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燕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位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达1020千米。境内少数民族分布很广,居住着壮、汉、瑶、苗、侗、麽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十二个民族,民俗特色十分鲜明,民族文化深厚。语言、服饰、风土人情、节庆文化、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烹调技艺等等,构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情。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步伐加快、多元文化的渗透、社会变迁的加剧以及现代文明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已面临消失,虽然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此作出了许多的努力工作,也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加强保护,但青黄不接乃至消失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如何加强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已经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广西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真实见证,是各族人民的精神粮食,在装点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能在不同层面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但由于受到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仍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广西边境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以下本人从多年来调查掌握的部分材料和案例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广西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概况和面临的消失
(一)广西边境民族文化遗产种类、慨况
从目前调查材料来看,广西边境民族文化遗产种类、慨况基本情况是:
1.民间文学。民间文学记录了各族人民祖先对生产、生活、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是人类智慧的宝贵财富。我国民间文学包括散文的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韵文的歌谣、长篇叙事诗以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种类。广西边境地区的民间文学资源非常丰富,上世纪边境各县市出版了民歌、故事、谚语等“三套集成”,记录了如月娘的传说、琴仙的传说、盘王的传说及各种歌谣等,在这些资源中,很多是边境各民族共存的。
2.民间艺术。我国现存传统民间艺术荟萃了戏曲、皮影、杂技、曲艺、舞蹈、剪纸、刺绣、年画、泥塑、风筝、雕刻、灯彩、布艺、服饰、漆器、瓷器、陶艺、神像、蜡染、编织、民绘、木艺、石艺、书画、酒品、饮食、具等上百个民间艺术种类,其中,杂技、吕剧、刺绣、年画、剪纸、泥塑、黑陶等更是散发着浓郁馥香的民族艺术奇葩,许多民间艺术杰作成为“华夏一绝”被传承和保留下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广西边境地区民间艺术资源也很豐富,这些资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分,如独弦琴艺术、舞求舞、灯舞、唱天跳天、喃剧、捞虾舞、进香舞、打榔舞、唱春牛、客家歌谣、壮族歌圩、京族歌谣、瑶族歌谣等。边境民间艺术具有很强的表演性,如靖西县为了打造旅游,十多年来孜孜不倦地开展壮族文化活动,在距该县县城10公里的著名景区——旧州不但建成了全国最大的壮族绣球之乡,而且还建成了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壮族歌圩场。广西大新县山青水秀,旅游景点众多,为了配合德天跨国瀑布等自然景点的开发,大新县有关部门近十年来大抓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工作,而且见效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该县的三联黑衣壮、上甲短衣壮等民族村寨,不但接待了数以百计的旅游团队,还频频接受中央电视台、港奥电视台的采访,成为了当今民俗旅游爱好者最为熟悉的一道边境壮俗旅游风景线。广西那坡县为了提高本县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该县领导与居住在那里的黑衣壮密切配合。在民俗景点的开发和山歌的包装中,取得前所未有的新突破,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山歌表演的歌声不但飞遍了大江南北,还飞往了欧洲,使这一边境弹丸之地成为了中外民俗旅游的新热点。
3.民间工艺。广西边境民间工艺很多,如手工艺术的有瑶绣、壮锦、编织、竹编、藤编、石雕、木雕等;手工制作技艺的有山黄皮果酱制作技艺、桄榔粉制作技艺、瑶族服饰制作技艺、沙糕制作技艺、风吹饼制作技艺、油堆制作技艺、鱼露制作技艺、京族服饰制作技艺等。这些都是边境特有的资源,是带动边民致富的有效推手。其中瑶绣和壮锦在边境旅游中供不应求。
4.节庆文化。节庆文化是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长期生产、生产活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在特定时期举办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群众基础的大型文化活动,它是该国家、名族或区域历史、经济以及文化现象的综合体现。正因为如此,大多数节庆都有着丰富的历史、经济和文化。中越边境居住着壮、汉、瑶、苗、彝、京等民族,民族节庆很多,这一块的文化资源也是很丰厚的。如壮族的“三月三歌节”、“农具节”、“霜降节”、“端午药市”,瑶族的“阿宝节”、“祭盘王”,彝族的“跳弓节”,京族的“哈节”等等。其中大新县的节庆文化最具特色,其具体是:
农历正月初一·春节 俗称“过年”,自古沿袭至今。半夜鸡啼前到河边取新水,鸡啼各家各户放鞭炮,早晨男女全部穿新装。厅堂设香烛、供品祭祖先。幼辈向老辈拜年,老辈给幼辈红封包。当日,不准扫地、杀生和讲不吉利的话。初二出嫁了的女子回娘家,给父母、亲兄长拜年,以示教敬。初三至初五亲戚兄弟互相拜年,送粽粑、米花、糖、糕等礼物。此传统习俗至今仍存。1966年后,强调过“革命化春节”,但群众表面服从,私下仍循旧习。70年代末,传统习俗恢复。主要文娱活动有舞狮、舞龙、舞麒麟、舞鸡、跳新年采茶舞拜年等。小孩的体育活动是打短棍、打陀螺、打燕子。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 民国时期,有挂彩灯、杀鸡供祖神,示意世代昌兴。50年代此俗尚存,从60年代起已少挂彩灯。近十来年在桃城镇又恢复了游神活动。
农历二月初二·土地公节 上午家家户户杀鸡敬祖先、祭土地庙,祈求“土地公”保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文革”期间敬祖、祭土地庙活动废除。1980年后又恢复。此节沿袭至今。
农历三月初三·扫墓节(壮语称拜山) 三月初三早上,家家户户蒸五色糯饭(黑色:用嫩枫叶捣烂,取其汁液泡生糯米数小时后,蒸熟即成;黄色:用生黄姜或黄枝子捣烂,煮水过滤,以水浸泡生糯米数小时,蒸熟即成;红色:用金郎烤火半熟,揉搓溶烂,用温水浸泡数小时,过滤,将其水泡生糯米数小时,蒸熟即成;紫色:用生金郎草捣烂煮水,过滤,将其水浸泡生糯米数小时,蒸熟即成。),整成塔或圆球状,备鸡、肉、鱼、烧猪(有钱人的烧一头小猪)等酒菜和炮竹、“纸钱”,全家老少到野外扫墓祭拜祖坟,给祖坟铲除杂草、添加新土。每到一处,先烧几炮报祖先,然后摆供品、烧香,待铲草、添加新土和老人讲完家史、族史后,才大量燃放炮竹和跪拜。如有多处祖坟,也按此法进行下去,直到祭扫完毕为止。如第一天扫未完,第二天可以继续去祭扫。祭扫全部结束,全族在坟旁或较近的某家集中吃饭,这即所谓的“联宗祭祖”。此习俗至今仍存。
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 是日家家户户用草木灰浸水滤成碱水,以碱水浸泡糯米做凉粽子吃,杀鸡吃中餐,有的地方还到河边去划竹排(龙舟),点烛烧香吊祭伟大诗人屈原。此习俗至今仍存,但划龙舟已经不见。
农历六月初六·牛魂节 壮语称“坤怀”,即牛之诞辰日。是日各家各户杀鸡宰鸭,或包三角粽粑,或做米粉吃。有的地方用稀粥潲水喂耕牛,有的地方用三角粽喂牛,以示对耕牛的慰劳。当天不能打、骂耕牛,让耕牛好好休息。但也有一些村屯有不同的牛魂节习俗,如旧安平土州的食化门村,全村共有38户,人390多人,所有的人均不吃牛肉,但在牛魂节敬牛的同时,他们三年一次在郎首、布旗等的组织下,在村外搭起一间房子,然后请来道公做二天二夜的道事,第三天早上请硕龙街汉人来帮杀一头牛(牛肉全部给杀牛的硕龙汉人)取该牛的牛头来作贡品进行祭祀,主要是让牛魂上天后服从指挥,好好踩土踩坭,让人们好好造砖制瓦。
农历七月十四·中元节(俗称“鬼节”。) 是民间祭祀祖先最隆的节日。是日家家户户做米粉、糍粑、糖糕吃,晚餐杀鸭祭祀祖先。相传,已作古的祖先在阴间被一道“奈河”隔住,需鸭子把祭品驮过河。因此,除在厅堂共祭外,还要在门口祭拜和烧黑、紫、蓝、黄、白等五色纸剪成的衣服和纸钱,给祖先带去作一年穿用。此俗沿袭至今。
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 家家户户杀鸡、宰鸭欢宴,至夜全家人在大门口拜月吃月饼、水果,玩至明月当空。此习俗沿袭至今。儿女买月饼、鸡鸭回家团聚,以示孝敬长辈,礼品以双数为吉利。
农历九月·霜降节 当日吃汤圆,杀鸭宴饮,烧香供祖先,以示五谷丰登。下雷街此节连续活动3天,节日气氛极浓。霜降这天,附近男女老少,百里以外商贩、青年,纷纷携带各种土特产品到下雷赶街,少的5、6千人,多的1、2万人;男女青年则三五成群,对唱山歌。入夜,附近村屯家家户户各备酒菜,做糍粑,打油茶宴请赶街客人,以请得客多者为荣,特别是女青年,请得男青年越多越光彩。吃喝完毕,继唱山歌,彻夜不眠,第2、3天才逐渐离去。
传说明代初下雷土官许文英与其妻奉命奔赴东南沿海抗倭刚回,下雷边境的交趾番王莫多佬马上亲率兵马一万余人侵犯下雷境,下雷土司因兵力悬殊,抵挡不住,土官之妻岑玉音闻知后马上组织女兵百余人,带上水牛、黄牛上千头开赴前线实行“莫怀”冲阵法支援丈夫作战。岑玉音女子军的出现不但稳定了民心,而且被鼓舞的州民也纷纷拿起武器加入了她们的队伍,队伍还没有到达前线,人数已大大超过莫多佬的兵马,两军在開战中,岑军用辣椒涂了角根的牛群在鞭炮的追赶下冲上敌阵,敌人还没有来得及与岑军刀枪相接就全线蹦溃。当土司许文英与其妻岑玉音带领近土兵、亲兵、民壮和自动参战的勇士们胜利回师下雷土州州城之时,正值霜降节,人们顺便集会庆祝。这便是沿至今天还在隆重举行的下雷独有的霜降节。
农历十月初二·“坤那”节 即田的生日节,后称为吃新节或洗手节。此时秋收均已完成,各家各户均可以借此机会松一口气,坐下来统一做米粉和糍粑吃。
冬至节 家家户户做汤圆、杀鸭、吃米粉,烧香祭祖先。
农历十二月二十三·送灶节各家各户扫尘佛舍,烧香点烛,以猪肉、白米饭供奉灶君,祈求灶君“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今祭灶已废,但是是日打扫屋内屋外清洁卫生等习惯仍然普遍存在。
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或三十日·除夕节俗称“年三十晚”,是一年中的大节日。当日,打扫庭院、门窗、神台,张贴对联、年画、神位,全家吃团圆饭。席间菜肉丰盛,鸡、鸭、鱼、肉不能少。尤其是鱼,意为年年有余之意。除夕的菜肉要特别多备,留到次晨新年初一吃用,有上年钱粮余到下年之意思。夜,在厅堂明烛烧香,用粽粑、果蔗、水果、糖饼等祭祀祖神。夜12点或鸡啼时烧炮竹除旧迎新年。
5.民间医药文化。我国民族医药是指少数民族医药,是少数民族医药的简称。汉族医药则称为中医。在中国四大民族医药(藏医药 蒙医药 维吾尔医药 傣医药)中虽然没有边境壮医、瑶医、苗医、彝医等,但这些边境民族医药却也源远流长。
特别在在中越边境地区,民族民间医药文化也是较为丰富的。这些民族民间医药有很多是以偏方的形式出现,如壮族点线灸疗法、推拿疗法、鲜花叶透穴疗法、穴位埋线、捏背疗法、刮疗、针灸、泡脚等。其中壮族的泡脚目前已走进天下人民的生活中。
(二)广西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消失
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许多的挖掘、抢救、继承、弘扬工作,也制定了不少法规加强保护,但由于各种原因,其仍然存在着不少难于解决和面临的消失。现以大新县民俗山歌和传统服饰文化为案例进行叙述。
1.社会的不断发展,多元文化的渗透,使一些传统民俗日益淡化。在过去汉文化还没有普及时,广西的大新县壮族群众就已经普遍爱唱山歌,他们用山歌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传达友谊,传授知识,歌功颂德,颂美挞丑,扬善惩恶,启迪人心,促人上进,调节生活,增加乐趣。千百年来,尽管时代变迁,山歌总是世代相传,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是古今民族文化的宝贵精神财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多元文化的渗透,使一些传统民俗日益淡化。如过去每逢歌圩必对歌的现象逐渐被吃喝现象所取代,山歌在广大乡村的传统节日中日益减少,一些很有造诣的山歌歌师、歌手因年事已高,逐步退出节日歌台,有的相继过世,而年轻人多对山歌没有兴趣,因此难于得到传承。如30年前大新县原有民间山歌20多种,但如今在歌圩中传唱的只有“诗雷”“诗三句”“诗窝窝”等10种左右,已有10多种山歌在歌圩中消失。
2.由于受现代工业化的冲击,以前很有特色的传统服饰文化正逐渐走向衰落。据调查,30年前大新县穿着不同民族服饰的壮族支系有近10支,但时至现在能见到的只有上甲短衣壮服饰、三联飘巾黑衣壮服饰和隘江盘头黑衣壮服饰三种了。
宝圩上甲短衣壮服饰。
宝圩上甲(今板甲、板六两村)短衣壮分布于大新县宝圩乡上甲的31个屯。上衣全长仅一尺左右,底襟只到腰间与裙头相接。衣服的袖子与衣长度相当或略长。这种短衣根据开衽部位的不同,可分为右衽和前衽两种。右衽型,纽路从颈口往右经腋下直到襟边;前衽型,纽路从胸前直下到襟边。这两种短衣的颈口、袖口和下襟底边均绣有彩色条纹,纹饰十分好看。从颜色上分,短衣又可分为黑色、淡黑色和白色三种。白色短衣是用没有染过的原始土布裁剪缝制而成,黑色和淡黑色则是蓝靛浆水将白土布染后裁剪缝制而成。黑色和淡黑色短衣为中、老年妇女一年四季常穿的衣服,而白色上衣则为家中或亲朋好友家中有白事时须穿三年的孝顺衣服。
长裙是用3米多长的土布剪为9幅后用手工缝制而成,因其状似褶扇,故又称百褶裙。长裙的裙头两边缝有长带,穿裙的时候,先将裙头在左侧或右侧腰间系紧,再将左边裙幅底部提上,绕过后面扦到右腰间;将右边裙幅底部提上,绕过后面扦到左腰间,这样,在腰后便形成了一个交叉的裙幅。另外,在百褶裙的外面有时还配有一张方形套裙,套裙正面下方一律配有一块长15厘米,宽10厘米的兰布,兰布下方从中间剪开一半。逢年过节,妇女们除了穿上这种风格独特的以黑色为主色的“短衣长裙”之外,她们还在头上盖着一条白色底巾,底巾上面另加一条黑、白相间或绣有红、黄、白、蓝等色的花锦头巾,两耳挂着银耳环,颈部套着数个大小不同的银项环或银项链,肩膀披着护肩巾,腰间扎着色彩艳丽的锦带,手戴银手镯,腿缠三角黑绑布,脚穿船形绣花鞋,脚踝套着银脚镯。这样打扮,使妇女们个个都显得艳丽秀美,庄重萧洒,光彩照人。
以龙门乡三联村为代表的飘巾黑衣壮服饰。
其主要分布于大新县中东部、崇左县北部、隆安县西南部等地,以大新县龙门乡三联村最具典型。自古以来居住在这里的壮族妇女们自种、自织、自制,穿着一种与上甲壮民不同,与那坡县黑衣壮有别的黑衣服,该衣服名称“僮装”,因其黑也称为“黑加路”,同时也因相传其出自于唐代,又称之为“黑唐装”。该装上衣出短领,纽路從领下往右腋开,胸围据穿者身体而定,长与手同,袖比上甲服装大,比那坡服装小。裤长据穿者高度而定,一般至脚跟,裤头、裤脚宽松,但比那坡黑衣壮裤窄。穿时,青壮年妇女头部内扎壮锦外配两头下垂可飘动的黑或白头巾,肩披黑色或淡黑色花边披布,下身前着彩头壮锦方形围裙。腿缠三角黑绑布,脚穿草鞋式的绣花黑布鞋(当地壮民称之为“马鞋”),脚踝套着银脚镯。故该服饰不论穿在壮年、老年还是青年壮族妇女身上,穿者和观者都觉得十分得体。
以硕龙隘江为代表的盘头黑衣壮服饰。
主要分布在大新的硕龙、下雷,龙州的金龙、武德、水口,宁明的爱店,凭祥的友谊、凭祥等靠近边境等一带乡镇,以靠近越南边境的大新县硕龙镇隘江村最具特色。该型服饰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妇女多留长发,日常把头发梳成一股条后用绒布包好,然后一圈一圈地盘于头顶之上。有的地方还用黑方巾包头;第二,所有盘发妇女多穿与三联黑衣壮相同的黑或蓝上衣,衣服边底及领部用不同颜色布料缝边。裤子长度据穿者高度而定,裤脚宽松,裤脚下至脚跟。因这种服饰不论穿在少年女孩还是青壮年妇女身上都显得庄重大方。所以目前部分山区群众仍零星沿袭穿着以上服饰。
二、保护边境文化遗产之我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世界各民族在与大自然的相互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不断传承、创新和积淀的成果,它既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更是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突出的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精神层面的精华性存留,展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人类创造性与文明程度,反映其文化认同感与历史感,同时也是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标志。非物质文遗产对于国家、民族甚至于全人类的存在意义均不可估量。但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大量历史悠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威胁与破坏,甚而近于消失。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尤其是立法保护,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行为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课题。上世纪50年代初,日本和韩国率先在本国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历程,联合国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展开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和国际条约。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近年来我国立法己经把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构建相应完善的规则体系等问题纳入日程,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更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立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散地存在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民间村落,实施对其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因地自宜的制定地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广西地处西南边陲,长期的自然、历史、人文条件创造了丰富的、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而且保护的实施策略要结合现实切实可行成为摆在广西政府行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就是从此点出发,分析广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的缺陷和不足,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构思。《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内容从保护的范围、主体及相对健全的各种制度具体阐述,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条文的实际可操作性,同时又可以应地自宜地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具有保护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透露,今年将启动构建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探索创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实践区和千里边境文化带。
广西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廖昆铭介绍,该示范带将以广西中越沿边公路为纽带,把东兴、防城、宁明、龙州、凭祥、大新、靖西、那坡连成一线,以靖西的壮族织锦、东兴京族哈节、独弦琴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以壮族的民歌、舞蹈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进行建设。
廖昆铭认为,中越两国边民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有很多相同相通的民俗习惯,像京族“哈节”这样的传统民俗节日,两国边民也会双向互动、共同参与庆祝,因此构建保护示范带对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意义重大。
广西文化厅副厅长覃溥表示,中越边境“非遗”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将配套“一个规范可行的传承计划和管理制度;一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师资队伍;一个学艺的传承;一个普查资料阅览室(数据库);一个固定的传承场所和展示舞台(小广场);一个包括文字、图片、实物等内容的宣传长廊”等相关设施。让边民充分享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与中央政府“兴边富民”行动相结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与边境特色民族文化旅游相结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作等。
从目前看,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从广西文化官员的口语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确实比立法之前不知好了多少倍。确实有不少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但当我们透过以上“成就之空隙”看广西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仍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没有得到保护,它们正在在我们保护成就的欢呼声中讯速消失。如以上列举的大新山歌、大新壮族服饰等便是其中之一、二。
为什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后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公布后,还出现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保护?究其原因便是:
1.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也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由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面广,种类多,保护条例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缺乏了相应配套的措施和办法,造成了部分条例无法实施。如(1)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所需的经费给予保证”。但至今有多少个县真正把它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本级财政预算?据笔者调查,包括笔者所在的大新县,几乎没有一个县把它纳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虽然已经公布,但具体的实施方案没有出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上,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同时缺乏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尤其是各个市县,缺乏专门的领导机构和运作机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按总体目标、总体规划协调统一和有序进行。
总上所述,笔者认为广西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广西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真正保护。
参考文献:
[1]《广西风物志》广西人民出版社 1984年 莫杰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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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西历史地理》广西民族出版社 1985年 黄体荣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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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散花仙岭》(广西民间文学作品精选 大新县卷)1996年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 赵斌才主编.
[12]《足迹》 2006年大新县博物馆编辑出版 何农林主编.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通过,现予公布,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