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0年6月23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S.D.N.Y)作出一审判决,认为YouTube应受DMCA规定的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不构成版权侵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4月5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2d Cir.)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一审法院对“事实上明知或意识到”的对象限定于“特定侵权行为”,将“该案被告到底有没有意识到涉诉特定侵权视频”这个问题发回重审。2013年4月18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再次支持被告受避风港原则保护的判决。
【关键词】 Viacom YouTube 案例分析
一、争议焦点及具体分析
分析原被告主张、抗辩理由及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二次判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被告是否事实上明知或意识到特定侵权行为;2.被告是否对特定侵权行为故意视而不见;3.被告是否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并因此获利。其中,焦点一与焦点二均是关于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判断。我认为,其二者的共同前提是:行为人主观的内容均是特定侵权行为而不是仅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其二者的不同在于,焦点一是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焦点二是在无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时,则考察其对特定侵权行为是否显而易见,从而推定其构成故意,即焦点二实际上是在焦点一无法得到证明时而采用的推定方式。经此分析,本案的具体分析路径为:
(一)被告知悉的内容为特定侵权行为还是仅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我认为被告知悉的内容应为特定侵权行为。理由如下:
1.DMCA条文对此并没有直接规定,而根据普通法原则,特定知悉更符合立法目。如果概括地知道存在侵权活动就失去避风港的保护,会使服务提供商不得不积极监控每份视频并调查其是否受版权法保护、是否由权利人上传及是否存在侵权责任的例外。这样的义务将苛以被告严格责任,不符合立法目的。
2.知悉特定侵权行为更具有可操作性。被告的网站上每分钟有高达上百小时的视频或音乐上传,尽管其可能知道会有侵权行为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很难去识别侵权的内容。需注意的是,在诉讼中,原告因发现起诉中的某些视频是自己上传至被告网站上的,从而撤回对该部分的起诉。因此,原告自己都很难识别侵权内容,我们更不能期待被告对此做的更好。
3.DMCA要求服务提供商知悉侵权后快速移除侵权内容,而只有特定的、可识别的侵权内容方可移除。
(二)被告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故意)或故意视而不见
1.被告不构成明知
被告明知的确认标准是原告的删除通知,而本案中,因缺乏原告有效通知无法确认被告知道特定侵权行为。
2.被告不构成故意视而不见
故意视而不见包括两层含义:(1)意识到侵权事实很可能存在;(2)意识到可能存在侵权事实后故意避免。即其要求被告认识到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后,积极调查从而故意避免。而DMCA512条并没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监视、查找侵权行为的义务。因此,被告不构成故意视而不见。
(三)被告是否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并因此获利
要想达到控制侵权行为,则需要对侵权行为施加决定性的影响或实际参与侵权。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搜索工具仅是筛选内容的各种方法,并不构成对用户施加决定影响。此外,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参与了侵权。
二、结语与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我赞同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分析仍然会存在以下疑问:让原告承担发现特定侵权视频的通知义务,此时受侵权视频已经被转载,版權已经受到侵犯,不利于版权保护,应当由被告对所有上传视频逐一审核,被告应当承担涉诉视频未侵权的举证责任。对此,我不予赞同,理由如下:
1.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每分钟上传的视频量巨大,逐一审核,过度加重被告责任。虽然原告自己也很难发现特定侵权行为,但是原告是版权享有人,其对自己的权利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维护,而不是期待他人采取积极监管措施来维护自己的版权,被告是原告版权仅具有不侵犯的义务而没有积极保护的义务。
2.我们不能因由被告承担对视频的审核义务更利于版权保护,就简单、粗暴的由被告来承担审核义务及举证责任。这种一概而论的、偏激的做法将至侵权责任的举证原理于不顾,将导致法律规则的任意。
关于到底由谁承担发现特定侵权视频的义务、谁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究其根本是权利冲突的情况下,经利益衡量选择保护哪一方利益而产生的结果。对于本案而言,对于美国的DMCA立法而言,对于Louis L.Stanton,J.而言,其更偏向保护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巩姗姗.Viacom International Inc.v.YouTube,Inc.案最新判决评析——以网络服务商过错判断标准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4(01):88-94.
[2] 王迁.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规则的最新发展 评Viacom诉YouTube案二审判决[J].电子知识产权,2012(05):62-67.
作者简介:孟丹丹(1991.11-),女,汉族,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 ,研究方向:A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