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创博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微博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微博的各种侵权行为应如何界定等等问题。由于微博自身特点的限制,法律救济渠道不通畅,导致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为了净化微博使用环境,建议确立微博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实行微博实名注册使用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制度来保护著作权,维护微博著作权人利益。
关键词: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已经成为微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那么,微博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些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哪些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如何更好的保护著作权等问题已经为微博用户、广大媒体以及法律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微博的定义及特点
1、微博的定义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ging),是基于有线和无线互联网终端发布精短信息供其他网友共享的即时信息网络,由于用户每次用于更新的信息通常限定在一百四十字以内,故此得名“微”。由其定义可看出,微博是由博客发展而来的,是博客的简化版本,是用户获取信息、分享信息以及传播信息的平台,并且这种获取、分享及传播都是基于微博用户关系而展开的。
2、微博的特点
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交流方式,因其微小便捷的特征更符合现代社会紧张、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而为广大网民喜爱。
微博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碎片化、分享性以及传播速度极快。首先,微博的碎片化特点主要体现在约140的字数限制,这样的字数限制是否会影响微博内容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其次,分享性是微博的生命,那么分享给社会公众带来的社会福祉是否会给著作权保护带来天然的限制;最后,微博的极速传播特点,有可能为确定微博作品的作者和侵权行为人主体身份带来困难。
二、微博著作权保护建议
著作权制度的灵魂在于既要保护作者的权利,还要利于新技术新思想的传播,进而达到一种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微博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信息技术,一方面它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提供了人们分享信息的平台;另一方面,它引起了原有权利与利益的不平衡,带来了不少著作权的纠纷。对于微博著作权的保护,我们可以从以下入手:
1.全面实行微博后台实名注册使用制度
在匿名制微博注册和使用的环境下,会出现大量微博著作权侵权后无法找到侵权人的现象。所以,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方式进行微博实名登记,不但可以迫使微博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自律意识,减少微博中的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还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尽快确定侵权人。
2.微博版面上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在微博版面上,可在在传统的关注、评论、转发等基础上设置诸如支付稿费、禁止转载等功能符号,这样就可以很方便的使微博用户或转载方做出选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必要的争议。也可以在微博的版面上预设“版权表情”,确定微博版权的处理方式。例如微博用户发表的每条微博中可以提供“原创”、“非原创”、“不得转发”等等版权表情。让使用者自己选择是否主张微博著作权。
3.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
在微博著作权的保护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健全,也要依靠社会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首先,作为微博用户,一方面要注意自已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在注册使用微博服务时,仔细阅读微博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服务协议,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作品的证据保留。另一方面,还要尊重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在转载其他人的作品时,要注意原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如果要进一步进行利用时,要取得原作者的授权。
其次,作为微博运营服务商,可以尽量细化明确与微博用户的网络服务协议,明确网友在其提供的微博平台上所创作的微博著作权的归属,并且提醒微博用户在注册使用过程中仔细阅读并且遵守该协议。在接到用户有充分证据的侵权投诉后,删除侵权者的微博或者以其他形式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在微博上营造人人尊重著作权的范围。
最后,传统的报刊杂志以及书籍在引用微博是要尊重微博作者的著作权。在引用时,要取得作者或运营商的授权。如果实在联系不到作者,也可以在版权机构登记,将稿费交该机构管理和发放。
当下,以微博为代表的先进交流方式和技术正在并将鸡血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同时也会改变法律规范。微博时代的到来对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微博著作权侵权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微博这个自由性较大的网络平台,除了用法律规制使用者的侵权行为,更需要网络用户的道德和自律,只有大家都自觉遵守网络规范,文明使用微博,才能更大限度的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才能营造和谐的微博使用环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2]赵莉:《网络环境下默示许可与版权之权利限制分析》,《信息网络安全》2009年第2期。
作者简介:张媛媛(1997.09.16),女,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