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分析

2018-09-19 09:17周威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泰国评估政治

摘要:泰国是中国企业在东盟的重要投资对象国,然而由于泰国政权更迭过于频繁,廉政建设不容乐观,区域性恐怖事件多发而面临较高的投资风险。中资企业在泰确保投资安全,需要在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尽快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并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企业层面应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重视投资前评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速实施本土化战略。

关键词:投资泰国政治风险中资企业

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提出后,中国不断加强同沿线国家的交往合作,深化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旨在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打造成为一条以投资贸易为纽带的合作经济带。东盟地区是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蓝图中的关键一环,泰国作为东盟中实力较强的经济体,自然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但目前看来,中国对泰国投资较日本等国家而言体量还较小,其投资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政治风险是中资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中资企业在泰投资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政治因素引起的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变,往往是跨国企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应对的。持续的动荡与恶化的社会秩序使这些跨国企业赖以经营的一些社会条件不复存在,财产与员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企业运转陷入停滞状态,使企业利益受损。

(一)政权更迭过于频繁

泰国是世界上政权更迭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从泰皇普密蓬登基到他信上台组阁之前,泰国共发生政变19次,其中13次成功,20位总理相继组建了48届政府内阁。他信于2001年国会选举成功当选总理,2005年再次当选,也是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唯一一个任期满4年的总理。2006年军方再次发动政变,他信政权终结,此后泰国政坛又陆续更换了6位首脑,直到2014年军方接管政府。泰国政府执政周期过短,致使历届政府政策延续性受到考验,后继政府修改乃至推翻前任政府政策的情况也时而有之。每当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往往会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对外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或拒绝继续合作,由此造成外资企业无法继续按照原合同或协议继续进行相关投资,使企业的正常经营被迫中断,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廉政建设不容乐观

泰国的民主政治发端已久,一向被看作是东南亚地区的“民主标杆”,民主选举、政党交替执政一直是被视为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泰国的反腐机制建立起步较早也相对完善,但泰国的廉政建设总体成效却不容乐观。泰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措施试图解决腐败问题,但都收效甚微。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2016年清廉指数排名,泰国从2015年的38分下降至35分,与菲律宾、东帝汶、秘鲁等国并列第101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2017年泰国清廉指数排名依然只排在第96位。腐败问题降低了泰国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导致一些外来投资者因投资成本过高而犹豫不决或者放弃注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考虑到附加成本过高风险过大最终望而却步。泰国也因此成为国际资本投资不愿光顾的地区,而缺少外来资金的支持,泰国的经济发展必然会放缓。

(三)南部三府恐怖主义

泰国南部三府北大年府、也拉府和那拉提瓦府并称为“泰南三府”,三府与马来西亚接壤,是泰国穆斯林的主要聚居地,同时也是泰国最为动乱与不安全的地区。从2004年1月开始,泰南三府常年发生恐怖活动,主要是以偷袭式、非自杀式的炸弹、持枪袭击为主。恐怖分子多为穆斯林分离主义分子,北大年府成为恐怖分子最为活跃的中心地带。恐怖袭击的主要对象是政府、军队、警察和国家重要的设施、设备,平民在恐怖袭击中受到巨大牵连。爆炸和枪击使许多人受伤,一些商店也在爆炸中损毁或被抢掠一空。由于华人与当地人在经济上的贫富差异,华人企业也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受害者,当地企业纷纷选择撤资退出,到泰国的其他地区投资。不安定的地区局势和差强人意的治安使众多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政策变动风险

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政策立法对国际投资者影响巨大,而政策法规的变动调整也是导致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来源。一般而言,东道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帮助本国企业健康发展,或者是为了实现保护本国企业或产业的目的,有时会改变原有政策甚至是修改法律,从而对外资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这种风险往往难以规避,一旦发生造成损失只能由外资企业自己承担。2007年军政府上台清查他信售股案,态度坚决的修改了《外国人经商法》。这次修改法律主要针对外资企业股权分配,大约有1300家外资企业需要因此调整股份结构,许多中资企业也因此蒙受损失,不得不调整管理结构,减少持股比例,并将股份转让给泰方投资人。但泰国本土有能力收购股份的人并不多,一些企业因此而不得不撤资离开泰国。

二、中资企业在泰国投资政治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政府层面的政治风险管理与对策

1推动建立政治风险研究评估机制。政治风险发生的根源极其复杂,涉及到企业、投资国、东道国等多方因素,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要的信息来源之广、消息之可靠、及时,都对评估主体提出了较高的实力要求,单凭对外投资企业来进行政治风险评估,显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来说都是不现实的。由政府作为政治风险的评估主体为跨国企业提供评估服务,可以弥补我国跨国公司在评估风险上的不足。政府在建立政治风险研究评估机制時,可以邀请研究机构、高校和跨国企业来共同参与,并借鉴国外比较有实力的评估机构经验,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平台,确立评估指标,如对政治稳定性、政府有效性、与我国外交关系、宗教矛盾、恐怖主义等因素进行评估,为我国各方投资主体提供完善的评估服务。政府不仅应对泰国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的诱因进行分析,更应对其提出规避方案以供参考,并且建立泰国政治风险信息平台,定期出版相关的政治风险分析报告,使中国的海外投资主体能够在信息平台中了解与共享最前沿的信息,紧跟变化,从容应对。

2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对于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于引进外资,对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方面只有部委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如1985年对外经贸部制定的《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还没有统一的对外投资法律。现行的一些规章间缺乏政策的连续性,甚至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对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并且这些规章大多是针对大型国企制定的,对于民营和私营小企业关注不够。政府应尽快出台能够与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法律对接的相关法律,将现行的规章制度纳入法律轨道,用以规范和管理我国的对外投资。

3与泰国签订较为完善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近年来,中泰两国之间的贸易活动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总额稳步攀升,中国一度成为泰国最大的投资贸易伙伴国。两国于1985年签订用以处理两国间投资贸易领域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后,并未继续签订较为完善的双边投资协议。时至今日,国际投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协议中的内容已经无法全面涵盖当前遇到的问题,我国应积极与泰国沟通,并重启两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针对之前协定中的不足,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补充:一是适当给予双方国民待遇,当时签订条约时的中泰两国经济发展还较为落后,维护经济主权成为两国在签订条约时最为看重的部分,一些限制性条款、准入性规定对之后两国的投资往来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实际上是为了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较为健康积极的经商环境,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两国投资渐趋频繁,摩擦不可避免,但现有协议中并未对两国投资争端如何解决进行规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尤为必要。

4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遭遇到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战争风险、以及政府违约风险等政治风险时提供保险服务。中国的对外投资起步较晚,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设的起步和发展都相对滞后,自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颁布的《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并未再颁布专门性的法规和规章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加以完善,致使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的海外投资保险,并无法律依据,在合格投资者、东道国以及保险费率等关键问题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完全是根据经验视情况而定,诸多不确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外投资企业的投保信心。为切实保护海外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应当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使这一制度与中国与外方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相配合。

(二)企业层面

1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泰国在与我国通过各种形式推进双边贸易与投资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颇具规模的合作平台,比如每年举行的中泰经济论坛、各类对外展销会和贸易投资洽谈会、泰国BOI牵头组织的招商活动以及两国共建的一些工业园区等。中国驻泰王国经商参赞处也会定期公布泰国的投资信息和相关法律,泰国中华总商会也会组织华商商业交流活动,借此加强与当地华侨华人的沟通,对中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来说可以获得很多资源帮助,特别是泰国投资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许多投资不能够按正常渠道进行,能够得到熟悉游戏规则的当地华人的帮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2投资前进行科学评估。企业在进入泰国投资后,首先应对泰国的政治环境、投资政策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评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经过对特定行业的宏微观层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分析,对政治风险较大的领域行业选择回避。选择泰国作为投资对象国后,要对风土人情、政策法规、政治环境进行充分的考察。泰国把全国分为三个投资区域,每一区域的优惠政策、优惠力度、经济发展程度与基础设施差别较大,要根据所从事行业进行恰当选择。根据泰国最新修改的法律,外资企业必须与当地人合伙开办,而且外方股权占比不超过50%,这就要求中资企业在泰投资时需要选择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号召力、信誉度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合伙人,同时在签订条款时要十分慎重,以便当与合伙人出现利益纠纷时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3实施本土化战略,承担社会责任。中资企业在进入泰国后,需要许多通晓泰文且熟悉泰国法律、社会经济状况的人才。雇佣当地人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人力成本,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人对环境的熟悉、人际关系网络较丰富等优势,加强与当地社会的融入。对于当地劳动力素质较低的情况,企业可以适当进行技能培训,并雇佣泰国人担任管理职位。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采购、加工、销售尽量以泰国为对象,这样不仅可以促进泰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而且将利益与当地的企业挂钩捆绑,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中资企业在泰国不仅应该诚信经营,遵守泰国的相关法律,还应该积极在保护环境、维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当地修建道路、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这有助于维护企业在当地的良好形象,树立良好口碑,更能使企业在遭遇危机时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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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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