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阐述了《论住宅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恩格斯住宅观,进一步探讨了《论住宅问题》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启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基本前提;多管齐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对立,树立正确住宅观。
【关键词】 《论住宅问题》;农民工;住房问题;启示
一、《论住宅问题》
1、什么是住宅问题
(1)《论住宅问题》的背景。德国在19世纪初经济还相当落后,但随着19世纪40年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德国大工业开始发展。普法战争后,德国实现了统一,为大工业发展扫清了政治障碍。此外,德国将普法战争获得的50亿法郎投入工业,大大加快了德国的工业化进程。在这个快速工业化进程中,住宅问题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一些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蒲鲁东主义者们写了一些论述“住宅问题”的文章,其实质不过是贩卖蒲鲁东的一些反动思想。在1872年5月到1873年1月间,受《人民国家报》报社邀请,恩格斯在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关于住宅问题的论战中先后写了《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和《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三篇文章,而《论住宅问题》则是由这三篇文章集结而成的。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批判了蒲鲁东主义者在解决由德国工业快速发展而导致的住房紧缺问题时的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做法,并阐述了住宅问题产生的本质和原因,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初步设想。
(2)住宅问题的由来。恩格斯针对当时德国的具体状况分析住宅短缺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大批农民为谋生涌入以工业为重心的大城市,使原本居住条件恶劣的工人面临更加尖锐的住房问题,与此同时因为需求增多,住宅供给不足,导致房租上涨,工人和刚刚迈入工人阶级的农民更难找到居所。第二,由于新兴工业大发展促使现代大城市中部分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升值,因而旧的城市建筑特别是工人的住宅因不能满足发展需要被诸如商店、货栈和公共建筑物等现代建筑替代,工人则被驱赶到市郊。[1]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必然产生住宅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工厂里工人的工资只能满足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的需要,没有能力购买房屋,“在这种社会中,身为资本家的房主不仅有权,而且由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还有责任从自己的房产中无情地榨取最高额的租金。在这样的社会中,住房短缺并不是偶然的事情,它是一种必然的现象”。[2]
2、恩格斯住宅观
(1)住宅商品经济规律。恩格斯在批驳蒲鲁东主义者米尔伯格对住宅租赁关系的错误认识时,提出住宅租赁交易是按照调节地产的商品买卖经济规律进行的,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包括以下三个部分:“首先要计算的是整个房屋或房屋一部分的建造和维修费用;其次是依房屋位置好坏程度而定的地价;最后,决定问题的是当时的供求关系状况”,[3]恩格斯在这里已经非常明确地阐明住宅租赁的商品经济规律,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交易是符合一般商品经济交换规律的,是平等的交换关系。
房屋出租以后,出租人因出卖商品的使用权而获得交换价值并以租金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主要指“出租以后,就以房租形式给建造人带来地租、修缮费以及所投入的建筑资本的利息,包括建筑资本的利润在内”,[4]因为房屋特殊的使用价值促使房屋所有者采取零星出卖而逐步实现交换价值方式的表现;交换完成后,承租人得到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出租人获得了租金。
(2)住宅问题的解决。在这本著作中,恩格斯没有提出明确的、具体的方案来解决住宅问题,但阐述了解决住宅问题需要避免的误区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首先,废除住宅租赁制度并不能解决住宅缺乏问题。废除住宅租赁制度是蒲鲁东主义者米尔伯格解决住宅短缺问题的提议,恩格斯强烈批判这种观点,他分析了住宅租赁制度的合理性,阐明了住宅商品经济规律以证明住宅租赁制度的废除并不能解决问题。其次,把住宅所有权转归每个工人并不能解决住宅问题。换言之,即使每个工人都拥有住宅所有权也不可能从一无所有的阶级变成有财产的“资本家”阶级。
所以萨克斯主张工人将住房所有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实行“小宅子制”、“移民区”、“工人自助和国家帮助”等一些方法来解决住宅短缺问题,[5]恩格斯批判这一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不现实的。一方面,“使一切雇佣工人都能变成资本家而同时又继续当雇佣工人”,[6]具有不现实性;另一方面,资本家们既不愿意也决不会帮助工人解决住宅问题,相反他们还尽量从自己的房产中榨取最高额的租金。
最终,恩格斯指明解决住宅缺乏的根本方法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论是米尔伯格还是萨克斯他们都主张不动摇资本主义根基的前提下,试图采用改良主义的方式来解决住宅问题是不可能的。只要是资本主义社会,他就不可避免出现阶级对立、贫富分化以及城乡对立等问题,这些又促使工人住房问题更加尖锐化,因而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不得不说恩格斯在100多年前就高瞻远瞩地意识到由于农民大量涌入城市而使工人阶级住宅问题更加尖锐化,虽然他没有明确阐释如何解决 涌入城市的这部分农民的住房问题,但是其关于住宅短缺问题的论述对于解决当前我国面对的农民工住房问题有很大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二、《论住宅问题》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启示
1、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基本前提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住房问题。恩格斯在同小资产阶级代表萨克斯论战中多次强调,只要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住宅问题就不可规避,而真正解决住宅问题的关键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么在工人阶级已经取得政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消失,社会主义制度已建立的中国是否已经没有住房问题?事实上,现在中國依然面临严峻的住宅问题,特别农民工住房问题越来越不可忽视,对于这点恩格斯早已言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废除,才同时使得解决住宅问题成为可能。” [7]社会主义条件下之所以出现农民工住宅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和城市暂不能接受过多人口之间的矛盾引发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规避的问题。
(2)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民工住房问题解决成为可能。首先,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生产资料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占有,农民工作为工人中的一份子,他们占有部分生产资料,不是一无所有的,其赚得的工资不仅可以延续生命,繁衍后代,而且还可以满足工人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这保证工人有凭借自身能力取得住宅土地所有权的可能。其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基本分配制度决定了农民工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报酬。此外,因其双重社会身份除了可以获得作为工人的劳动报酬,同时还可以因为其在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获得收益,这为其获得住房提供了物质基础。最后,我国建立的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因而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从人民立场出发,无论是住房政策的制定,还是实际房屋管控方面都偏向群众一方,这为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强有力的国家支持。
2、多管齐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1)国家援助,政府起主要作用。“国家帮助”是萨克斯提出的,但是他主张在不变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来解决住房问题是不现实的,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和配置资源实现对农民工的援助。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政府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主要措施是政府投资集中建设宿舍性或单元小户型公共租赁房,如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廉价租赁房等,“坚持多建廉租房,发展公租房,补贴购买商品房”供给原则,[8]全方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第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城中村的改造、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使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得到改善,同时要制定农民工住房建设标准和社区管理标准,保证农民工居所有基本生活配置,较便利的交通以及配套的学校等以保障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教育。
(2)雇工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帮扶。鼓励雇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住房补贴或劳工宿舍,缓解农民工住房紧缺问题。用工单位提供住房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劳动供给数量,也有利于调动农民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雇工单位妥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对企业自身和社会的发展都意义重大。此外,社会非营利性住房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为农民工中的困难户提供或免费或廉价租住房,这种措施类似于萨克斯提出的建立“移民区”,不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可能性更大。目前这种社会救助模式已经在我国实行并取得成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3、消除城乡二元对立,树立正确住宅观
(1)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对立。农民工住房问题解决的最大阻力就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其虽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元户籍制度却成为划分身份、分配公共资源的依据,户籍坚冰将会冻结人民的权益诉求和社会的发展活力,因而改革户籍制度势在必行。加快推行户籍改革制度就是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即促进有意愿有条件、在城镇中有稳定就业和居所(含租赁房)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有序并依法落户于城镇,享受城镇公共服务。[9]解决了户籍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容易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者长期租房的预期,支持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二元对立中的身份壁垒消除,再通过城乡一体化统筹布局和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意义重大。在《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这一篇中,恩格斯在反驳米尔伯格认为消除城乡二元对立是空想的观点时强调:“消灭城乡对立不是空想。不多不少正像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10]同样也强调了消除城乡对立的重要性。
(2)正确看待租赁关系,树立正确住宅观。房屋租赁只是房屋作为商品时进行的符合一般商品交换规律的交易,但现实中不少认同米尔伯格一样将租赁关系看作是违反“永恒公平”的法权关系,因而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废除住房租赁制度。此外萨克斯则主张不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使住宅所有权转归工人等方法来解决工人住房问题,这两种主张都是恩格斯批驳的对象,也是我们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时要规避的错误倾向,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不是指每个农民工都拥有住宅所有权;还有要正确看待租赁关系,树立正确的住宅观,不要将住宅租赁关系等同于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关系,而不能采取极端措施压制或取消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恩格斯通过对米尔伯格和萨克斯错误住宅观的批判,阐述了住宅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并提出了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后如何进一步解决住房问题的初步设想,其住宅观对现代中国面临的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提供了指引,本文旨在阐述恩格斯基本住宅观及其对解决中国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启示。
【参考文献】
[1][2][3][4][5][6][7][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37-238、263-264、241、256、280、262、271-272、313-314.
[8] 贺铿.谈当前房地产市场症結和房产税问题[J].中国国情国力,2011.1.
[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2014.9.
【作者简介】
王艳霞(1990-)女,山西吕梁人,硕士,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