨以内,所有矿山集中在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不再设经营性固体矿山。
2.深入调整矿业产业结构。优化矿业结构,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5%以上;鼓励培育有实力的矿山企业产业链延伸,重点培育1-2家从矿产资源开采到生产预制建筑构件一体化企业试点,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鼓励矿业企业利用矿地向旅游等产业转移。
3.整体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100%,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矿业产值能耗、水耗达到节能减排要求,固废处置率100%,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粉尘达标排放。同时,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80%以上,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为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以上;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累计取得20项以上专利成果,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省级科技型矿山企业8家以上。
4.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发布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重点建成3个开采建筑石料的绿色矿山示范矿山、2个开采石灰岩的绿色矿山示范矿山。
5.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产矿山开发利用监管,确保矿山生产全过程和矿山闭坑符合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实施矿山复绿专项行动,按照“一年启动,两年攻坚,三年扫尾”的要求,2019年前全面完成63个重点废弃矿山治理,产出建设用地15000亩,垦造耕地4600亩,复绿造林5300亩。
6.全面推进矿地融合发展。积极探讨矿地融合新机制,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开发利用融合发展,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矿地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全面完成63个重点废弃矿山治理,全面完成省7个矿地利用采矿权试点。探索矿山与地方和谐发展,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涉矿矛盾,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群众利益。到2020年,全市不发生涉矿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80%以上。
7.构建完善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矿山诚信体制建设、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形成一整套绿色矿业发展制度。
1.矿业转型升级示范。培育2家从矿产资源开采到生产预制建筑构件一体化或矿山利用矿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的示范企业。
2.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示范。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打造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建成5家实施绿色矿山标准的示范矿山。
3.矿地融合发展示范。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和土地管理融合发展新途径,探讨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融合,实现矿产资源开采与土地综合利用结合。打造10个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示范工程。
4.智慧矿山示范。培育2家生产智能化、管理智慧化的现代数字化的示范矿山。
5.信用矿山示范。创新矿山开发监督管理新途径,建立“企业自我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同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诚信监管作用,打造信用矿山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