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我国反贫困及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国家和社会其他主体针对因获取医疗资源能力有限而导致相对或绝对贫困、且没有经济能力看病就医的群众,提供的专项帮扶救助。一般情况下,医疗救助由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牵头主导,积极依靠社会和个人广泛参与,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兜底贫困百姓健康的民生安全网,创建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在救助管理、对象认定、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有了较快发展。但是,根据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调研发现,在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还是显得较为“呆板”,与贫困群众期望的健康保障要求尚有差距。
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受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限制。在具体政策实践过程中,对于贫困百姓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依照基本医保报销目录来执行,简而言之,就是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对目录外的药品及诊疗费用只能由贫困百姓自身负担。而且,随着我国医疗水平快速发展,贫困百姓看病就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非合规药品的几率逐步增大,这部分费用负担很难得到公平高效的解决。
医疗救助信息化程度不高。此前,医疗救助的费用结算涉及医疗救助系统、基本医保系统、商业保险系统和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系统,但4个系统分属民政、人社、保险公司、卫生4个部门和机构,互相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尽管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要整合职能,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但新机构于5月31日刚刚挂牌,各个系统的衔接整合仍需要时间。另外,部分困难群众在看病就医时尚未真正实现一站式结算,导致越困难的群众在就医结算时越需要面临医疗费用垫付的难题,在此情况下,很多群众可能仍然选择“生病后在家扛”。
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渠道不畅通。从现实情况看,一个贯通供需双方、达到信息无误、相互对称的衔接平台还尚未开发,很多情况下一些困难群众得到的医疗救助和慈善帮扶叠加重合,更多的情况是多数需要慈善社会力量帮扶的困难群众没有得到最佳的帮扶。
救助方式较为单一。我国医疗救助中,除了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以外,门诊慢性病及住院救助都属于事后疾病费用救助。然而,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多半生活在山区、草原等高海拔地区,看病就医需要面临一定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即使事后医疗救助能够对其医疗费用进行足额报销,但就医前为获取医疗资源所需支付的费用就可能把一部分看病困难群众挡在医疗救助政策之外。
救助水平精准化、个性化程度滞后。由于我国目前对于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缺乏明确且富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定,导致各地各级政府在实施医疗救助政策过程中采取“量入为出”的保守办法。但是疾病医疗问题因人而异、因家庭不同负担也不同、地区不同保障方式和水平也有差距,仅仅根据医疗费用门槛线、人群类别划分等办法实施大框架下的医疗救助还远远达不到医疗救助公平性的要求。
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医疗救助职责的重新划定、基本医保职能的整合,给了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和完善更大的空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突破合规医保报销限制,切实减轻就医负担。从目前的合规医保报销范围来看,绝大多数重点困难群众不存在无力负担的情况。但是,药品及诊疗服务的飞速发展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患者自付项目产生;即便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过程中,也势必有一些自付项目无法避免。这对于重点困难群众来说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医疗救助工作区别于基本医疗保险、发挥社会兜底功能的要点。为保障当前精准健康扶贫工作发挥其应有之意,建议按照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与医疗费用增长联动的医疗救助基金,适当突破合规医疗费用的限制,给予不同贫困患病个体不同方案的医疗救助。
加强信息化建设,降低就医成本。就目前来看,我国各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尤其是西部地区生活区域广阔、贫困人口居住地分散,为提高当地百姓看病就医的可及性、便利性、准确性,加强信息化建设,促使贫困患病人群信息全方位、多层次快速流动无疑是很好的选择。同时,要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院费用结算四方面系统的对接,并以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系统为服务核心,在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后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真正实现一站式救助。
加强信息核对调查,链接社会精准帮扶。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以精准认定、医疗救助供给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等,一直是困扰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在开展医疗救助费用补偿业务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信息进行准确核对,严格认定救助对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精准,发挥其兜底作用。同时,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家庭经济收入核对情况为一定依据,提供给有意愿提供社会帮扶的个人、企业或基金会等慈善力量,更好地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事前成本及事后恢复所需费用。
探索推行医疗救助体检,加强疾病预防。在开展医疗救助的时候,建议关口前移,将有了疾病之后的“医疗救助”变成没有疾病之前的“预防医疗救助”。可以开展医疗救助受助群体的免费体检,同时在贫困群众体检、接触医疗服务资源时,政府可以同医疗机构签订合约,由医生给贫困群众普及健康知识。
提高基金统筹层级,防范基金风险。建议国家财政部门能够出台相关规定,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较高的行政区域统筹。通过省级统筹或者国家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未来一站式异地就医、异地医疗救助做好铺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