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安全事故法律风险及预防

2018-09-17 06:44卫敏杰郑东霞
科教导刊 2018年17期
关键词:高校后勤安全事故法律风险

卫敏杰 郑东霞

摘 要 高校后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但是,高校后勤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并变得复杂。通过厘清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安全事故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建立高校法律风险规避和事故处理机制,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更有助于事故发生后高校更快速、合理地予以事故赔偿,保障受害人权益。

关键词 高校后勤 安全事故 法律风险 预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8.06.012

Legal Risk and Prevention of Logistic Security Acci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I Minjie, ZHENG Dongxia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

Abstract The logistics safety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hysical health and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and it is related to social stability. However, logistical safety acci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ill occur from time to time, and the resulting disputes are increasingly complex and complicated. By clarifying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students, clarifying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universities and students in safety accidents, and establishing legal risk avoidance and accident handling mechanism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t will help reduce safety accidents, and it will also help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develop faster and faster accidents,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for accident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ictims.

Keywords college logistics; security accidents; legal risk; prevention

高校后勤管理是为高校科研、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保障与服务的活动,包括对设施设备维护、餐饮、绿化保洁、住宿、安保、交通、消防等保障服务,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师生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还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高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对高校来说,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法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合理规避法律责任,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1 高校后勤安全事故的概念

是指高校在后勤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造成高校后勤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但是还是人的因素占绝大部分责任,如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薄弱等。

2 高校后勤安全事故法律风险

2.1 高校后勤法律风险的含义

法律风险,即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等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发生是由于法律主体没有按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践行义务或怠于履行职责。法律责任风险具有原因法定性、责任强制性、范围广泛性和发生可预见性的法律特征。

高校后勤管理法律风险,是指高校在后勤管理过程中,未能善意履行义务或职责,从而导致负面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2.2 高校后勤安全事故法律风险

在高校后勤管理中,学校与学生之间主要是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当发生事故时,学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即学校将因违约或侵权,而需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民事赔偿、被依法处罚等法律责任。

2.2.1 消防管理法律风险

高校的供电供气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均可能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如高压电线让学生伸手可及,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质量不合格,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技能宣传培训不足等,都可能引起消防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此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及时消除影响,防止违约和侵权行为的继续存在。

2.2.2 设施管理法律风险

校舍等建筑物和窗帘、灯具、体育器械等附属物和配套设施,由于安装、维保不当或存在缺陷等,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学校将承担法律责任。教育部《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明显有不安全因素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高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高校未能履行本安全管理义务和职责,从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如广州某高校学生A,在宿舍上厕所,在洗澡时不慎滑到了破损的厕兜里,脚筋被割断,学校因此承担学生治疗费用和一定经济赔偿。

2.2.3 服务法律风险

指后勤部门在提供食品、饮用水、交通等生活服务中,由于提供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或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如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学校车辆运载学生外出实习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等,均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 高校后勤管理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当前,我国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主要由后勤部门(学校行政机构或后勤实体或后勤集团),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后勤,履行服务职责。实践中,后勤部门代表高校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民事主体,与外部经济实体和相关人员形成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除了法定授权的学籍学位、奖励处分等行政管理职权外,在其他教育管理服务中,与学生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因此,笔者认为高校后勤管理中学校与学生之间主要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且在不同法律事件中表现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后勤安全事故时,应遵循民事法律归责原则,结合不同法律事件确定法律责任。

(1)特殊租赁关系:如高校提供宿舍及相关设施,学生交纳住宿费,双方产生格式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住宿费标准由政府审定,学校和学生均不得议价,大多数时候学生不能选择房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房间。住宿费包含了物业管理费用,学生无需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即可享受绿化清洁、设施维保、安保等服务。

(2)消费法律关系:学生在校期间与衣食住行等方面相关的消费服务,一般由后勤部门以高校名义全部或部分提供,学生支付相应报酬,学校与学生之间便产生了消费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受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事法律调整,例如学生到高校自营的超市购物,与到社会超市购物的法律关系无实质性差异。

(3)管理与保护法律关系: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应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和其他配套设施,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上述场所与设施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高校存在过错或者行为不当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高校后勤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

笔者以为高校后勤管理工作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归责原则应遵循民法中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责任原则。

4.1 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 》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法律的一般归责原则,违约人或侵权人应以其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即“无过错,则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要求同时具备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四个条件。教育部《办法》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 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规定是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的具体表述,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综上,笔者认为高校后勤安全事故中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普遍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补充,以弥补其缺陷。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要求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后才能得以赔偿。但是,在高校后勤安全事故中,被侵害的学生及家长很难进行举证,相反,高校相对容易举证,此时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高校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有特别之规定,只有高校证明自身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将推定高校担责并予以赔偿。应注意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不宜滥用,应以法律明确列举规定为限。

4.2 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在当事人均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无法适应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原则时,根据公平的观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下,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办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学生伤害事故中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即使高校不存在过错,仍对受伤害的学生或家长给予一定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具体适用。

5 预防高校后勤安全事故法律风险

5.1 完善高校后勤安全立法工作

与高校后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安全生产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已初步建立了较全面的法律体系,但是,还存在需完善的问题:一是与高校后勤相关的法律規定散见于多个法律规范中,系统性和针对性都不强,部分事故的处理找不到法律依据;二是对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关注较少,未明确高校后勤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与归责原则;三是事故发生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规范以部委规章为主,位阶较低;四是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现行法律强调过错责任原则,未明确能适用公平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笔者以为,根据我国国情,尽快建立由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组成,效力高低错落、内容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法规体系;提高后勤安全相关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高校校园安全法》并在其中有专门章节明确后勤安全的规范,以此推动各省(直辖市)制定细化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为学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依据。

5.2 健全高校后勤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

这是高校规避后勤安全事故法律风险的核心环节。首先,高校要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的“三到位”,为后勤安全工作提供强力支持;其次,建立后勤安全工作网,外部联系卫生、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内部协调饮食、公寓、水电保障、基建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落实;三是依据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校内后勤安全制度,建立长效隐患排查机制,制定消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规章制度重在执行和坚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专项检查和行业排查等相结合的巡查,突出饮食、消防、交通、水电、校舍等重点领域,以及长假、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坚决整改存在问题;对员工进行预案的讲解,组织师生员工参与演练,在动态中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 (下转第79页)(上接第28页)

5.3 建立高校安全管理责任制与追究机制

高校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的精神,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追究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学校党政一把手是防范后勤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权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责任追究到底。做到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4 加强宣传,形成人人讲安全的氛围

安全教育是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宣传教育应长期坚持,可通过课堂、宣传栏、新媒体、刊物、电台等多种渠道,依靠各行业专业协会,采取讲座、观看影片、演练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来开展。首先,组织后勤全体员工进行岗前、在岗的业务督导培训,重点岗位应专项强化培训,增强后勤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安全技能,学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要领。其次,将师生安全教育作为高校常规工作,宣传必要的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技能演练,掌握灭火器材、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使后勤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5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引入ISO标准体系,或按照各行业专业协会的标准化要求,打造标准化后勤。通过规范过程控制,建立安全运行机制,实现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创建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标准化物业管理中心等,通过科学管理,达到安全方面的硬件和软件、目标与过程、责任与分工、结果与奖惩的“四个统一”,增强后勤工作安全系数和运行保障能力。

5.6 推行赔偿责任社会化的做法

安全事故发生后,高校的赔償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但是,高校的办学经费普遍紧张,安全事故中高校负担过重与赔偿能力偏低的矛盾突出,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进一步损害了受害人的权益。因此,笔者建议,强制高校参加社会保险公司的学校责任险,当学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时,可实现赔偿责任社会化,转嫁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减轻高校负担,更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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