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土坤
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提升人民获得感成为改革攻坚的核心和关键,而提升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获得感是提升人民获得感的“最后一公里”。该文基于低收入家庭调查数据,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两个维度来考量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研究发现,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总体水平较低,经济总体获得感略高于相对获得感,相对获得感不容乐观。同时,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存在区域不平衡特征和内部分化现象。而且,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发现,地区分类、社区位置、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地区环境因素不但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也通过社会政策的中介作用机制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扶贫开发款项补贴和小额贷款等能够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社会政策对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因此,必须基于地区实际情况,立足提高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基点,从而有效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作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必须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使人民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2017)。这将人民获得感提升到了改革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如何全面提升人民获得感成为未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基点。对于不同群体而言,其获得感的相关内容和重点也可能存在差异。低收入家庭作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边缘群体,提升其获得感对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尤为重要。获得感是与人的需要密切相关的。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提升经济获得感是其最迫切的现实需要。因此,本文将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2015)。自此获得感一词开始进入人们视野,并且其使用呈现固化现象。随后,2016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将获得感上升到改革评价标准的新高度。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改革理论创新和改革进程的内在延续性和异质性,也实现了改革实践新认识的经验总结以及改革理论的时代创新(郑风田等,2017),为改革的目标指向和评价标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获得感成为党和国家需要着重考量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获得感,是指人们在生活中享有的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对于这种成果的主观感受与满意程度(丁元竹,2016)。实际上,获得感可以理解为基于客观获得的主观感受。它是人们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感受,其内容是全方位、多维度、多层次的,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张品,2016)。因而,可以将获得感具体分为物质获得感、社会获得感、心理获得感、政治获得感、生态获得感等多个维度(《学术前沿》编者,2017)。
尽管历经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庞大的弱势群体。部分人群收入较低,缺乏基本生活保障。从某种程度而言,他们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和福利。经济贫困致使社会弱势群体的获得感难以产生(邵雅利,2018)。所以,如何提升低收入群体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获得感是全面深化改革及其成果共享面临的现实问题。鉴于此,本文将运用2016年全国低收入家庭经济调查数据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进行深入分析。下面借鉴相关研究经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获得感作为一种主观感受,理论上而言,与个体的人口学特征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经济获得感直接与家庭收入、储蓄、欠债等代表经济客观获得等相关因素具有重要联系。例如,李斌等(2018)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进行分析,指出个人收入对居民公共服务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因此,笔者将人口学特征、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分析框架。
同时,家庭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其经济获得感也会受到相关环境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然而,发展不平衡性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发展速度不平衡性尤为明显,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差距不断扩大(胡鞍钢,1995)。尽管人们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然而,收入不平等现象日益明显。农村居民收入的省际差异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省份因素、地理性因素、经济性区域因素等区域性环境因素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影响(张平,1998)。由此可推知,区域性环境因素对人民获得感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即区域性环境因素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据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环境因素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
而且,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还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相关社会政策因素。我国实施的社会政策具有明显的托底属性,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鲜明的社会政策托底性,其主要特征是经济救助等,当居民及其家庭在经济上遇到困难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之时,由政府施以援手,帮助其解决困难。历经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保障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事件的家庭等群体的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托底保障作用,社会救助制度是反贫困的最后一道防线(李琦等,2017)。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困难群体发挥了一定的降贫作用(王延中等,2015)。而医疗救助制度也具有反贫困的社会政策托底属性等(梁土坤,2017)。所以,社会救助制度等社会政策对改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具有重要作用,从而可从理论上推知,社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也具有重要影响。据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社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
此外,社会救助制度等社会政策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问题。例如,顾文静(2011)从公平理论视角出发,建立效用模型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非均衡问题,指出西部地区的制度发展差距较大,而且地区内部也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非均衡问题。因此,不同区域环境因素会对社会救助等社会政策可及性产生影响,从而,环境因素可能通过影响社会政策而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产生间接影响。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3:环境因素通过社会政策的中介作用而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
下面依据人口学特征、家庭和经济状况、环境因素、社会政策等因素指标建立实证模型,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机制进行分析。
1.数据来源。本文采用“2016年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CLIFSS2016)”数据。该次调查由民政部低收入家庭指导认定中心委托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组织实施,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进行调查抽样,并采取入户调查形式进行问卷调查。该次调查在江苏、湖南、吉林、云南、甘肃、山西等六个省的18个市的54街道(乡镇)开展,计划调查样本量为每个街道(乡镇)60户,合计3240户,入户调查标准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入户调查方式为,由南开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派出的督导组和当地民政工作人员一同进入当地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的实地调查。该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216份,其中甘肃540份(16.8%),湖南499份(15.5%),吉林549份(17.1%),江苏553份(17.2%),山西540份(16.8%),云南536份(16.6%)。样本具体情况在此不做具体阐述和分析。
2.指标选取。本文研究的对象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但目前关于获得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无约定俗成的测量指标和评价标准。例如,王浦劬等(2018)将获得感分为获得感、纵向获得感、横向获得感三个维度,用“与五年前相比,您认为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是怎么样的?”来衡量纵向获得感,以“与平均生活水平相比,你觉得家庭生活水平怎么样?”来测量横向获得感。这个纵向获得感实际上是经济获得感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横向获得感就是一种基于群体横向比较的获得感。借鉴这些研究经验,本文将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定义为,低收入家庭成员基于经济获得及其经济状况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总体感受和整体评价,并将其分为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以问卷中题目“您对目前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是?”定义经济总体获得感,以“您认为目前家庭的经济地位属于?”测量经济相对获得感。
并且,根据数据实际情况,仅仅只有9.4%的低收入家庭总体获得感为“满意”及以上的,以及仅仅只有1.1%的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感是“较好的”及以上的。故根据数据特征和分析需要,将这两个指标转化为三分类变量,并对其进行赋值,总体获得感“很不满意=1,不满意=2,一般=3”,相对获得感“最差的=1,较差的=2,一般的=3”。
根据上述理论假设及控制变量,可以将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影响因素分为人口学特征、家庭和经济状况、环境因素、社会政策四大类。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及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中就读人数、就业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累积欠债、上年新增储蓄、住房产权;而社会政策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因五保人数较少,将其归为低保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扶贫开发生产性款项补贴、小额贷款等相关政策;环境因素则包括地区分类、城乡差异、区域类型、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控制变量的含义及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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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型概述。运用统计软件SPSS17.0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模型建构。除了用交叉表(Crosstabs)等方法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外,由于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未能通过平行线检验,故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模型。分别建立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的两个实证分析模型。具体而言,分别以“一般=3”和“一般的=3”作为参照水平,分别拟合2个广义logit模型(General Logits Model),则模型为:
LogitP1=ln[P(Y=1)/ P(Y=3)]=α1+β11x1+…+β1nxn;
LogitP2= ln[P(Y=2)/ P(Y=3)]=α2+β21x1+…+β2nxn;
LogitP3= ln[P(Y=3)/ P(Y=3)]= ln1=0。
其中,x为自变量;而且P1+P2+P3=1。
模型设定中选择“设定/步进式”的模式让相关变量进入模型,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指标作为强制输入项,家庭和经济状况、社会政策、环境因素等变量作为步进项进入模型对模型进行拟合。各个模型具体拟合程度和具体情况如表3和表4所示,结果显示各模型具有统计学上的分析意义。
此外,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建立社会政策可及性的实证模型,分别建立低保(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扶贫开发补贴款项制度、小额贷款等四个模型(如表5所示),以分析环境因素对社会政策可及性的影响。各个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具有统计学上分析意义。
1.最后一公里: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总体水平。文宏等(2018)的研究指出,尽管居民经济状况显著改善,但其经济获得感并未随之显著提高,处于较低水平。而调查数据显示,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也处于较低水平。只有44.8%的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为“一般”,不足50%;而且,有41.9%的低收入家庭对其经济总体获得感“不满意”;更有甚者,“很不满意”的比例高达13.4%。而且,低收入家庭经济相对获得感更低,仅仅只有28.2%低收入家庭的相对获得感为“一般的”,超过70%的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感是较差及最差的。由此可见,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处于较低水平,总体获得感略高于相对获得感,相对获得感更不乐观。由此可见,尽管国家采取了社会救助及系列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以改善贫困群体等人群的经济状况,但是,目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水平不容乐观,成为提升人民获得感最为关键的“最后一公里”。
2.不平衡特性: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区域差异。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也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论是总体获得感还是相对获得感,中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的水平最低,不仅低于东部地区,也低于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的总体获得感最高,西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的相对获得感水平为“一般的”却高于东部地区。总体而言,东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相对较高,中部地区经济获得感却不容乐观,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另一方面,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相对获得感差异较小。而农村低收入家庭总体获得感却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主要体现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总体获得感为“很不满意”的人数比例高于农村低收入家庭。可见,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中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相对最低,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体获得感却低于农村。
3.内部分化: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具体特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也存在明显的群体内部分化现象,体现在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三个方面。一是,从性别来看,低收入家庭女性成员的经济获得感低于男性,体现在低收入家庭女性成员总体获得感为“很不满意”以及相对获得感为“最差的”人数比例都高于男性。二是,从婚姻状况来看,低收入家庭离异群体的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低于未婚、已婚及丧偶等群体。而已婚群体的经济获得感稍好点,说明婚姻对其经济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未婚群体的经济获得感也相对较高,实际上,未婚人群大部分为年轻人,从某一程度而言,年龄也对经济获得感具有重要影响。三是,从受教育程度来说,总体而言,总体获得感呈现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反而下降的趋势,体现在“一般”的人数比例不断下降。而相对获得感,受教育程度为大专以上和未上过学群体的水平基本持平,低于其他群体;而小学、初中、高中群体的相对获得感则差异较小。由此可见,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存在显著的受教育程度差异,但其情况较为复杂,受教育程度影响其经济获得感的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
表2 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基本情况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到,人口学特征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影响极为有限,只有年龄对总体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加,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经济总体获得感会随之显著降低。而家庭和经济状况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影响也较弱,就读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欠债、家庭新增储蓄等经济因素均对其家庭经济获得感也没有显著影响。而家庭就业人数只对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住房产权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拥有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均显著高于非自有住房低收入家庭。而环境因素和社会政策却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具有极其重要的显著影响,其影响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环境因素:地区差异、社区位置、经济发展的三重制约。环境因素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的影响,除了城乡差异指标未能进入经济获得感影响因素模型外,地区、社区位置、社区经济发展水平都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表3 低收入家庭总体获得感影响因素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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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下同。
表4 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感影响因素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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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地区因素而言,从模型1、模型3、模型4、模型6可以看到,地区因素的中部地区各系数均为正,均在0.05及更低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中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的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显著低于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总体获得感差异并不显著,而其相对获得感也存在不显著的系数,说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经济获得感的差异较为复杂。这充分说明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区域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显著差异上。
其次,社区位置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具有显著影响。从各个模型可以看到,各个系数为负且在0.1及更低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从社区位置来看,低收入家庭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呈现从中心城区向城市郊区及县城(建制镇)、农村地区显著递减的态势。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相对较低,其获得感问题应该引起关注。
再次,社区经济发展因素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其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相对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从模型4和模型6可以看到,随着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感也随之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显著提升低收入家庭的相对获得感。实际上,相对获得感体现了低收入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反映了家庭经济水平的公平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经济发展能够缩小低收入家庭经济水平的不平等性。
由此可见,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位置、不同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区域间的环境因素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而发展不平衡仍然是中国发展的突出特征。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环境因素将继续显著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因此,如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增进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显得尤其重要。
2.政策效应: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功能差异
“社会政策要托底”是当前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社会政策要托底的主要任务包括,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底、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底、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底(关信平,2016a)。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任务和底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其目标对象主要是贫困和低收入等贫困群体,所以,社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具有重要影响。而获得感是衡量社会政策成效的重要标尺。因而,各项社会政策能否有效增进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是考量其能否实现民生托底的重要标尺。从模型结果来看,各项社会政策对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同社会政策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中的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均未能进入各个模型,说明其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影响极为有限。
二是,社会救助制度中临时救助指标进入总体获得感各个模型,各个系数为负且显著;但其未能进入相对获得感各个模型,说明临时救助制度能够显著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但对其相对获得感没有显著作用。与此完全不同的是,低保(五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的影响有限,但其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相对获得感具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到,低保(五保)制度指标的各系数为正,说明获得低保(五保)制度支撑的低收入家庭相对经济获得感显著低于非低保(五保)家庭。事实上,按照现行贫困标准,低保(五保)家庭实际上是贫困家庭。从政策效果来看,69.8%、12.8%的低保家庭认为低保制度对其“帮助很大”、“帮助较大”,即绝大部分家庭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其帮助较大。然而,尽管贫困家庭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的支持,但是,其相对获得感仍然显著低于其他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未能充分发挥提升其相对获得感的作用。究其原因,这是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定位和目标分不开的。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偏低,虽然能满足够维持贫困家庭温饱的需要,但无法满足其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从而导致其未能发挥提升贫困家庭相对获得感的效应。
三是,扶贫开发性补贴及小额贷款两个指标均进入各个模型,说明其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具有显著影响。扶贫开发政策能够显著地提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从小额贷款的用途来看,用于生产和经营的最多,而且,仅有12.0%的受访者表示其收益亏损,分别有16.9%、21.9%、14.5%、35.1%的家庭表示“收益很好”、“有些收益”、“基本保本”、“目前还说不清楚”。由此可见,小额贷款等扶贫政策能够为家庭带来持续收益,能够从本质上提升家庭的经济发展能力,为家庭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可持续的保障。所以,能够提升家庭经济发展能力的扶贫开发政策能够有效地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相关专家也指出,收入低下仅仅只是致贫的原因之一,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才是我国贫困问题的最大症结(关信平,2018),因此,如何依托相关社会政策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是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关键。
由此可见,社会救助中临时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显著作用。更加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扶贫开发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有显著作用,充分发挥扶贫开发相关政策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是有效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重要方面。
3.中介作用:环境因素影响社会政策的具体路径。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仅体现在经济等方面,也体现在社会政策层面。社会政策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重要特征。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存在显著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付水平的横向公平性也较弱(顾昕等,2007)。因而,地区环境因素也会通过影响社会政策以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从表5可以看到,地区指标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扶贫开发补贴款项、小额贷款的可及性都具有显著影响。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仅对扶贫开发补贴款项和小额贷款等扶贫政策的可及性具有显著影响。而城乡差异因素则只对小额贷款政策可及性具有显著影响。据此,可以结合经济获得感影响因素模型将环境因素、社会政策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路径归纳为图1和图2。环境因素不但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而且,不同环境因素对不同社会政策可及性的影响不同,并通过社会政策的中介作用机制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
表5 社会政策影响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图1 经济总体获得感的影响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城乡差异因素并不会直接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产生影响,但却会通过影响小额贷款政策的可及性而影响低收入家庭的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农村低收入家庭小额贷款政策可及性显著低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因而,如何提升农村低收入家庭小额贷款等政策可及性从而提升其家庭发展能力,是提升农村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重要方面。同时,随着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低收入家庭扶贫开发补贴款项和小额贷款政策可及性也随之显著降低。所以,提升经济落后地区低收入家庭的小额贷款等政策可及性,并增进其家庭发展能力,对于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极其重要。
图2 经济相对获得感的影响机制
综合以上,可以看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获得感较低,相对获得感远低于总体获得感,成为新时代提升人民获得感的关键的“最后一公里”。而且,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存在显著的地区非均衡特征,中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均远低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同时,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还存在内部分化现象,体现在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差异等各个方面。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人口学特征、家庭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其影响较为有限。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就读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欠债、家庭新增储蓄等因素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没有显著影响。年龄只对总体获得感具有显著反向影响;家庭就业人数只对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住房产权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都具有显著影响,除此之外,更加重要的是,环境因素和社会政策都对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具有直接的显著影响,而且,环境因素还通过影响社会政策可及性而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因此,必须根据环境因素和社会政策因素采取相关措施以增进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打通改革攻坚和提升人民获得感的“最后一公里”。
首先,住房产权能够显著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拥有率相对较低,仅仅只有42.1%,远远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拥有率(88.7%)。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现有住房政策体系,重点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拥有率。可以考虑在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中增加一些对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和照顾政策,例如,对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进行一定比例的优惠等。同时,也应该依托乡村振兴等战略逐步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相关住房问题,以有效地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拥有率,从而增进其家庭经济获得感。
其次,地区环境因素不但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而且也通过社会政策的中介作用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这也充分说明我国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发展存在地区非均衡性。中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显著低于东部和西部地区;社区位置处于农村地区、城市郊区等地的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显著低于城市中心区的家庭;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也显著影响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所以,必须立足地区实际情况,依托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继续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着力改善农村、城市郊区、县城和建制镇等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逐步缩小其与城市中心区的差异,以全面改善地区发展环境。同时,着力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政策可及性,增进经济落后社区低收入家庭小额贷款等扶贫政策可及性,从而全面提升不同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
再次,扶贫开发补贴款项和小额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能够有效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发展能力,从而显著提升其经济总体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因此,必须多渠道充分促进扶贫开发政策作用的全面发挥。可以充分依托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全面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扶贫政策,提升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政策知晓度和政策认知度,为政策运用奠定基础。同时,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政策知识、创业发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低收入家庭运用扶贫政策能力。而且,依托干部驻村制度等,为低收入家庭运用扶贫政策和脱贫发展等提供全面指导,并帮助其制定家庭发展计划等,从而全面促进小额贷款等扶贫政策可及性和政策效果的提升,以有效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
此外,社会救助制度作为托底性社会政策,临时救助能够显著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总体获得感,因而,可以考虑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等措施以提高低收入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而且,尽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政策未能发挥促进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作用,但是,社会救助制度应该在未来反生活型贫困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必须针对生活型贫困者的现实需要,帮助其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生活质量、增进社会融入、提升脱贫能力(关信平,2017)。而低收入家庭作为生活型贫困的主体,社会救助政策在提升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方面也应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标准、拓展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制度准入标准等措施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促进低收入家庭经济获得感的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