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碧瑶?
摘 要:近年来,发生在新媒体平台或以新媒体曝光信息为导火索的突发公共事件层出不穷,短时间内聚集了大量社会关注和讨论。本文从微博中的媒体、政府、公众为切入点,发掘基于此平台的互动、交流及其结果,讨论新媒体背景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此三方面的相互作用及影响。
关键词:微博;政府;媒体公众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7-0048-02
个人发声的“一呼百应”,食品安全问题的质疑如潮,公益组织的声誉坍塌等类似事件在微博上频频发生,微博成为我国公众“响应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阵地”[1]。人们从微博上获取信息,继而参与讨论、追逐或者影响舆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强调参与处置和传播主体为政府,并且影响规模较大,需要通过媒体参与传递信息、有效动员,和“灾难”不同,它更强调时间上的紧迫性[2]。
新媒体时代的突发公共事件常常爆发于网络,也要平复于网络,用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方法,深入了解网络舆论、应对并解决突发事件,而不是刻板、呆板地回应或者漠视,给公众以“不重视”“不关心”、“反应迟钝”的观感尤为重要[3]。本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传播研究将涉及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也就是研究的框架内包含三个层面:政府、媒体、公众[4]。以他们对微博的使用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话语及行为。
一、媒体和媒体类微博
截至2015年8月,我国经认证的媒体类微博为26259个左右,其中傳统媒体微博17323个[5]。突发公共事件中,作为具有交互性的新媒体,微博能够快速接触到公众和政府两方,成为调节舆论、改变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力量。除此以外,媒体在微博上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互联网起家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微博平台。新兴媒体利用微博平台,打造灵活、多变,具有明显互联网基因的新闻(信息)传播机构;传统媒体开设微博寻求新的发展道路,增强传播能力,扩大影响力和互动性,打造“两微一端”传播矩阵。
从现状来看,媒体型微博最普遍的问题包括报道未经核实的消息来源、传播带有偏向的内容等,造成本就混乱的信息场域变得更加“噪音”不断。真实的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传播,洞察式的意见无法获得理性地讨论。假新闻不断、信息流繁杂、碎片化阅读的等问题困扰着受众。
首先,新媒体、自媒体既是突发公共事件被曝光的信息源头,也有可能是虚假信息的集散地。新媒体平台转发内容随意,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同时部分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账号发布、转发新闻和信息太过于随意,也为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埋下隐患。比如,2017年9月一则涉及到甘肃交警的视频出现在某新媒体机构的微博平台中,在没有进一步调查和证实的情况下,大量传统媒体微博账号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转发传播,不到两天,此则新闻却被证实为假新闻。媒体类微博应该注意要区别于普通自媒体或网友的发布内容,在人人都可发声的时代,建立报道作品的公共性和责任感尤为重要。
其次,新媒体自身所暴露出的缺乏严谨性、深刻性、权威性等致命弱点,需要传统媒体给予纠正和改变,至少是弥补。然而,面对新媒体的强势挑战,传统媒体非但没有展示自身公信力的优势,相反出现社交媒体和新媒体裹挟传统媒体的苗头[6]。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方面,本来拥有着新闻专业性等优势,却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受限于“博弈”容易失去“时效性”,而互联网、自媒体等不断发布的事件信息又常常使传统媒体处于尴尬境地。
同时,在新媒体时代,我们应该警惕新闻消费主义(商业主义)对我国本就处于萌芽状态的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4]。以专业媒体机构为背景的微博平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中,既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时效性”优势,又要摒弃“记者在焦急地等待姚贝娜死去的消息”这种违背新闻伦理的做法[7]。
二、政府及政务微博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可能是社会大众乃至媒体记者获知突发危机事件的第一个管道。当这种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微博是否起到了良好的沟通、对话功能,是否缓解了紧张的舆论情绪?据2015年统计,中国政务微博账号达24万,在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政务新媒体获得空前发展。但与此同时,政府微博有两个普遍现象:第一,普遍粉丝量不低,但留言率、互动率较低。比如甘肃某地方政务微博账号,粉丝近万,然而账号出现连续十条微博无评论无转发无点赞的零互动情况。第二,一般而言,全国性质的政务微博其粉丝量及互动情况均好于地方,地方舆情化解缓慢,“两微一端”反应不够迅速、态度不够积极。
在这种现状下,以地方为主要爆发点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普遍化解时间较长,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比如“丽江打人事件”后“丽江古城”等丽江当地政务微博账号做出的充满傲慢和偏激的回应;“刺死辱母者”事件被《南方周末》报道后,引起全国人民广泛关注,而在这种关键时刻,事发省份的政府官方微博账号——“济南公安”发表不当言论被网友强烈批判。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关政府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政务微博本为一种加强信任与建立沟通的工具是可交互的即时性媒介,但以上事件的发生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局面,形成“衍生突发事件”,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中,加之网络舆情的影响容易继而引发新的突发事件,导致衍生或连环突发事件,[8]在微博平台上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引发了大量质疑。
从政务微博的官方发布、对网友评论的回复等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部分政务微博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思想意识的转变不够及时,官本位思想仍然有所体现。从几次突发危机事件中看到,政务微博还是会出现思想偏颇、话语傲慢的现象,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具有传播力量的“正常化”话语符号。第二,从业人员专业度不够。作为政府部门的新媒体管理或者发布人员,专业水平令人堪忧,对媒体属性不够了解也不考虑受众及传播效果;当发生突发危机事件时政府会用“临时工”来搪塞,而现在民众真的认为政务微博的水平只是停留在了“临时工”层面。第三,积极沟通话语太少。比如提前的信息公开、主动增加账号的回复与交流互动、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交流平台等。
综上所述,政务微博的内容虽然有了一些多元化、口语化的表达,但大部分微博内容仍然是单向信息发布,“信息不畅”“信息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方面还有待充分发挥。如果不能构建良好的对话、巩固双方信息,仅凭单向发布信息无法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仍然确保有效沟通的续存。
三、公众和舆论
一般而言,舆论就是指公众的情绪和表达,从2003年开始,互联网逐渐在热点事件中扮演民意表达平台角色,使网络舆论成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现象,并进入公共话语。[1]同时,随着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博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讨论事件的重要新媒体工具和平台。网络和新媒体给了公众参与新闻事件讨论的可能性,带来了“公民参与式新闻时代”,尤其是当危机事件影响到他们的个人生活或公共利益时,公众的参与度会进一步提升。
网络舆论越来越容易形成一股强烈力量,不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对自媒体上的公众舆论加强了重视。“舆论倒逼”在自媒体环境中频频出现,网络舆论影响着话语走向。比如,近几年反腐倡廉、学术造假等類的新闻报道中,都有网络舆论在发挥着强大作用。一方面,促使媒体挖掘、报道更多事实、信息,另一方面,也使相关部门提高了专业性和严谨度。
公众在参与度上提升,在信息公开中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同时要警惕在公众参与过程中产生的“二次伤害”比如,语言暴力、恶意诽谤等极端情绪控制下的非理智、非客观行为。这些行为有一部分原因是“多个主题媒介素养的缺失”,匿名性又对网络上的公众发言给予了更多空间。而对现状的总结研究发现,这种缺失不仅表现在文化程度较低的社会底层公众中,也表现在高级知识分子群体中。比如,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有公众中的“信息优势者”,其掌握部分事件事实且具有优先性,在公众对事件本身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容易被“信息优势者”的部分事实偏离方向,对危机事件产生不客观认知。也就是说,新媒体时代的危机事件传播中,公众拥有“受众”和“传播者”双重属性。进一步,部分“信息优势者”成为传播环境中的意见领袖,尤其当他们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或者在某些利益驱使下,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经常会出现“带节奏”现象。
四、结 语
网络如水之载舟与覆舟,既是危机传播的有效武器,也是危机发生的第一现场。[3]在信息爆炸时代,公众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信息的可能性大大提升,给“两微一端”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另一方面看,信息化时代给政府机构掌握舆情的途径也有所增加,只要从指导精神到具体行动,直面事件本真、真正重视公众反应、重视舆情,当下环境就是一把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刃剑。通过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三者关系,我们进一步发现,以新媒体为载体充分发挥其优势,三个层面互相影响、相互作用是可以实现人为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缩短危机蔓延时间的。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突发事件舆论讨论归根究底还是要通过互联网方式解决,建构合理的对话机制,通过“对话”让政府、媒体、公众良性互动,尤其是在突发事件中能够保证机制的有效运转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匡文波.新媒体舆论:模型、实证、热点及展望[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于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传播效果研究[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13.
[3] 吴宜蓁.危机传播:公共关系与语艺观点的理论与实证[M].苏州 : 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5.
[4] 贺文发.突发事件与信息公开: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媒体与公众[M].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10.
[5] 唐绪军等.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
[6] 陆学莉.反转新闻的叙事框架和传播影响[J].新闻记者.2016(10):41-49.
[7] 窦丰昌.媒变:中国报纸全媒体新闻生产“零距离”观察[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16.
[8] 谢科范等.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原理及集群决策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48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