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坤 李冰婧
摘 要:当下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群体主要娱乐方式之一,大众媒介对于网游以及网游青少年的报道也是层出不穷。然而,在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的过程中,媒介长期聚焦于负面、极端的案例,剥夺网游青少年话语权,使用煽情的报道手法,既违背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原则,又没能对网游青少年进行全面报道,影响社会公众对网游青少年的认知。大众媒介应该坚持社会责任底线,正确利用自身权力,秉持社会责任感,客观、真实、全面、公正地报道网游青少年群体的观念行为。
关键词:媒介权力;权力异化;媒介形象;网游青少年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7-0001-03
长期以来,媒介对网游青少年的报道集中在一些负面、极端的案例,网游青少年被贴上网瘾少年、不学无术、冲动暴力等标签。在报道网游青少年暴力、犯罪类事件时,媒介通常会采用他者视角,同时对事件的详细经过加以“合理想象”和煽情性描述,这种做法实际上有悖于新闻的客观真实原则,违反了新闻媒介的职业道德,也是对媒介权力的错误利用。因此,在塑造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过程中,媒介应该要注意正确行使媒介权力,避免媒介权力异化。
一、媒介权力与媒介形象
论及媒介权力异化对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影响的时候,首先应该明确媒介权力与媒介形象的定义以及媒介权力与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关系。
1.媒介权力。在西方社会,媒介素有“第四权力”之称。早在18世纪末,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斐逊就指出“自由报刊应该成为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到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国内有学者将媒介权力定义为“支配者通过占有、操纵媒介实现对被支配者的信息控制,迫使被支配者(大多数是在不完全知情或自动赞同的情况下)在认知行为和价值判断上服从于支配者的利益要求”。[1]通俗地讲,媒介作为传播信息的工具,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有权对社会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通过“议程设置”来引导和控制舆论,因此可以将媒介权力认为是大众媒介对个人或社会进行影响、操纵和支配的力量,这种无形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對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有着不容小觑的威力。
2.媒介形象。媒介形象是“人们对于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再现事物的认知总和”。媒介形象在大众传播研究中存在两个不同的维度:一个维度是“媒介的形象”,也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的形象;另一个维度是人或事物“在媒介上的形象”,也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再现的人或事物的形象[2]。本文所研究的网游青少年的媒介形象也就是网游青少年“在媒介上的形象”,即通过大众媒介传播和塑造的网游青少年的形象。
3.媒介权力与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关系。传播学者格雷姆·伯顿认为,“新闻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的。……在媒体与受众的关系当中,媒体仍然扮演着宰制者和掌握者的角色”。[3]媒体在对某一人物或事物进行报道的过程中,有权决定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其报道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决定了该人物或事物的媒介形象,这与著名作家龙应台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一个取得了人民信任的媒体权力,可以大到影响国家前途,型塑社会价值,更可以轻而易举地成就一个英雄或毁掉一个偶像。[4]在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塑造过程中,大众媒介为博取关注,通常选择将网游青少年极端的、负面的形象传递给公众,并通过采用煽情性报道来增加报道的可看性,从而使公众对网游青少年产生负面认知。
二、媒介权力异化在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过程中的表现
异化,本属哲学术语,是指向主体的对立方面转化、并形成奴役和支配主体的异己力量的一种倾向,即“事物性质朝着相反方向发展变化的趋势和结果”[5]。媒介权力异化,是指媒介权力运行脱离民众期望,出现公权私用、公权滥用,由维护社会公益的手段蜕变为侵害社会公益的异己力量,朝着与其原有性质和趋势的相反方向发展。[6]在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过程中,媒介权力异化主要表现为违背职业精神,忽视客观真实,对网游青少年进行“污名化”。具体表现如下。
1.避重就轻报道,剥夺话语权利。媒介作为社会公器,可以引导和控制舆论,同时也应履行客观、全面、公正报道的责任。然而随着媒介竞争越发激烈,一些媒介会出现为了传播效果,避重就轻报道的情况。长期以来,媒介习惯对网游青少年群体进行负面性的报道,以暴力的、极端的案例来吸引眼球;在塑造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过程中,媒介通常为统一报道的负面色彩,剥夺网游青少年话语权,避重就轻地通过他者视角,即对网游青少年的家人、同学、老师等周边人的采访来呈现网游青少年的负面形象,而弱化网游青少年自身的心理活动及个人经历。这种避重就轻的报道手法对于受众而言,无法获得全面的信息,容易使其对网游青少年群体产生误解;对于网游青少年群体本身而言,没有尊重其话语权,造成了其媒介形象与真实形象的偏差。
2.违背客观真实,强化煽动性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是新闻最基本的属性。大众媒介在新闻报道中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不虚构、不夸大、亦不缩小。在关于网游青少年这一群体的报道议题中,以发生在网游青少年身上的具体案例为主,重在揭露网游对青少年所造成的损害以及网游青少年形象的负面性。[7]从报道内容来看,新闻记者常通过细致具体的细节描写以及戏剧化情节描写来煽动读者情绪,如逼真地描绘网游青少年犯罪场景,将其犯罪细节一一呈现并附以故事情节铺垫,从而达到具有冲击性的新闻效果。然而事实上,新闻记者不是当事人,无法知晓事件发生时的具体场景,报道中的很多描述都是记者的想象与“加工”,这显然有悖于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聚焦极端案例,忽略群体普遍性。所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耸人听闻的新闻题材往往是媒介获取关注度的重要法宝。在报道网游青少年时,媒介常常聚焦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上,如网游青少年暴力、犯罪、猝死、精神失常等,将网游青少年置于道德和法律的对立面,给受众造成一种网游青少年这个群体是冲动且危险的错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网游青少年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常见的群体,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那些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暴力、犯罪等极端案例只是网游青少年这个群体中很小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媒介对网游青少年的报道给网游青少年塑造了单一、固定的负面形象,片面追求新闻效果而忽略了整个群体的普遍性以及其中的个体差异。
三、媒介权力异化对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在对网游青少年进行相关报道时,媒介权力异化的种种表现使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被固化成片面、极端而负面的形象,导致了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和社会化形象及其真实形象之间的较大偏差。
1.剥夺网游青少年话语权,造成其片面的媒介形象。在关于网游青少年的报道中,他者视角是非常常见的叙事视角,网游青少年直接发声的机会很少,其性格特征、行为习惯、心理活动等个人信息多由第三方代述。在某地早报的一篇名为《沉迷网游“打打杀杀”广元15岁少年35刀割碎2个家庭》[8]的报道中,网游青少年胥某的形象均由他人的描述来建立。记者采访了15岁男孩胥某的家人、邻居、老师、同学,唯独缺少对胥某本人的采访。胥某持刀砍女童的行为动因,也是在报道的最后由胥某的舅爷分析道:“他耍的游戏就是打啊杀的,干出这样的事,绝对是从网上学的。我们都怀疑,他出这事的原因,可能是没钱上网了,想去偷点。”报道中缺乏对胥某本人的真实想法以及事件背后更深层次原因的探讨。
实际上,这种主要通过第三方代述来呈现的信息并不客观,所展现出来的事件主人公的形象也不够全面。网游青少年讲述自身想法和经历的话语权一旦被剥夺,受众就无法得知网游青少年内心真正的想法,只能通过报道中第三人的讲述以及记者的描述来感知网游青少年,最终形成对网游青少年群体的片面认知。
2.妖魔化网游青少年,造成其极端的媒介形象。在对网游青少年进行相关报道时,媒介热衷于讲述个别网游青少年网游成瘾、暴力倾向、犯罪行为等负面极端案例,而很少关注网游青少年的正面案例,造成了网游青少年极端的形象:不是因玩网络游戏而诱发杀人、抢劫、自杀的施暴者,就是因玩网络游戏而身体孱弱、心理变态的受害者。[9]如《大学生小五自曝四年网游经历:向同学借钱 靠女友喂饭》《虚拟恩仇酿成现实血案 网瘾少年杀死陌生网友》《15岁少年要钱上网 遭母亲拒绝后竟持刀威胁》《14岁少年沉迷网络游戏 杀死表妹后奸尸》,从这些报道的标题中就可以明显感受到新闻媒介在报道网游青少年时的倾向,尤其是在处理网游青少年暴力、犯罪题材的新闻报道时,妖魔化的报道手法十分常见。此类报道将网游青少年描述成残忍而暴力的“恶魔”,某地商报报道的《15岁少年要钱上网 遭母亲拒绝后竟持刀威胁》中的“凯凯”是不给钱上网就摔东西、打弟弟、动刀威胁的疯狂少年;某都市报报道的《14岁少年沉迷网络游戏 杀死表妹后奸尸》中的“钱小文”是趁表妹睡着偷摸表妹被发现而下毒手并奸尸的“道德败类”。媒体长期对此类网游青少年重复的报道,固化了网游青少年极端的媒介形象。
3.对网游青少年的污名化使其媒介形象与真实形象产生较大偏差。格伯纳等传播学者认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展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这使人们在心目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发生着很大的偏离。[10]在塑造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过程中,媒介长期聚焦于网游青少年的负面极端案例,对其积极正面案例的报道则是少之又少,网游青少年被贴上了网瘾少年、不学无术、冲动暴力等标签,这深刻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网游青少年的认知,使其成为了社会公众批判和恨恶的对象。实际上这是对网游青少年这个群体的一种“污名化”,将网游青少年的这一群体偏向负面的特征固化而掩盖了其他特征,直接导致网游青少年的媒介形象和社会化形象,即网游青少年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其实际形象产生较大的偏差。这在误导社会公众的同时也影响网游青少年的自我认知和健康成长。
四、媒介权力异化在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过程中的规避路径
在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的过程中,有两条规避媒介权力异化的路径,一条是借助“外力”对媒介权力进行规制,另一条则是通过“内力”即媒介自律来实现媒介权力的正确利用。
1.媒介权力规制路径。(1)政府部门加强对媒介权力的监管。政府掌握着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掌握着最广泛的公共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媒介权力也是政府权力的一种延伸,因此政府有责任对媒介权力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在保证大众媒介新闻自由的同时也要给予必要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媒介权力的正确行使。(2)积极开展媒介权力批评。媒介权力批评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对媒介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当下自媒体时代,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网游青少年作为与网络有着密切接触的群体,也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在媒介对网游青少年进行污名化时,积极利用网络平台为自己发声,对媒介权力进行监督和批评。
2.媒介自律路径。(1)给予网游青少年话语权,实现报道的均衡、全面。在有关网游青少年的报道中不可忽視的一个问题是:过多他者视角的描述导致了社会公众对网游青少年的误会越来越深,网游青少年缺少为自己发声的机会。因此,媒介在报道网游青少年时,尤其是报道暴力、犯罪事例时,应该尽量地给予网游青少年话语权,讲述网游青少年的家庭背景以及生活经历,探讨网游青少年异常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给网游青少年以人文关怀,而不是一味地将其置于道德的对立面,将其异常行为的原因归结为网络游戏,这样才能实现报道的均衡、全面。(2)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原则,减少故意煽情和合理想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无论报道任何人物、任何事件,媒介都应该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不能虚构、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在报道网游青少年暴力、犯罪相关事件时,媒介切忌对事件详细过程加以合理想象,夸大事实,添枝加叶,使用煽动性描述来激起读者的负面情绪,而应该注意让受众通过报道了解真实情况,自行做出判断。(3)秉持社会责任感,全面关注网游青少年群体。归根结底,网游青少年是青少年群体,他们大多心智尚未成熟,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过多的负面报道除了对其媒介形象产生影响外,对网游青少年群体自身的心理建构和自我认知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基于此,媒介更应该给予网游青少年全面的关注,秉持社会责任感,发挥自身的引导功能,将网游青少年往积极、正面的方向引导。
事实上,随着网络游戏的日益发展以及网游产业的多元化呈现,网游青少年的真实形象一直在发生着变化,这需要大众媒介更为客观、全面地予以关注,进行报道,呈现出多元而立体的网游青少年媒介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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