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买家”: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2018-09-21 09:07刘晓宇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政府

花 楷 ,刘晓宇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体育公共服务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实现体育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是体育领域破解这一矛盾转化的重要路径。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完善治理体系的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对于重新定位政府与社会关系、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能转变、构建现代财政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手段[1-2]。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所提出的“政府重塑与再造”理念,极大地发展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相关实践,使其成为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新范式”[3]。实践中,政府购买已经成为各国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基于此,部分学者提出了“合同国家”概念,甚至认为“合同国家”必然取代“行政国家”的大胆推断[4-5]。我国政府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了政府购买形式对于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重要作用,并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意见予以支持和推广,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5)等。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更是将购买公共服务提升到国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战略选择的新高度。

当前,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矛盾突出。现阶段,我国采用分税制的基本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分灶吃饭”,地方财政能力不均衡态势逐步加剧。“十二五”期间的5年中,全国31个省区市,对国家财政“有财力贡献”的为9个,依额度大小排序为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福建和辽宁,共计为国家财政“贡献”14.76万亿元,但剩下22个省区市则共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2.09万亿元。根据财政能力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物质基础,仅以“财力贡献”为依据,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通常划拨用于体育公共服务的经费较少,供给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绝大多数地区公众体育的高质量需求难以满足[6]。尤其是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如何化解体育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事业提出的基本要求。那么,政府如何借助购买这一市场化改革的工具,充分鼓励并合理利用社会力量与优势,补齐短板、提升能力,是破解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力,实现高质量供给的有效途径[7-8]。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热潮日渐衰退的时代大背景下,政府购买仍然保持其独立快速的发展趋势,且势不可挡和不可逆转[9]。其中,首要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必须成为购买实践中的“精明买家”,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知道“买什么”“向谁买”“如何买”等一系列问题,否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衷就会成为“海市蜃楼”,甚至适得其反[10]。本文立足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从经济、管理、政治三重视角分析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在逻辑,从需求方、供给方、购买机制3个角度探寻政府购买行为的现实供需缺陷,最后从构建“精明买家”协同供给平台、创新“精明买家”发展模式、培育“精明买家”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夯实“精明买家”市场基础、完善“精明买家”的制度保障5个方面,为政府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精明买家提出政策建议。

1 “精明买家”: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在逻辑

1.1 从经济学视角:是维护竞争,提升效率的本质体现

新公共管理运动及其相关理论对政府改革影响深远,其中,多数学者倾向于借助公共选择、新自由主义以及市场失灵等经典自由市场学派理论,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提出政府垄断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供给的高成本[11]。多数国家的相关案例均显示,在体育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相同的前提下,将管理、监管等相关成本全部计算在内的情况下,政府购买形式比政府直接供给平均节省25%”[12]。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生产模式方面,即用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取代等级官僚体制下的行政命令,将原有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结构升级为竞争结构,进而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改变因政府全方位、全过程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所导致的缺乏竞争,致使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失去积极创新和控制成本动力的困境[13]。此外,政府购买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工具,其优势还体现在有助于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相关市场及组织发展,并加速形成规模经济,从供给源头上克服官僚制下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无效率。

1.2 从管理学视角:是委托代理,追求控制的现实需求

从管理学视角分析,政府实现“精明买家”的过程就是改变当前身兼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等多个职能于一身的现状,将原本由政府直接供给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合同形式交由第三方,实现转交体育公共服务生产权,而保留所有权和监督权[14],政府购买的优势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依靠委托代理机制,将需求方政府和供给方社会通过合同形式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职能转变,利用社会力量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根本目的。(2)有助于保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通过购买合同,落实并规定“买什么”“向谁买”“如何买”“怎么监管”4个基本问题,借用市场的专业性化解单一行政管理的因素干扰,摆脱现有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中的繁文缛节[15],从源头上克服政府自身诉求、官僚自利性、财政压力等问题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稳定性、持续性带来的影响。(3)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调整方面更具灵活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通过购买合同的统一规格管理,以及规范调整程序比政府原有上下层级式的内部调整更为有效和便捷。

1.3 从政治学视角:是提升参与,实现公共性的有效途径

依据传统政治学公私二分的基本观点,体育公共服务是较为典型的公共产品,通过政府购买,引入委托代理、公共选择以及交易成本等相关理论,将原本定位清晰的公私区别进一步模糊,被冠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民营化”等标签。所以,应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恰当地定义为一项有关公共政策的改革方案,而非单一的市场或商业行为。政府作为“精明买家”,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目的则在于提升公众参与度,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公共性的本质特征[16]。在这一过程中,公众作为服务对象,其身份也从简单的“顾客”升级为“积极公民”,作为具有责任心的行为主体,在享有体育公共服务权利同时,也具有广泛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强烈愿望,从而改变政府原本单一供给的简单直线式关系为复杂的网络协作关系,进而将更为广泛的参与主体整合纳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最终实现其公共性的本质属性。

2 供需缺陷: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

在强调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重要性的同时,也应客观认识到,政府购买不是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万能药”,要正确区分改革的激情与理性,更不能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改革激情取代现实理性,必须打破“一买就灵”的神话[17]。实践中,由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失败,导致回购、撤包等案例时有发生。即使是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较为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据HEFETZ和WARNER研究发现,1992—1997年间,美国政府新增购买公共服务项目18%,撤包项目11%;但到1998—2002年间,新增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下降12%,而撤包项目则上升18%,其中体育及健康公共服务项目占撤包比重较大。数据充分说明,政府在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精明买家”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阻碍。从理论和实践分析,影响政府成为“精明买家”的原因主要分为3个层面:需求方、供给方和购买机制。

2.1 需求方:政府的现实能力难以匹配“精明买家”的客观要求

2.1.1 “全能型”定位、“我能行”理念阻碍了购买的主观意愿我国政府由于历经初期的发展困难阶段,形成了所谓的“全能型”政府的职能定位,具体体现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首先考虑的是“我能行”,而且只要是“我能行”,就应由“我来办”。虽然,现阶段各级政府一直强调并逐步推进职能转变,部分学者也一再呼吁构建“大社会、小政府”模式,但推动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改革是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单从目前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实践来看,仍然是政府垄断并直接供给占据主导,所以,要成为一个“精明买家”并非易事。如安徽省泾县,2016年该县教体局举办主要体育赛事共计9项,总计投入经费为48.37万元,其中仅有一项马拉松赛事采用了政府购买方式,其余11项赛事均由教体局或体制内的二级单位自主举办(见表1)。由于项目为首次举办,教体局自身确实没有相关组织赛事经验,加之规模较大,应赞助商的强烈要求,采用了政府购买形式,但就有且仅有的购买项目也采用了所谓的“明标”形式进行指定委托,并未完全推向社会。采用政府购买形式的项目占比仅11%,经费占比仅21%,其中需要说明的是,马拉松项目募集企业赞助8万元,如果仅从政府投入计算,经费占比将低至5%。主要原因仍然是政府的“全能型”定位,导致在体育公共服务举办方面的大包大揽,政府“我能行”主导的公共服务理念亟待改变。

2.1.2 购买的标准化程序尚未成型 政府购买在部分领域,如办公设备等硬件采购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和程序化流程与规范,但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产品多以无形的服务形式出现时,在购买合同制定、实施过程监控、效果验收等环节均尚未形成标准的程序化流程。以研究走访的湖北省大悟县为例,该县于2016年12月举办了迎新春全县教职工运动会,县教体局因人员精力和能力有限,在项目开展之前有部分领导提出希望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转交由相关从业企业完成,提高人力与资金效率,提升赛事水平。但由于该县尚未有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经历,在合同细节、责权规定、监督保障方面均无可参考模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只好临时抽调多个中小学生体育教师共同完成,导致政府购买未能成行。

表1 2016年泾县教体局举办主要体育赛事及其投入经费表

2.1.3 获取与甄别购买信息的难度日趋增加 “精明买家”实现的条件之一即是政府能够按照自身需求,通过对比与竞争,最终选择合理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但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首先,政府并不知道自己“要什么”。政府对辖区内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缺少规划,对希望社会提供什么样的体育公共服务并没有明确概念,不知道“要什么”,在实践中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其次,不知道“怎么选”。通常政府缺少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性人才,对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判断能力较弱,往往仅能从价格方面做出大体判断,特别是在公众体育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前提下,有效获得体育信息日趋困难。对湖北来凤、通山、大悟等7县分管群众体育相关领导进行访谈发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是依照上级政府的指示或检查要求进行安排,“指哪打哪”,同时也难以在立项前和实施后进行专业性量化考核,导致对承包商甄别和选择只能依赖于单一价格因素,而对服务质量、配套以及后期跟踪维护难以考量,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2 供给方:“现实市场”与“理想市场”差距明显

2.2.1 市场竞争不足甚至缺失 几乎所有支持和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均基于一个共同的基本前提,即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参与主体,从而产生充分竞争的“理想市场”。即政府通过购买,将体育公共服务推向这一理想市场,通过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但现实中,“理想市场”通常难以出现。政府所面对的“现实市场”往往是市场参与不积极,甚至无参与主体,导致“理想市场”竞争难以存在。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不能与私人物品一样,市场上产品极大丰富,进而产生充分的市场竞争,特别是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初期,无竞争市场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客观上由于难以产生利润,造成“其存在主要是因为政府需要”的窘境15[18]。以2017湖北省郧西县中小学学生暑期体育夏令营为例,该县政府为丰富暑期生活,希望采用政府购买形式,在城区范围内向中小学学生免费普及基本的体育知识和培训各类运动技能,但在市场咨询之后,仅有2家机构意愿参与游泳和跆拳道项目竞标,而传统的乒乓球、篮球等项目则无机构及个人愿意参与,原因是前者利润较高。最终,该县政府与武汉某体育类高校取得联系,采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专项委托形式实现。

2.2.2 市场对服务质量提升不显著 现阶段,市场中长期从事体育服务相关行业的主体且具备承接政府购买能力的企业并不多见。实践中往往是政府希望通过购买形式补齐自身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短板,但所面临的多数情况是竞争不足导致服务水平提升不显著的尴尬局面,最终转而由政府自身完成或采用定向委托形式予以实施。以武汉市暑期对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游泳馆为例,该项目采用政府购买形式。2017年,全市共推出40个游泳馆免费开放,但由于受限于游泳馆商家意愿、承接能力、交通便捷程度、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项目在对社会进行询价与招标之后,发现可供选择的游泳馆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卖方市场”,使得通过购买并未产生竞争效果,也未达到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初衷。实际免费开放的几乎全部为室外游泳池,场地条件有限,难以提供较为理想的深水区学习游泳条件,多数游泳池有各类使用限制条件,如万科城市花园、当代国际花园等游泳池就对游泳时间做出了规定,只能在9—11点和14—16点较热时段使用,而在傍晚及夜场则由于自身需要经营拒绝免费开放,对此政府表示无能为力,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现有游泳馆市场竞争水平不高。

2.3 购买机制:多重代理导致供给价值目标错位

在政府直接供给的传统模式中,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基本是在体育事业所属的行政体制内部完成。公众将体育需求表达给相关政府体育决策部门,决策部门在搜集、整理公众体育需求后,结合体育公共服务实际、政府自身财力以及公共财政支出次序,做出决策,并通过行政指令的形式下达给相关体育事业行政机构并监督完成。而体育事业管理机构依照体育决策部门的决策和行政命令,向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同时接受公众的反馈意见并进行完善和提高。在这一过程中,所有过程主体均具有明确直接的对应责任关系,通常整个环节的参与主体仅控制在3个,流程清晰、过程简单,便于控制与协调。

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框架下,政府转变职能定位,将原来单向递送的供给机制转变为多重代理机制。政府不再直接生产体育公共服务产品,而是作为公众体育权益的代言人和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者,向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并通过合同方式向承包商购买服务,以此满足公众体育需求。但通常在此类多重代理机制下,如果在参与主体地位差异较为悬殊、供需信息不对称,容易客观上导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目标错位,造成“虽然公众是体育公共服务的终端消费者,但承包关系中的‘商家’却更多倾向于迎合合同的管理人员而非公众自身”的畸形局面,与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初衷背离。实践中,由于体育公共服务基本上是由政府供给占据主导,政府在供给方面具有绝对话语权。所以,公众和政府的地位与话语权差别巨大,在政府购买的多重代理机制下,势必会导致承包商的首要任务是迎合能够予以批准立项和履行监管的政府官员,以此拿到合同。而最为重要的受众和实际使用人——普通消费者则被放在了次要位置,因为“公众取悦与否与合同的取得关系并不紧密”。如果在购买过程出现了转包或者共同承担的情况,则更加容易导致供给价值目标错位。

3 “精明买家”: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现路径

3.1 构建“精明买家”协同供给平台

3.1.1 明确职能定位,转变管理模式 一方面,明确职能定位,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不是“去政府化”,而是明确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中的职能定位。采用购买形式,将市场可以做好的交由市场完成,即政府从体育公共服务大包大揽的直接供给中解脱出来,其具体职能由“划桨”的体育公共服务直接生产,转为“掌舵”的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另一方面,转变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改变长期以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全依赖于行政命令的局面,以购买合同为基础,实现高效管理和监督保障,逐步实现市场机制在体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践中,政府应明确购买标准,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公共服务性质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提升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占比。通过合同公开,缓解公众对社会力量的不信任,逐步转化政府与公众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非对称的依赖关系。

3.1.2 提升财政预算等级,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基本财政体制 一方面,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等级。在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中,力争将体育单列,改变长期与科教文卫并存的局面。同时在将体育独立预算的前提下,对体育公共服务进行专门列支,从财政拨付制度上保障各级政府购买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基本财政体制。财政是政府行政的重要抓手,改变当前分税制带来的所谓中央与地方“财力层层上交,事权逐渐下放”的倒置现象,完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从完善财政预决算出发,提升体育公共服务的受重视程度,切实为体育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扫清制度障碍。

3.1.3 规捋多元协同供给秩序 尽管政府通过购买将体育公共服务具体事权交由第三方完成,但政府仍然是向社会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利用自身行政权威和资源调配优势,厘清多元协同供给体系,引导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体育公共服务协同供给平台,以此克服政府机构臃肿、程序繁复的弊端和市场盲目追求利润等缺点,在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和增进体育福利的基本要求与市场竞争、成本降低、效益提升之间找到理想平衡。实践中主要分为4个步骤:(1)政府确认参与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及其实际供给能力;(2)在政府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的前提下,厘清各个参与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目标;(3)建立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运作框架与规制;(4)促进各个参与主体的分工协作,实现共赢[19]。

3.2 创新“精明买家”发展模式

3.2.1 明确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 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推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在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之后,体育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处在了时代发展的“风口”,各路资本“跑马圈地”,一度备受冷落的体育产业成为市场焦点,引起了资本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追捧。但目前,体育产业发展的焦点和主线仍然集中在以职业体育赛事为代表的体育竞赛表演行业,市场对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关注度不高。虽然,体育公共服务因其公共产品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资本的吸引力不够,但政府应借助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东风”,明确体育服务行业在体育产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促进发展,出台类似扶持基础农业和养殖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着力打造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外部环境。从源头入手,降低体育公共服务从业企业的初创成本和运营压力,缓解体育公共服务从业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产业资本投入体育公共服务领域难以获利的窘境,从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身体育公共服务领域。

3.2.2 引导“财政推动+金融协同”渐进式发展 体育服务市场极大丰富是政府购买的重要条件,而充分的资本参与是体育服务市场丰富的前提。依托财政扶持体系和市场融资体系,推动“财政推动+金融协同”的渐进式发展,从源头上解决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逐步服务并繁荣体育服务市场,为解决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提供丰富多样的选择标的。一方面,对于体育服务市场不发达地区,重视财政扶持体系的基础支撑作用。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购买力度、提高购买规模,同时合理利用体彩公益金和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确立体育公共服务项目在两者中优先立项地位,快速提高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对于体育服务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和发达地区,合理利用市场融资体系对高质量发展的提升作用,缓解在创业起步阶段、快速成长阶段以及项目实施阶段融资难问题。充分运用多种融资手段于体育服务领域,着力推动有创意、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体育相关项目,如共享单车,能够更为便捷地获取资金并进入高速成长。此外,利用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要求相对宽松、门槛低,鼓励具有发展潜力公司的特点,为体育服务企业进一步创造上市条件、简化程序。

3.2.3 促进“互联网+精明买家”融合 (1)借助“互联网+”,为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提速。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借助“互联网+”与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智慧对接”,让互联网成为智能中介,将各类具体的体育公共服务相关行业串联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借助“互联网+”建立体育公共服务智慧购买模式,可以为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拓宽内容,并且使政府依托公众体育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分析和整合数据,提升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效率,使购买更为符合公众实际需求,如上海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广州“群体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和长春市全民健身大数据中心均是该模式的创新发展模式。(2)借助“互联网+”,为体育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互联网技术的整合下,体育公共服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通壁垒,让体育服务行业“借船出海”成为可能,如在养老市场即将全面开放的背景下,老年体育服务行业大有可为。(3)借助“互联网+”,为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提供便利。借助互联网可以推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自身的进一步改革,通过树立“放管服”理念,对政府购买的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对购买服务的标准、内容、流程尽可能的统一、透明,提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效率。

3.3 培育“精明买家”社会组织承接能力

3.3.1 推动由“外部输入”转向“内部自生性”发展 引导并激励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转型,是体育社会组织更好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打破原有发展理念。当前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仍然为“管控制”,在发展无形中形成了“要我发展”的固有理念,实践中要打破这一发展定式,在进一步鼓励和激发社会组织投入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同时,逐步取消多个条条框框限制,改变政府“推一步”,体育社会组织“走一步”的被动发展状态。另一方面,推动“内部自生性”发展模式。诚然完全依赖于政府“外部输入”的管控发展理论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初期较为有效的扶持和规范其发展,但随着体育社会组织职能进一步完善和公众体育需求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该理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现实需求。所以,转变“要我发展”的被动发展状态为“我要发展”和“我能发展”的内生性发展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充分激发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潜力和活力,进而引导其由外部约束管理转向内生治理转变,从根本上调动体育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以此适应并提升当前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承接要求。

3.3.2 加快由“养人”向“养事”转变 建立以购买体育公共服务项目为主的体育类社会组织资助模式。资金来源是体育社会组织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资金来源这一物质基础出发,建立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向匹配的政府支持模式,对于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外成熟社会组织发展统计,其总收入的40%是来自于政府购买,而在体育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领域的社会组织中,政府购买比例进一步增加并占据主导地位[20]。所以,要将推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与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坚持以项目“孵化”组织,从资金来源上,改变当前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支持资金仍然是按照人员、规模的定期补助拨付模式,改变“做多做少一个样”的消极状态,推进按照政府购买项目形式支持体育社会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资助形式扶持发展、提升能力,实现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职能转移。

3.3.3 激活并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一方面,切实降低体育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激发基层组织服务活力。逐步推行“注册制”,由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由体育局登记注册。在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的同时,保障其独立性和民间性特征。实践中,可以学习英国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所采用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即只要具有合法体育社会组织身份,即不需政府审批而自动具有减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模式。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开展进行必要的指导,注重加强体育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提升人员自身服务能力。同时,规范发展并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社会组织出现发展异化现象,以及带来的官民二重属性、营利性意愿强烈、公共职能丧失等错误发展方向。

3.4 夯实“精明买家”市场基础

3.4.1 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公共服务购买合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21]。(1)树立正确的合同与契约管理观。从改变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不对等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入手,转变管理理念,改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由行政命令转为以合同与契约为管理核心。(2)精心设计购买合同。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核心——购买合同入手,坚持以项目与任务为导向,在合同各个部分的全方位体现出便于监管的理念,对购买范围、对象、流程、数量、价格、质量均提出明确要求及标准。(3)加强合同监管。重视并加强政府在合同设置阶段的体育需求评估能力、合同规划阶段的合同制定能力、合同执行阶段的网络服务管理能力、合同评估阶段的绩效评价能力等,从合同管理的4个基本环节着手,切实利用好合同这一重要抓手。

3.4.2 灵活运用各类监管手段 构建科学灵活的监管体系对于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质量,确保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1)根据体育公共服务具体种类,采用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对于体育公共服务而言,一般可以采用激励机制(基于结果而非过程)、信息机制(强调全过程透明化)、控制机制(重视规范承包商行为)3种具体形式[22]。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具体服务项目种类和承包商能力,采用恰当的监管手段,如对于较为简单的实物类,则多采用基于结果而非过程的激励机制,而对时间较长,项目复杂的非实物类,则应多采用信息和控制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手段。(2)重视第三方监管。要高度重视并合理利用社会第三方监管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中的作用,突出第三方监管的专业性、公正性特点。以第三方监管为依托,通过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客观评价,构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监管成本。(3)突出新媒体作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新媒体工具的推陈出新也为体育公共服务监管开辟了新路径。实践中,应突出新媒体作用,通过多种自媒体、微信、微博等手段,充分鼓励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公众个人加入体育公共服务监管队伍,让体育公共服务监管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3.5 完善“精明买家”制度保障

3.5.1 建立问责机制 无论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如何改变,政府仍然是其所授职能的绩效责任人。(1)明确责任意识。从表面上看,政府购买直观上是政府退出了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环节,从而能减少政府事权责任,但从深层次分析,只要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力,公众仍然会将“板子”打在政府身上。(2)建立并着力推进问责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督促各级体育主管办法,制定有关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管理办法并且责任到人,改变“有监管意识,无机制和人员落实”的局面。对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疏忽、渎职,甚至腐败等问题进行明确责任。将对体育公共服务考核结果,与整体体育事业考核挂钩,进而作为整体政府考核的一部分。(3)转变观念。从“精明买家”的角度审视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只要通过购买形式把包袱卸下来、包出去就完事”的错误观点,从观念和指导思想上避免因为缺乏进一步跟踪管理,导致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效果难以达到,项目被粗暴回收,重回垄断直接供给的恶性循环。

3.5.2 搭建协同治理管理框架 理顺当前较为混乱的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多头管理体制,厘清各级政府及其体育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在购买中的事权责任,建立并完善以分级责任制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统筹协调体育公共服务和推行分级管理的条块结合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机构,如体育总局应立足宏观,重点加强发展在全国层面上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战略推进、规划安排和相关标准制定,尤其是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发挥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制定中的作用,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促进并监督各级地方政府相关的体育公共服务购买活动。地方政府主要结合自身财政能力和体育公共服务现状,制定并推行辖区内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相关事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购买政策,尽可能编制和推行类似医药行业的标准化采购目录,并对社会公开,按照本级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事权责任安排好相应的有关资金使用。

4 结语

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体育公共服务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此外,公众体育锻炼意识进一步觉醒,这些均对政府供给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能型”政府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复杂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政府购买、借助社会力量、提高供给效率、降低供给成本,是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本文首先从经济、管理、政三3个视角探讨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在逻辑;其次,从需求方政府、供给侧市场、购买机制3个层面分析了当前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最后,从构建协同供给平台、创新购买发展模式、培育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夯实制度保障5个方面,为政府成为“精明买家”提出路径建议。本文从“精明买家”视角为提升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购买能力与水平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对当前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与完善提供借鉴。由于调研条件和数据收集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希望在后面的研究中,能够结合财政投入、体育公共服务预决算、体育产业发展等相关具体数据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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