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彤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广告市场也迎来了不断地发展并繁荣,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广告市场并未能被很好地监管,其也无法自发的形成有序的形式,所以广告市场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虚假广告。而在虚假广告中,虚假药品广告又格外突出。药品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權、健康权息息相关,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因此药品广告的内容虚假严重违背了消费者的权益。虚假药品广告从何而起,又要如何去减少、杜绝它们,成了我们必须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虚假药品;广告法;解决策略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目前,虚假广告中的虚假药品广告可以说是处处可见并且泛滥成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监播四万五千余次省级及其以下的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其中属于违法广告的比例率超过60%,而在150余份报纸中发布的一万多个个药品广告里,其中属于虚假广告的比例率超过95%,不止这样,即便是普通群众十分信任的医学专业刊物发表的药品广告中,也有大约36%是违法的虚假广告。
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泛滥成灾,已经对社会产生的严重的危害性,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也破坏了社会诚信,必须加以整治。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当前虚假药品广告的危害及其多方面的成因,探讨了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加强整治虚假药品广告的方案[1]。
一、虚假药品的危害分析
(一)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虚假药品广告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公民知情权。首先,虚假药品广告通常夸大其词,说一些仅有保健功能的成分有治愈疾病的功效,如某品牌的保健品宣传其含有的氨基酸可以强身健体并且治愈感冒等常见疾病来诱导观众购买,但其实氨基酸成分仅仅是比较容易吸收,是一种营养物质并不具备其宣传的功效。其次,有些虚假药品广告常请来一些蒙医、中医的专家,这些人通常是演员扮演,在这些广告中,常宣传其药品是好几代相传的秘方,能治愈痛风、癌症等难治愈的疾病有时还会请来其他演员扮演吃了此种药品后身体重获健康的患者,许多观众受到蛊惑病急乱投医就订购了虚假药品,花费许多金钱后身体情况并未有任何改善。最后,还有一些广告会虚假宣传药的价格,通过一些营销手段,如买一个疗程送一个疗程,或者周年大促半价销售等策略哄骗观众消费。这些广告通常是先大幅提高售价再降价或者减少要的有效成分来达到所谓的“优惠”效果,更有甚者直接贩卖假药,但因其低廉的价格,仍有许多不明真相的观众争相购买[2]。
(二)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息息相关,当消费者受到虚假药品广告的蛊惑,购买了相关的虚假药品时,较轻的影响就是没能得到承诺的药品功效。而当消费者把对健康和生命的渴望寄托于这些药物使就产生了更大的危害,有些消费者服用药物后未能及时就医导致病情恶化,还有些消费者笃信某些虚假药物可以治愈他们的疑难杂症,最后丧命。曾轰动一时的魏则西事件就是因为这位患有癌症的年轻人相信了在某搜索引擎中出现的虚假医疗广告,在花费大量金钱参加所谓的新型治疗方法后治疗无果离世。
(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虚假药品广告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也会导致社会诚信体系的滑坡。因为虚假广告常邀请一些行业中较有知名度的人员代言或参演,而且其传播媒介通常是省级及以下电视台和报纸,普通群众对这些媒体都较为信任,当群众发现这些知名人员和值得信任的媒体都是虚假广告的传播者,难免会对社会产生怀疑,而当这些媒体和个人宣传有益的信息和新闻时会遭到群众的不信任,可能会产生一些危害行为的发生,对社会安定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成因分析
为何虚假药品广告如此猖狂且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可以从相关法律的不足,导致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媒体缺乏良知,为了利益对虚假广告的审核过于宽松等一些方面进行分析。
(一)审核机制不完善
目前处理虚假广告问题,通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但是由于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与人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国家更加重视药品广告。国家特别把有关医疗、药品的广告审核批准都交给了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这一举动在积极方面可以说是提高了药品广告的审核门槛,理论上可以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来杜绝虚假药品广告的泛滥。但是现实中这种审核制度的效率过于低下导致审批的程序和监管程序有断层,因为药品广告的监管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而多部门负责的制度虽然严格但是执行难度大十分容易产生监管的盲点和疏漏,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的医疗保障体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也导致了虚假药品广告无法根除且泛滥成灾。
(二)公众维权意识不强
同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还没有普及,人们在对虚假药品广告的定义和处罚并不清楚,也导致他们很难分辨出什么事虚假药品广告,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该怎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当人们不懂如何维权时,犯罪分子就会更加猖狂,因为犯罪的成本低、风险小,法律在这一方面也应做出一些改进。因为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覆盖率低等问题,一些贫困的患者及患者家人无法选用一些价格高昂的药品,加上其文化水平通常不高,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确实容易受到虚假药品广告的鼓动。而这些受害者在购买虚假药品后也面临着投诉无门的困境,这也破坏了他们的权益。
(三)违法成本较小
而在虚假药品广告的处罚方面,惩罚的力度还不够大,不能符合罪罚同等的原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实在过低。
(四)媒体追求利益违规操作
虚假药品广告的传播媒介绝大多数是各类媒体,当前虚假药品广告猖狂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媒体只追求利益而失了良心。面对药品广告给出的高额报价,媒体几乎对这些广告没有审核的标准和原則,可以说是来者不拒,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在观看一些地方台甚至是省级卫视时经常会出现长达20分钟的连续虚假药品广告,而打开几乎所有主流报纸,都会在其中发现大篇幅甚至连续几页的药品广告,而其中90%都是虚假广告,实在令人汗颜。这些媒体的做法是在消耗着消费者对其的信用和它们本身的社会公信力,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实在是有违道德和良知。
(五)医疗专业机构或个人的失职
为什么一些消费者被虚假药品广告欺骗后还很坚定的相信这些药品的功效?很大一部分原因时一些虚假药品广告打着一些国内外知名专家或者知名医院的旗号,消费者因为相信这些专业机构和人员才上当。虽然许多的虚假药品广告找来的专家并不真实,被打着旗号的医院也不一定知情,但是确实存在一些公立医院高价把科室承包给一些违法行医甚至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还有些专家为了高昂的出场费,昧着良心推销药物。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被冒名的医院和专家应该积极澄清并起诉广告主,尽力减少危害,而被查到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医院和个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法律法规上这方面也有一定的缺失[3]。
三、完善整治虚假药品广告的对策
(一)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首先,法律上应该明确犯罪主体。广告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商品推荐者。而我国法律的惩罚一般是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而对虚假商品的推荐者仅处以连带责任,惩罚较轻,而我国虚假药品广告乱象的重要原因就是有许多知名人物为其代言,利用消费者的信任牟取暴利。因此我国法律应加以完善,要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各个主体都有所包含,并且根据情节的严重再处以相应的处罚。其次,法律应该对一些广告宣传手段加以监管,有些广告有强烈的引导性语言,极力宣传药品的效果并弱化对副作用的宣传,这些行为都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新广告法加强了对绝对化用语的规范,但其也存在许多缺陷,很难执行。再其次,要增加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加强打击力度。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发布违规广告仅仅处以罚款,且罚款力度也不算大,仅是广告费用的五倍以内,实在很难对虚假药品广告的乱象有警示作用。而虚假药品广告的危害也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虚假广告,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其增加刑事处罚或者巨额罚款,让其没有继续犯罪的经济能力。最后,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合作,在药品广告审批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高效率严要求,各部门的衔接要更加自然严谨。此前卫生部门曾提议取消药品广告,这会增加工商部门的负担,导致其他问题的出现,还是应该增强监管力度[4]。
(二)加强宣传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实在缺乏对虚假药品广告的了解,也不清楚在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去维护权益。应该加大对维权意识的宣传,鼓励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可以在一些媒体上宣传一些虚假药品广告的典型套路,减少群众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三)媒体加强审核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广告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所以媒体有责任对其发布的广告加强审核,而不是唯利是图丧失良心。媒体应当对广告是否真实和合法有所保证,并且收取一定的押金,当事后发现发布的广告并不真实合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也可以提高犯罪成本,从根本上减少此类广告的产生。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对媒体提高要求,当发现虚假药品广告时首先过问媒体,如果其不能提供有效的广告来源就对媒体进行处罚,也可减少一部分虚假药品广告的宣传。
四、结束语
虚假医疗广告的猖狂确实是社会的一大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减少虚假药品广告不仅是对众多消费者的保护,也对建设社会主义诚信道德体系多多有益,首先要从完善法律法规着手,加大处罚力度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卫生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同时对媒体也要提高要求,并且积极向群众宣传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形成良好的杜绝虚假医疗广告的氛围。
【参考文献】
[1]姜飞燕,郑红.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28):244.
[2]王荣.虚假广告的法律问题探析[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1):47-48.
[3]徐正东;吕贝尤.虚假药品广告的治理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14):208-209.
[4]白璐. 关于虚假药品广告的法律思考[J]. 宜宾学院学报, 2007, 7(5):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