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溢
【摘 要】目前的生态税法保护着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在加强环境保护减轻环境污染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很多缺陷,如:专门对环境保护的税种零散,各种费多又缺乏系统性等,完善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迫在眉睫。本文首先解释了生态税理论,简析了生态税的相关特征,提出构建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在分析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完善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生态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税
我国某些地区生态遭受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不断下滑,这些问题势必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面临这样严重的问题,改善人类居住的环境,加强保护环境力度成为刻不容缓的首要。只有有效建立完善的生态税收法律制度,才能更好解决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冲突。为此,想通过生态税法律制度理论和实际问题来讨论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特别是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水资源要特别加强保护,这样有利于让我国社会的经济与环境相互融合,促进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一、生态税理论以及释义
(一)生态税
所谓的生态税指的是我国为了生态和环境的实现,制定了一些列保护生态和环境的特定政策目标,维护生态环境、确保资金,为了促使纳税人增进保护环境意识而开设的一种税,也叫环境税或绿色税。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广义的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一切资源,可以利用的税收。狭义的是指:控制和污染有关的一种税收手段,目的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
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确保环境的一项税收。
专家们对生态税的定义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认为生态税凡是有利于非再生资源或个人、单位向环境排污的,根据其对环境开发利用程度或排污量在征收各种税的总称。还有的认为生态税是广义上的,它的基础是可持续发展,不但能增加收入,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这样既满足社会需要,又能打造环境减少投入。这些界定形式不一但是内容都是一致的,就是通过生态收税的手段来约束人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二)生态税的特征
1、政府行为
税收是政府行为,目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财政职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政治权力,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一种税收,带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最主要形式。我们常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税收收取目的。虽然从民中收取最后还是利用在民上。而本文讲的生态税是对与环境污染或利用自然资源有关的行为进行 的征税。正是生态税的这些特点,使其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公益性
我们常说的人与环境,就是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人类在地球环境中生活、生产,人和环境也要协和才能更好发展。环境对人有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就是环境问题影响着人。目前的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建设不断发展的时期,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必然对环境的影响较为严重,环境被破坏,生态也就遭受破坏,所以,保护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强烈的呼声。例如:我们使用的熟料袋、快餐盒、一次性使用品也与日俱增,不管在铁路旁还是旅游景点,我们都可以看到很多这样随便被扔的垃圾,我们称之为“白色污染。”这种污染严重影响了我们周边的环境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很多不便,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让人民行使环境权,必须对生态环境进行管理。为减少或消除这些不良后果,国家有权向单位或个人征收生态税, 以弥补对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税法律制度就这样子形成了。
3、辅助性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每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利用,所以出现很多不遵守环境法的企业主偷偷排放污染物,使得企业周边环境不断恶化,引起民众强烈不满时,就必须依靠政府干预加以解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化解这种矛盾。比如:排污企业的污水侵害了农民的良田,导致减产,政府出面调解,勒令企业做好排污系统,对农民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政府可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不法企业进行适度干预。
二、构建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现生态税的保障
对环境污染实行征税,可以减少或消除以企业为污染者或个人污染者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征税的目的还是想保护现有的自然资源。为了给子孙后代有可利用的再生资源。环境生态税收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这些实施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在决策时面对企业主用金钱美女来诱惑,使其不能正确判断而犯错。所以说不能让生态税受到 税收以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有了生态税法律制度做保障, 生态税的征收实施起来就有效多了。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是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手段和工具。因此,生态税法律制度是实现生态税的保障,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征收生态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抑制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可以用生态税收的资金来治理环境,减少被污染。控制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从而为后代人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环境。而生态税法律制度就是行政机关通过依法征税,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利用治理污染为社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生态税法律制度不但能刺激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的改进,还可以引导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治理污染的新方法,新技术提供动力。使其增强环保意识,降低其生产成本。其实税收只是一种手段,目的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更好的宣传绿色消费和环保生活方式,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得到转变,最后,通过征收生态税一方面增加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进一步为治理环境污染。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1]。
三、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背景
环境保护税最先提出的是英国,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观点被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国家的环保政策在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少,更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特别是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我国政府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条例中计划在2000年要求淮河各流域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體变清。但是事实淮河的水质没有达到要求。2015年6月,我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2018年1月1日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说明我国对环境污染高度重视[2]。
(二)起源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就此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国家应该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他针对当时经济增速放缓,需求减少,石油、煤炭价格大幅下降,认为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时机已成熟。他列举了环境征税的几大好处:一是减少污染,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二是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自从确立生态税法律制度,根据立法制定了三原则:法定主义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原则确保了税权的行使权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得有超越;环境利益和税收负担的社会分配必须公平分摊在每个纳税人身上;还必须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生态税收,其中的经济效率、环境效率和社会效率要正确处理好三个效率的关系,其中经济效率作为手段,环境效率是基础,社会效率才是最终目的。生态税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和规划是生态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具体的规范之中,而生态税制的价值导向和规则约束体现了环境法和税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三)不足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还有很多不足。如缺少宪法对税收立法的限制。我国的宪法中没有明确税收立法的授权权益,使得立法显得不严谨。还有立法的随意性、层次低,税收行政立法也没有授权限制。税收法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应以授权行政立法为主的。但目前我国大多税收法律制度还只是以国务院授权形式,这使得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层级较低,权威性不足。立法不足的还有纳税人权利方面,我国《宪法》在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国公民具有纳税义务。此法中过分强化纳税人义务,忽视对纳税人权利保护。
四、完善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增强税收立法的权威性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宪法对税收立法的限制、完善宪法监督 ,重塑税收立法权限,增强税收立法的权威性、规范性与稳定性。从立法上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必须加入《宪法》中作为保护款项,让依法纳税义务有前后呼应。应把纳税人的权利放到高位阶的法律规定内,对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责任。
(二)提高生态税法的立法位阶性
中央要出台生态税法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提高生态税法的立法位阶性,增强生态税法拘束力,各地方政府严谨遵照执行生态税制,以期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追求。同时倡议我国各地居民或消费者积极成立一些绿色环保组织监督地方对生态税法的实施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政府的执法行为透明化,以促进全社会共享合作的实现[3]。
(三)完善生态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生态税收可以针对不同对象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对环保技术开发给予鼓励,可以享受优惠税收,提高从事环保研发科研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鼓励环境保护者来投资,对使用环保产品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照顾,特别是废物回收利用有免税优待。各政府部门建立有利于环保的科学的系统和税收优惠体系,,对具有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进口原材料,要严把进口关,加高税收,放低对进口的环保设施和产品的税收,尽量不让其进入国内污染我们的环境。
五、结论
为有效改变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减少生态环境免遭污染,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通过加强对生态税收的分析,让为了征收生态税在排污收费制度得到较好完善,增加了环保资金,还能促使纳税人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本文提出了从增强税收立法的权威性,提高生态税法的立法位阶性,完善生态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完善我国生态税收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升.基于循环经济视角的生态税法适用理论依据[J].2013(01):84-86.
[2]邓涛.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会计,2010 (10) :17-18.
[3]魏彥芳.生态税法的解困径路简析[J].法制与社会, 2015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