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瑛
【摘 要】建党以来,党内监督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党内法规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建设。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验
一、前言
党内法规对当前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定,提升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党内法规的概念
在相关研究中,引起学术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intraparty法规”。关于“党内监管”的可行性,蒋明安和曹莘斌有更多的代表性意见。蒋明安认为,国家法律是一种法律。除国家法律外,法律还包括国际法和社会法。党内法律法规属于社会法,属于软性法律。“党内条例”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他们被称为“党内条例”,显然“法律”中没有“错误”的地方。齐申斌认为,制定党的内部法律法规是有根据的。它不仅起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也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它不仅具有法律的基本特征,而且也符合语义的要求。在对“党内条例”提出质疑的学者中,王军华认为,由于提法不能准确区分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所以建议用“党纪”代替“党内党派条例。党内法规的概念,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三、党内法规的发展历程
在研究党的法律发展历程时,大部分文件都把党的规定置于党的历史观上。只有少数人使用法律分析范式来审视其发展历史。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党内法律法规内容的检查上,对党的法律法规的考察受到重视。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从党史的角度分五个阶段简要介绍了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党内民主法规体系研究”把党内民主制度从党的建设的角度分为党员的民主权利制度,党代会制度,党委制度,党内选举制度,考察了它的历史演变。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内部法律法规建设的研究,是对党的法律法规历史发展的一次详细研究。梳理和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党的三大主要法律法规的历史资料,总结了党的法律法规建设。成就已获得。对党内内部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新时期党内内部法律法规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和对策。
四、党内法规建设体系的构成
经过90多年的党的建设,特别是在近40年的改革开放艰苦探索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一是以公司章程为主体,一系列党章,章程,规则,规章,规则和规则构成党的内部法律制度。党的内部法律制度的七种形式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个层次:党的宪法是党章的最高等级,其次是规章制度,规则,法规,方法和规则是在第三级。党章在党内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对党内其他法律,法规具有最高权力和最大约束力。党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党章为依据,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准则和条例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在党的内部法律制度中居第二位。准则是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其次,党的内部立法体系建立在健全的会议制度和组织程序的基础上。党的建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实际,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完善党的内部立法体系,促进党内的协调发展。立法,着力提高党内规范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党内条例的工作应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進行。2015年7月,中央秘书处协调以中央办公室,中纪委,中组部为首的党内内部规章制度中央会议的成立,并制定了部门间的建设条例的党内法律法规。咨询机制。2015年7月,中央政府出台了第一部关于解释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以解决党内法解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党的法律法规解读,促进党的法律法规的统一和正确贯彻。三是以党内思想教育为基础的党内守法体系。中国共产党坚持要尽可能公开披露党内内部规定,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党内重要的内部法律法规,增加透明度和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和口译力度。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把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培训。2016年3月,中共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把党章规定作为合格党员基本条件之一,并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学院也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道严守底线,做到自律,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各地还在领导干部教育学院,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理论中心小组学习等方面加入党对党的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宣传,推进党的内部法律法规建设。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习近平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基本特点与经验总结
(一)法规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配套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建设和发展起来的党,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指导。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党内法规建设有过许多经典论述,是进行党内法规建设的理论渊源。马克思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和决议称为“最高的判决”。恩格斯则直接将“法律”一词用于描述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认为:“这个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它们可能会使你们的自治受到限制……这些法律是整个欧洲工人创立的,是7年来在他们的各次年度代表大会上制定并为所有的人承认的。列宁不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无产阶级党章的观点,而且在实践中探索了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条件下推进党内法规建设的道路。中国共产党的几代中央领导核心都结合中国国情,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理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全而从严治党、实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的重要内容,创造性地发展了党内法规建设理论,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重要部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理论的现实版,其重要内容载入了党章,是党内法规的重要内容。从这点上看,党内法规兼有法律和政策二重属性,所以,党内法规必须与当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相配套。
(二)党内法规建设必须从党情出发,始终围绕党的建设中心工作开展
毫无疑问,党的法规建设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历史使命的,而党的历史使命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中心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内法规建设,是一条重要经验。当前,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而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任务非常艰巨,而对的四大考验前所未有,而临的四大危险日益尖锐,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任重而道远,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任务繁重,直而这样的现实,“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围绕这个重大课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就成为当前党的建设的中心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之所以成效明显,就是因为抓准了这个重大课题,紧扣了这个中心工作。今后,党内法规建设要有所作为,有所突破,也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否则,不仅失去意义,也因为游离于中心之外,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状况。
六、结束语
在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定,提高监督的作用,提升民主集中制。
【参考文献】
[1]莫纪宏.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J].学习与探索,2015.(10):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