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问题与对策

2018-09-28 00:12赵赫男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

赵赫男

【摘 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提升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受限于当前国内的管理体制、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给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带来棘手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必须正视自动监控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问题的症结来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本文以当前形势下国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需求和暴露的问题,探究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更好的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

环境污染对生活环境、人们的身体健康均产生巨大的影响。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的进程之中,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逐步在环境监管和总量减排等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自动监控工作逐渐暴露出各种问题限制了数据的应用,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更高效的发挥监控数据的作用,成为了生态环境部门亟待解决的任务。

一、新形势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发展要求

从2011年开始,国家和地方加大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自动数据开始应用于排污费的核算征收工作。2012年环保部出台了《污染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和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自动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质量。这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责任落实、现场监管、运行检查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开始实施,在当前形势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在体制建设、设备监管、运行保障、数据应用等、责任追究等方面也有更高的要求和工作需要。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者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1.政策法规方面

配套政策法规不到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阻力大。随着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发展,日常运行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我国配套的政策法规却未能及时更新出台,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支撑,难以合理、有效解决。比如,在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环节,目前国家虽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但不同设备不同分析方法对比对监测结果造成的影响、过低浓度污染物比对及结果判定、暂时性异常数据的判定与处理等无可操作性细则,给日常的监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2.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面

(1)设备品牌繁多,质量难以保障

现阶段,国内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设计和使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种类繁杂,随着需求的提升以后的设备类型和种类也会不断增加,但是不同品牌的设备其设计、构造以及配件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优缺点,质监部门也未对该类设备制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日常的维护、检修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如很多设备获得了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中心的官方认证,但是其技术水平和工艺等尚未达到国家监督考核的基本要求,设备运行不稳定、故障率高等问题没有得到改善,所以很难真实、准确的反映排污企业的实际排污数据。

(2)排污单位重视不够,设备稳定运行难度大

部分企业对建设并运行管理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视程度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监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设施,企业从自身利益、资金投入等方面考虑,对诸如设备选型、设备运行、设备更新等不予积极配合,给环境监管工作带来极大不便,自动监控数据应用难以得到保证。

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加强机制体制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能力

不同区域必须坚定、严格贯彻国家的规定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统一责任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配备和保障。理顺体制、构建脉络清晰的责任制关系图,制定健康的工作机制,严格依照自动监控工作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文件,确定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管、系统运行维护、质控检查,企业监管和污染设施运行监管等各项内容的责任部门,明确项目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考核通报的责任部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和水平。

2.规范管理,提高设备运行质量水平

目前,第三方运营方式仍是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的主要模式。为保障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和指导单位,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考核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明确管理部门、运营单位及排污单位的责权利,以便更好、更有效的开展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质量和效果。实施规范化的管理,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3.加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能力建设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為生态环境部门重要监管手段之一,在日常环保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稳固的运行保障能力,必将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无法达到真正有效监控企业的目的。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能力建设投入,着力解决设备日益老化、数据量逐年增大、数据分析多元化等问题,以免造成大量资金和设备的闲置、浪费,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四、结束语

环境保护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责任,敢于应对艰巨的环境保护监控任务,严格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不断加强系统运行管理能力,秉承“统筹规划、有侧重有兼顾”的工作原则,制定具有长期性、具体性、针对性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发展和应用中可能还会暴露新的问题,但是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需要不断进行环境管理创新,逐渐提升环境管理的效能,为环境保护作出更多贡献。

【参考文献】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2]王阳阳. 新形势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若干问题的思考[J]. 环保科技, 2017, 23(2):61-64.

[3]范开伟, 李健, 亓云超. 新形势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科技纵横, 2015(17):6-7.

[4]李备萍,陈志斌,徐敏,等.污染源监控系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环保科技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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