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宜
摘 要 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可以同时满足,这样的话,对命题分类时,就会出现问题,函数的奇偶性也有同样的问题。
关键词 分类 充要条件 奇偶性 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獻标识码:A
学生在学习充要条件与函数的奇偶性时,常常会遇到与下面两个例题相似的练习,学生会因为使用的定义不同,得到不同的结论而困惑不解。
例题1:指出下列各组命题中,条件p是结论q的什么条件。
p:a=b,q:(ab)2=0.
答案1:条件p是结论q的充分条件(根据充分条件的定义)。
答案2:条件p是结论q的必要条件(根据必要条件的定义)。
答案3:条件p是结论q的充要条件(根据充要条件的定义)。
例题2:判断下列函数的奇偶性:
f(x)=0;
与上面题目类似,此题也有三个答案:
答案1:奇函数(根据奇函数的定义)。
答案2:偶函数(根据偶函数的定义)。
答案3:既是奇函数也是偶函数(根据奇函数和偶函数的定义)。
以上两个例题的三个答案都没有错,但这两个例题并不是多选题,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出现这样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题目的分类属性与定义的开放属性之间产生了矛盾。这样的题目本质上是一个分类的问题。在数学中,分类必须满足纯粹性和完备性。纯粹性就是不同类的对象之间必须互相排斥,完备性就是任何对象都必须属于某一类。用数学语言描述就是:任给元素a,a属于且只属于某一类。
显然,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与充要条件,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等,并不排斥。即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与充要条件,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等,可以同时满足。具体的情况就是:一个命题可以既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条件”。实际上,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应该分为四类:(1)充要条件;(2)充分不必要条件;(3)必要不充分条件;(4)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而有关定义并没有满足分类的要求。同样的,函数的奇偶性也应该分为四类:(1)非偶奇函数;(2)非奇偶函数;(3)奇偶函数;(4)非奇非偶函数;而相关定义也不满足分类的要求。因此,要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我认为第一种解决方案是修改题目,明确分类要求。
例题1:指出下列各组命题中,条件p是结论q的什么条件。可以改为:
例题1:指出下列各组命题中,条件p是结论q的(充要条件、充分不必要条件、必要不充分条件、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中的哪一种条件。
例题2:判断下列函数的奇偶性:可以改为:
例题2:判断下列函数是(非偶奇函数、非奇偶函数、奇偶函数、非奇非偶函数)中的哪一种函数:
除了修改题目,以避免题目是分类的问题,而定义不满足分类要求的矛盾外。我认为第二种解决方案是修改定义。使定义满足分类要求,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两个命题的关系的定义具体修改地方如下:
“充分条件”的定义应该改成:如果pq且qp,则p是q的充分条件。
“必要条件”的定义应该改成:如果pq且qp,则p是q的必要条件。
“充分条件”的定义不变,仍然是:如果pq且qp,则p是q的充要条件。
最后还要加上一个定义:如果pq且qp,则p是q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这样修改充要条件的相关定义后,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分类为:(1)充要条件;(2)充分条件;(3)必要条件;(4)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这时,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与充要条件,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等,再也不会同时满足,此类问题不再出现。学生再也不需要做这类题目时,要揣测老师出题时的想法,揣测老师是希望他使用哪个定义来判断。学生只需要根据题目字面的意思独立思考就可以了。
函数的奇偶性的定义修改如下:
“奇函数”的定义应该改成:如果f(x)= f(x),并且定义域内存在一点x0,使得f(x0)≠f(x0),则f(x)为奇函数。
“偶函数”的定义应该改成:如果f(x)=f(x),并且定义域内存在一点x0,使得f(x0)≠f(x0),则f(x)为偶函数。
增加“奇偶函数”的定义:如果f(x)=f(x),并且f(x)=f(x),则f(x)为奇偶函数。
增加“非奇非偶函数”的定义:如果定义域内存在x1和x2,使得f(x1)≠f(x1),并且f(x2)≠f(x2),则f(x)为非奇非偶函数。
同样的,修改函数的奇偶性的相关定义后,函数的奇偶性分类为:(1)奇函数;(2)偶函数;(3)奇偶函数;(4)非奇非偶函数。
两种解决方案各有优缺点,修改题目,只需要出题的老师注意此类问题的分类属性,牵涉面不广,可操作性强。修改定义虽然可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但涉及到学术界的看法,牵涉面较广。也许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希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 张景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M].语文出版社,2009.
[2] 李全广,李尚志.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数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