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市场危机形成与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2018-09-21 10:41马忠民曹艺祥何紫云
中国市场 2018年24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形成原因风险防范

马忠民 曹艺祥 何紫云

[摘 要]民间借贷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当前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民间借贷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市场危机。论文在分析民间借贷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形成民间借贷危机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關键词]民间借贷;市场危机;形成原因;风险防范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 我国民间借贷也得到快速发展,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对民间借贷作用肯定的同时,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民间借贷长期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由于无序发展,已经给金融市场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据统计,2010年到2015年这五年间,人民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高达473.87万件,且每年的数量还在以增长的趋势发展,这些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案件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给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研究民间借贷市场危机的形成及防范对策,消除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以营利为目的、以货币转移为主要形式、到期还款付息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满足了从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农村、个人的资金需求,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激发了市场活力,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和部分银行贷款正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势头,借贷目的也由消费向生产经营转换,民间借贷已经出现了新的发展状况。

2.1活跃地区由发达地区逐渐向欠发达地区发展

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民间借贷规模迅速扩大。以温州为典型代表的江浙沪地区,由于经济发达、资金需求量大等原因,民间借贷发展非常繁荣,借款人主要出于进一步扩展商业规模和增加金融投资的需要而借贷。除了传统的民间资本来源以外,部分银行贷款也流入了民间借贷市场。近年来,民间借贷已经突破地域限制,逐渐将范围扩大到像贵州、西藏这样的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的借贷资金主要用来购买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1]。

2.2民间借贷表现形式多元化,传统新型相结合

政府由于各方原因暂没有对民间借贷领域加以严格明确的管理,民间借贷从而有了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除了传统的“地下钱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外,随着互联网应运而生的是基于网络的P2P新型民间借贷形式。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缩写 ,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信息,通过平台审核后即可进行借贷业务[2]。由于P2P准入门槛低、具有创新性、收益可观,其借贷业务深受广大民众的青睐,我国也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借贷市场之一。

2.3借贷流程日趋规范化

民间借贷开始发展时期,借贷流程非常不规范,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随着借贷双方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流程手续日趋规范化。借贷不仅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还需要记录借款金额、偿还期限、借款利率、违约金以及缴纳定金,有的还需要可靠且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进行担保。不仅如此,有些城市的政府机构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乌海市在2016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专业化的信息对待服务。通过乌海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经过多项规范手续,为借贷双方提供各类相关信息、材料,规范借贷流程。

2.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审批手续相当繁杂,对信用要求高,发放的款项数量也受到各种因素限制,因此,自然人之间更倾向于选择具有极大简便性、灵活性和快捷性的民间借贷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由于不受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监管,使得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民间借贷风险频发,纠纷案件开始大幅上升,成为民事诉讼中审判案件类型的第一位[3] (见图1)。利用民间借贷从事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问题也日益突出,甚至借助民间借贷形式实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恶化发展为绑架勒索事件。这也充分说明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民间借贷风险高发的问题。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多数是民间自有或闲散资金,任由民间借贷肆意发展,必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更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3 民间借贷危机的形成原因

3.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

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70%产值,但却仅仅拥有全国30%的信贷发展资金[4]。由此可以分析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是十分有限的。当中小企业捕捉到市场机遇,扩大生产规模时,缺少的资金必须靠自己去筹集。而企业要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有较大困难。自2011年以来,温州就开始出现了民间借贷危机。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又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由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上百家企业倒闭、老板逃跑,造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动荡与混乱。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大多都在高位运行,提供的大多是短期贷款,以解决许多企业的燃眉之急。然而,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一旦一段时间内不能弥补亏损,所带来的将是巨额损失。特别是在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企业之间信息不透明,无法详细地了解对方的盈利能力和信用状况,只要一个企业资金状况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造成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经济的平稳运行。

3.2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措施

当前从现行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来看,还未能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被监管对象、监管模式以及具体的监管制度。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之外,界于合法与非法临界状态。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合同等规定界限模糊,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如何鉴别合法与非法的民间借贷却没有做详细说明。这样就出现了民间借贷市场就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再加上金融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管权力分散,各部门相互推脱,对民间借贷市场没有采取实质有效的规范管理对策,高利息民间借贷便出现了有机可乘。近几年来,由于高利贷、非法集资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如果不能及时颁布修订详细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我国金融市场将会遭受不良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会受到威胁。

3.3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民间借贷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对金融服务业产生了巨大的服务需求。但正规金融机构在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灵活性、多样性上还远远落后于当地民间借贷组织,民间借贷组织能够对中小企业资金借贷提供更大的信息与服务,填补了中小企业急需的发展资金来源空白。2017年3月发生的“辱母案”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企业主苏银霞因难以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而转向高利贷借款,由于没有还清高额利息,而被暴力催债,其子因看母亲受辱愤而刺杀讨债者,造成了一死三伤的惨重后果。这一极端事件也反映了其背后深层的经济问题。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充足的资本金,而诉诸于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这种风险极大的贷款方式。再加上民间借贷手续简便,获取资金时间短的特点,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于这种民间借款方式。

3.4民间闲置资本增加,引起盲目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也得到了快速壮大。值得肯定的是民间资本是激发中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主要源泉,据统计,民间资本对中国GDP的贡献已超过60%[5]。但是,民间资本容易受短期利益驱动,资金投向盲目无序,甚至不顾国家宏观产业政策调整,向限制淘汰性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提供资金,某种程度上大大抵消了宏观调控效果。同时受到高利率的利益驱动,民间融资极易演变为非法社会集资,造成国家利率杠杆的失控。再加上中小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完善、账目混乱等原因,无法准确的预估自己所需要资金数量,从民间借入资金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或者借入资金过多无法承担过高的利率风险,最终导致投资失败甚至走向破产。

4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

民间借贷的大量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存在的合理原因,但由于市场监管不利、盲目投资等因素,使得风险依然不小。因此,深入研究民间借贷风险并提出有效对策对于发展民间借贷,使其健康化,阳光化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4.1建立健全民间借贷法律法规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民间借贷法律治理的关键是理论范式的选择与制度的优化设计[6]。应加紧修改或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的民间融资行为,加紧制定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配套制度, 设置市场准入的条件,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4.2促进民间借贷利率规范化

过高的利率会影响市场的供求状况,进一步加大通货膨胀,造成资本结构的扭曲,阻碍经济发展。目前,我国政策规定的民间借贷民事法律予以保护的最高利率为年利率的24%,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认定为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民间借贷的资本来源广泛,极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与市场利率成同方向变动,且不应该与市场平均利率相差太多,不仅仅局限于现行政策规定的贷款利率。

4.3放宽金融管制,推进金融机构并轨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扩大规模等提供专项财政资金;由于地方性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等能有效解决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应给予其政策上的支持,简化进入市场的手续,优化审批制度;对各种中小企业实行差别税率,鼓励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做法。银行需要摒弃优先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贷款、限制中小企业贷款的传统做法,从考虑中小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出发,开辟出中小企业借贷专用“绿色通道”,为其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

4.4规范中小企业的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

由于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产品附加值不高,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银行会限制或甚至拒绝中小企业贷款的请求,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才转向了民间借贷。因此,应设立专门机构不定时地采集中小企业经营的相关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中小企业预防风险的能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加快资金有效运转。同时,应派出会计人员、专家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依法设立账簿、进行应付应收账款的登记,编制财务报表,保管好有关财务数据,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价中小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并为其提供贷款提供有效的依据。

4.5提高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让借贷参与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警惕高利率、高收益的诱惑,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借贷款手续、时间以及附加条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此外,拥有闲置资金的公众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最好将资金委托给专门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实现投资多元化,有效地分散风险,切记不能盲目跟风,过度追求超高的投资收益。政府需要引導公众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投资实体经济而不是房地产或虚拟经济这些会因为产业泡沫的破碎而产生还贷风险的行业[7]。

4.6建立健全民间借贷风险监督及预防机制

专门的监管机构应及时获取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担保机构等的财务状况,实施关于借贷利率、借贷投资方向、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民间借贷的结构和性质。政府的工作应与国际市场行情接轨,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企业也应当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防机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动态,顺应国家的政策要求,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确定最佳投资组合规避非系统风险。

5 结论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快捷、简便的途径,拓宽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同时要清醒看到民间借贷的“双重性”,民间借贷依然存在极大的风险,必须加强民间借贷立法与监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才能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化、阳光化发展,真正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钟冬冬,黄立帅,张金正.对我国民间借贷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6):59-60.

[2] 林荣琴.论我国P2P线上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4.

[3]法治周末.民间借贷纠纷排民事审判案件类型首位[EB/OL].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704/12/t20170412_21890838.shtml,2017-04-12.

[4]齐文霞.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17.

[5]梁淑英.我国民间资本:现状·问题·对策 [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09):145-148.

[6]岳彩申.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3(10):121-139+20.

[7] 周孟亮,蒋文华.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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