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成为学校导向

2018-09-21 08:44庄惠芬
教育·综合视线 2018年7期
关键词:治校转学督学

庄惠芬

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聘任的一名责任督学,笔者在这几年的学习和实践中,逐渐明晰挂牌督导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在工作中认真履职,服务学校发展。

两个求助电话

2017年11月,笔者接到一所挂牌学校水电工的电话,反映他被学校无故辞退的情况。当时他已在该校工作了6个月,但学校突然提出要将其辞退。如果责任督学不能帮助协调解决,他将寻求法律途径。笔者到所在学校调查,了解了具体情况: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该校没有发生水电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招聘的这名水电工兼驾驶员,能按约定工作;但在试用期过后,学校出现水电方面的专业问题,该水电工的专业技能比较欠缺,未能胜任;同时,他还要求与教师同工同酬,要求学校为其缴纳较高标准的保险;学校不能满足这些要求,这位水电工就消极怠工,每天来校坐班但不工作,在员工中造成较坏影响。校领导经过多方考虑,决定要将其辞退,引起了这名水电工的强烈不满。

同月,笔者又接到另一所挂牌督导学校的电话,一位家长气愤地反映孩子转学遭遇的困难。因为公司计划过年后将他调任到浙江工作,他向班主任电话咨询转学的相关事宜。班主任说,一是按照教育局规定寒假不能转学;二是转学是学校教导处的事情,班主任也不清楚。寒假真的不能转学吗?像他这样的外出打工人员,工作变换是常事,而且大都在春节前后。班主任真得不能管这些事吗?他在学校只认识班主任,所以有事只会去找班主任。在班主任那里碰了钉子,在学校门口看到责任督学公示牌,只能打电话向笔者求助。

责任督学的主要工作事项涉及学校校务管理、制度执行、招生收费等8个方面的日常工作。很显然,上面两通电话反映的问题都在督导范围之内。水电工问题,笔者协调学校邀请律师对临时员工的聘请、使用和管理进行普法指导,学校约请司法、劳动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协商,依法解决了水电工的问题。对于学生转学问题,在咨询教育局相关部门之后,也与家长及时对接,解决了当事人反映的困难。

一次专项督导

责任督学的职责在于根据督导事项检查评估,在观察和访谈等活动中及时预测并诊断,确定问题所在,把握方向,并提出整改建议。上面两个案例,都涉及依法治校,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12月,笔者对自己负责的3所挂牌督导学校进行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了一次调研,看到了一些好的做法,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相对薄弱,有的还停留在“纸质层面”。学校只有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科学管理,才能真正走上法治化的发展轨道。在这过程中,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三个“度”:

契合度:用法治精神建章立制 学校要以法治精神立校,形成内部的新型组织关系,促进学校的共治与善治,促进学校文化融入与重构,形成一体化管理的核心策略。各校要构建依法治校管理网络,形成校长、中层、部门、年级组、班级分工实施,师生共同参与,全社会各方面配合的和谐格局。而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纲”,举一纲而万目张。学校需要认真制订章程,并以章程为准绳依法治校,形成全体教职工的价值认同;同时,要将章程的内容具体化为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努力走向自我管理的境界;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让教职工清楚自己要干什么,怎么干,干到怎样的程度。

调和度: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 一是培养法治意识,让法治入脑。法治意识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学校要聘请法律顾问,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参加法治专题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事事有章可循。二是培育法治思维,让法治入心。法治思维是一种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履行某种职能时的思维定向,这一思维定向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三是培植法治信仰,让法治入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落实到学校,就体现在师生员工对法治的敬畏,不触碰“高压线”,不过“底线”,让法治内化于学校管理。

融合度:用法治文化价值认同 如果学校的行为方式没有受到法治思维的指導,或者学校治理主体还没有形成法治思维,那就说明学校尚未形成依法治校的基本格局。我们对法治的理解,不能止步于“法”的工具性维度,更应上升到法治文化的意识层面。学校制订的发展规划和行动纲领,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让学校发展明方向、有路径,做到时时、处处、人人有格,让法治护航学校发展。依法治校不是一种口号,它是师生一起努力“做”出来的文化,是烙印在师生身上的精神标识,当师生员工把学法、知法、用法落实到自觉行动上,法治文化也就有了具体的表达。

结束语

责任督学是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的专业顾问,是助推学校科学发展的咨询参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员,也是分忧解难的热心人。责任督学要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后督导,向“敏锐洞察、科学研判”的提前防御过渡,让依法治校的理念进入更多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群众的心中。

(作者系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责任督学、武进区星河实验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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