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风 项江鸿
▲ ▲现场考察
9月13日,浙江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会议强调,严守“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这三条底线,更好地推进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让“项目建起来、百姓富起来、生态美起来”。省政协副主席、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出席并讲话。省建设厅副厅长张奕、省林业厅副厅长王章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斌分别作有关工作部署。省农办副主任严杰、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朱先高出席会议。湖州市吴兴区、浦江县、安吉县、杭州市余杭区作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坡地村镇”项目要避占耕地。开发项目要通过点状布局、垂直开发的利用方式,做到“避占耕地、少占林地(园地)”,从源头上保护耕地,实施生态建设。建设项目要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实现“房在林中、园在山中”。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能建多少就建多少,不能单纯追求规模效益而滥占坡地搞开发建设;开发项目的建筑布局,必须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开发项目的建筑用地,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开发建设,对周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土地,要作为生态保留用地保护起来,避免对建筑周边原始生态植被的扰动。
会议强调,“坡地村镇”项目要确保生态与安全。开发项目不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易发区、土地流失重点预防区或治理区、山洪沟道、一级保护林地等禁止建设区域。同时,要做到“一避、二防、三复”,实现安全开发。避,就是项目选址要充分论证,避开容易诱发生态、环境、地质等安全问题的地域;防,就是禁止大开大挖、大清表施工,对项目需要采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的,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复,就是对因项目施工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必须及时修复治理,边建设边复绿,做到绿色开发建设。
会议强调,“坡地村镇”项目要促进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生态经济的要求,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宜在低丘缓坡地上开发建设。选择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及养身休闲度假等新业态相融合的项目,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始于2015年的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节约了用地,走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低丘缓坡开发新路子。据了解,目前全省核准实施的166个“坡地村镇”试点项目、9487亩土地均不涉及耕地,累计节约建设用地指标20655亩,预期项目亩均投资将达到9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