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研究》2018年第3期刊登胡洪彬的文章指出:要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必须把教师责任体系的建构摆在突出位置上。教师责任的建构和实现既需要广大教师的自觉认知,也有赖于形成一套科学的问责机制加以规范引导。科学的问责机制不仅有助于教师明确自身行为的准则和边界,以在“可为”“不可为”间做出正確抉择,同时也能激励其在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上实现更快成长。建构教师问责机制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诉求,教师问责机制要科学化,就必须对教师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和程序等相关命题做出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