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助力生态环保实践创新

2018-09-26 05:53朱建磊周军
国际人才交流 2018年9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领域交流

文/朱建磊 周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方面改革举措出台,初步建立“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区域流域机构、国家公园体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制保障,2015年开始实施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上述举措有效支持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生态环保领域的长足进步,离不开国际合作与国际经验。

国家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国先后与多个国家、国际或区域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了高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合作局面。通过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经验,促进了生态环保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对中国生态环保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广泛建立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平台,学习吸收国际经验

发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国际高端对话交流创新协作平台作用。依托其作为国际性高端咨询机构和双向交流平台、生态文明协作平台、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平台的职能定位,交流、传播、分享国际环境发展领域的成功经验,对国内环境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为国家提供前瞻性、战略性、预警性的政策建议。

利用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平台,开展务实交流合作。中日韩三国在环境领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定期轮流召开部长会议,启动并实施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合作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公众意识、化学品管理以及电子废弃物越境转移等诸多领域。在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框架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话会。在这一机制下,三国在空气污染治理和沙尘暴防治方面开展了大量合作,为改善本国及区域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中日、中韩环境合作中心为平台开展的双边交流合作,发挥着积极作用。中日两国之间在环境领域的交流合作内容丰富,双方通过派遣和接收专家来华工作,派遣和接收中方人员赴日研修,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等形式,交流、分享、借鉴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知识和经验。2018年中韩环境合作中心挂牌成立,该平台将立足两国环保工作重点,联合双边生态环保优势,深化两国环境政策、管理、科研、技术和人员合作,并逐步构建两国交流合作、自主机制和对话网络,为双方共同关心的空气质量问题提供支持,为两国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依托中美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开展多领域交流合作。中美双方在2015年签署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环境合作涉及空气污染、水污染、化学品污染、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环保法律的实施与执行、环境法律与制度等领域。双方约定的交流合作形式包括,交流或交换环保领域的科学技术信息;联合组织学术会议、讨论会、专题研讨会和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和双方人员的短期交换;联合出版科学读物;开展合作项目示范环境管理方法和技术;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用于测试、评估和其他目的的样品、试剂、原料、数据、仪器和部件等。

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开展中德环境伙伴关系项目。通过中德“环境政策对话”为双方专家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平台。2014年,该项目为国合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创新”专家组提供支持,并组织开展了关于空气污染防治及城镇化的政策研究。2015年,该项目为国合会以“绿色转型执政能力建设”及“绿色金融改革”为题的专题组提供支持。此外,该项目还为“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持。通过人才交流,培训及信息传递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中国更好地完成绿色发展转型。

积极开展南南环境合作。我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相似的环境挑战,我国一直积极地推动南南环境保护合作,并成立专门机构,2017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正式成立;2018年启动中国—柬埔寨环境合作中心筹备办公室,并在筹建中非环境合作中心等。这些中心为促进发展中国家间分享经验,提升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能力作出积极贡献。

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启动

借鉴国际理念,创新污染防治攻坚战术

2018年3月17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的成立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将为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为利于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大多数发达国家都设置了大环保的管理部门,并包含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国际经验表明,将两者职能进行整合和统一监管有利于促进管理效率、节省执行成本和治理成本。国合会曾就此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建议。

为科学有效制定制度政策,我国利用对话交流平台,借鉴国际上有关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完善,确保政策制度行之有效。仅就三个领域举例说明。

更好地实施“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是遏制持续性违法排污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制度手段,在世界多国环境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按日计罚”制度的国家,而且有着成功的经验。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成为我国解决环境执法长期面临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顽疾的破题之策。

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提供国际经验。从国外经验来看,统一的综合性排污许可证可以成为政府执法的有力工具、企业守法的有效依据、社会监督的公开平台,其“一证式”的管理也可有效整合衔接多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形成事前预防有力、事后监管得力的污染源管控新格局。借鉴欧美等国的先进经验,2017年1月6日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而制定的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即《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邻避冲突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别建在我家后院”一度成为美国民众的共识和理念,90年代以后,邻避现象在西方社会已十分普遍。在亚洲,邻避冲突开始于日本。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环境保护为主要诉求对象的邻避冲突时有发生。根据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日本在建设垃圾填埋场、铁路工程等项目中遭遇民众反对的有关案例,我国积极总结汲取发达国家破解邻避效应的相关经验,聚焦垃圾焚烧、PX、涉核项目等重点领域,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过去5年,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481起,处理群众举报17万件,有力维护了环境安全和群众利益。

积极参与和务实促进国际环境合作,既是中国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保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未来,中国将继续拓展和深化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南南环境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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