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毅
【摘 要】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增强“四个意识”,要准确把握“四个意识”的深刻内涵,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增强“四个意识”,必须实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制,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依靠党内监督与监察机制,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四个意识”;全面从严治党;内涵;关系;路径
一、准确把握“四个意识”的深刻内涵
(一)“四个意识”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党的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国际地位显著上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显著提高。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新“四风”问题在一些部门有所抬头。此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间点,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内化于心,提高他们的道德思想水平,外化于行,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开展。
(二)“四个意识”体现了党心军心民心的新愿景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明确了习近平同志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心所指,军心所希,民心所向,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实践证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而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领导,必须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同心同德,政治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三)“四个意识”提出了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四个意识”从内在逻辑上来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强化政治意识是前提。只有强化政治意识才能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政治意识就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共产党人的政治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强化大局意识是基础。只有强化大局意识,才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向前。强化大局意识就是要广大党员干部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用辩证统一的思维看待问题,认识大局,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强化核心意识是关键。只有强化核心意识,才能使党的领导更为坚实有力。强化核心意识集中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看齐意识是保证。只有强化看齐意识,才能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坚定政治定力。强化看齐意识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经常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常以自省的方式找到自己的不足与缺点。
二、全面从严治党与增强“四个意识”的关系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与增强“四个意识”具有内在一致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会对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败。这就必然导致了党的自身治理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是进行党的建设、管党、治党重要手段。增强“四个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统一集中领导重要经验。因此,两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增强“四个意识”提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与行动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广大党员干部能否凝聚政治共识与信仰共鸣,更取决于党自身能否做到号令统一令行禁止,实现全党上下思想与行动统一。增强“四个意识”能够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与行动保障。一方面,增强“四个意识”是一种党员思想意识形态建设,主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信仰,端正政治态度,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增强“四个意识”要求广大党员要从思想转化为行动,用具体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从根本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从中央落实到基层,从组织落实到个人党员,这就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行动保障。
(三)增强“四个意识”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层次逻辑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而繁杂的工作,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集体行动,既有干部自上而下的以身作则,又有基层党员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实际工作中,需要中央与地方、上级组织与基层组织、领导与个人相互配合,相互推进。具体来讲,自上而下的领导需要强大而有力,自下而上的配合需要扎实而有效。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夯实了自上而下的领导;同时各级党员干部坚定了政治立场,积极作为,推进了自下而上的有效配合。
三、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增强“四个意识”的路径
(一)实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制
增强“四个意识”必须实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建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的前提。具体来讲,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制主要包括示范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示范机制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积极宣传“四个意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党中央号召的积极去做,党中央要求的必须去做,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从而感染、影响、鼓舞广大党员。管理机制要求領导干部要主动承担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学习教育、经常性谈话等多种形式,严把党员的思想,严控党员的行为,为全面从严治党创造良好环境。考核机制是把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主体责任效果纳入政绩考评中,经常性进行督导,是对示范机制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反馈。
(二)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
增强“四个意识”必须经常性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建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增强“四个意识”的法宝。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是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因此,增强“四个意识”必须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始,以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为抓手,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中,要以“四个意识”为检查对照标准,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有害党中央的思想与言行。同时注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党员互动中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达到统一思想,凝聚认识的目的。
(三)依靠党内监督与监察机制
增强“四个意识”必须依靠党内监督和监察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建工作的必然条件,是增强“四个意识”的保障。表面上看,增强“四个意识”是党员干部的一种党性的自我修养与自我约束;深层次上讲,增强“四个意识”还需要外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依靠党内监督与监察机制,就要充分利用纪委和监察委,发挥其教育、监督的作用,将落实“四个意识”情况变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纪律。对于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模糊、大局意识不强、核心意识薄弱、看齐意识欠缺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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