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研究

2018-09-12 01:0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商业会计 2018年12期
关键词:调剂成员中心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当前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主要模式,是通过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资金得以有效控制、优化配置以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体现了财务集权的管理思想。本文基于BS集团自身实际发展情况,阐述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希望能为其他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或完善资金集中管理提供参考。

一、BS集团概况

BS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S集团”)系某大型国有综合性投资集团公司和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依据BS集团所在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省属综合性投资公司优势,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以电力、燃气、水务等为主的实业领域,以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范畴。

2017年度BS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数为92家,包括集团本部、二级企业29家,三级企业40家,四级企业22家。集团合并报表显示,2017年年末总资产为985.21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382.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20%;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8.65亿元,净利润18.75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6.93亿元。

二、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是以资金结算中心作为服务平台,对各下属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在线监控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系统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安全高效”为原则。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收付结算管理、管理责任和考核等。

1.具体做法。(1)集团资金财务部负责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系统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拟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集团系统银行账户、编制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调剂,并指导、监督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业务运作。(2)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工作。BS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作为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的二级机构,是集团系统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对集团系统内资金进行归集、计划、调度与监控,并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内部存款、资金调剂及收付结算等服务,提高集团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3)建立资金归集、使用及考核办法。一是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对成员单位收入户实行零余额上收,对支出户实行限额管理和资金收支计划叠加的办法。二是明确资金集中效益的归属,归集后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变。三是实行资金内部调剂,若成员单位内部账户资金不足,出现资金缺口,可向结算中心申请调剂资金,集团公司对申请调剂资金的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与成员单位签订内部资金调剂协议。四是实施业务考核,采取动态跟踪和检查的方式,通过评分和计算的方式对成员单位进行年度业务考核,并与集团年度财务绩效考核挂钩。

2.取得的成效。BS集团从2010年启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2011年正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到2017年底,已经实施了整7年。BS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充分挖掘利用内部沉淀资金,解决了集团内部存贷“双高”问题(即存款余额高、贷款余额高),在减少集团融资规模、降低财务成本、提高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提升集团再融资潜力、融资议价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效提高了集团财务管控能力及防范资金风险能力。

截至2017年底,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数为92家,包括集团本部、二级企业29家,三级企业40家,四级企业22家。其中,45家单位内部账户实时归集余额为22.37亿元,内部账户累计支付利息1.35亿元,调剂成员单位资金余额为7.42亿元,累计收取资金占用费9 321.54万元。资金结算中心累计归集金额231.81亿元,累计归还归集金额209.44亿元,累计节约财务费用约9.05亿元。

(二)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资金结算中心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从BS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7年多时间来看,资金结算中心虽然能集中集团所属子公司范围内的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资源,调剂集团内部各单位间的资金余缺,服务于集团整体发展,但由于它只属于BS集团资金财务部下设的一个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满足集团发展对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此外,现有的资金结算中心难以适应集团组织管理体制、发展阶段、集团的战略和规模。

2.资金集中度低。2017年末集团合并口径货币资金87.28亿元,其中集团本部货币资金38.55亿元,资金结算中心归集资金22.37亿元,归集率约为25.63%。资金结算中心成立7年以来,尽管不断加强资金集中力度,但集团系统货币资金仍有大部分在资金结算中心体外循环,资金集中度较低。并且,近年来由于下属非全资公司第三方股东抵制、上市独立性要求等方面限制,资金集中度出现下滑趋势。

3.存贷期限错配。2017年末成员单位内部存款22.37亿元,均为一年内存款。从表1可以看出,资金结算中心的存贷期限不匹配,内部存款活期化和借款长期化的问题比较明显。资金结算中心缺乏其他长期资金来源,长期限的内部借款导致的资金沉淀,影响资金的流动性。

表1 2017年12月底调剂资金(不含本部)期限统计表

4.子公司间货币盈缺差异大。BS集团下属子公司日均存款集中度情况如图1所示(单位:亿元)。

图1 2011—2017年日均存款集中度情况图

BS集团下属子公司资金调剂集中度情况如图2所示(单位:亿元)。

图2 2011—2017年调剂集中度情况图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BS集团下属子公司日均存款与前五大子公司日均存款存在很大的差异;子公司调剂资金余额与前三大子公司调剂资金余额存在很大差距。说明货币资金存款在子公司之间、调剂资金余额在子公司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平衡。子公司之间货币盈缺差异很大。

5.管理模式冲突。一是资金集中管理与贷款分级负责间的矛盾。部分成员单位因资金归集,在与属地银行谈判中议价能力削弱。二是财务管控模式与结算中心构架间的矛盾。财务管控以二级单位为核心,二级单位负责对其并表范围内下属单位管理,而结算中心所有成员单位之间是并列关系,管理模式的冲突造成部分流程上的重复和冗繁。

三、完善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财务公司与资金结算中心并存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目前BS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问题在资金结算中心层面已无法解决,应由集团层面考虑解决的办法。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建立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并存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财务公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已基本具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7年来的平稳运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管理人才,而且现阶段集团公司具备成立财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因此,可以考虑借鉴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做法,建立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并存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2.有利于提高资金的集中度。如上所述,2017年底,集团资金归集率只有25.63%,主要原因是下属非全资公司第三方股东抵制,或者下属公司计划上市,按照监管部门的上市独立性要求而脱离集团资金归集所导致。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可以使原本因第三方股东抵制或者上市独立性要求而脱离集团资金归集的公司能够回归管理,从而提高资金的集中度,使集团系统货币资金的大部分能够在资金结算中心实现体内循环,最大限度满足集团内下属单位的资金需求,提高集团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3.有利于消除原有存贷期限错配及管理模式冲突问题。(1)原有成员单位内部存款期限均为一年以内,而调剂资金的期限主要为三年以上,存在存贷期限错配。设立财务公司,成员单位长期资金调剂可以通过财务公司来实现,而财务公司是专门从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长期性的资金,从而消除原有存贷期限错配问题。(2)设立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由财务公司负责。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业务,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是独立法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不会与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发生冲突,从而消除原有管理模式冲突问题。

4.拓宽集团直接融资渠道,满足集团发展的资金需要。一方面作为集团金融全牌照的最后一块牌照(目前,集团已取得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应牌照),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业务实现集团金融板块资金融通最终反哺实业的目标;另一方面,财务公司自身可以融资,并且能够从金融同业市场上获得低成本的资金,相当于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二)BS集团应在财务公司设立中给予积极支持

企业集团应积极支持财务公司的设立,高度重视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发展中的战略意义。除了提高认识外,集团公司要从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业务开展、外部协调、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给予财务公司以必要的支持。同时,以财务公司为主体,培育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服务体系,增强企业集团的金融运作能力。

(三)建立新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的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为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等业务。财务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显得极其重要。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加强董事会风险监管力度,提高管理层风险管理水平。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的子公司,立足并服务于集团,因此作为其风险最终承担者之一的集团董事会在风险监管中的责任必须强化,要不断加强集团董事会的风险监管力度,并不断提高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水平,使BS集团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管理层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来确认、衡量和管理现有风险,并能够随时识别新风险。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风险实时控制。信息技术是企业风险管理实现的关键途径,因此BS集团要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并且内化到集团统一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高资金流与业务流程、供应链的整合程度,实现对风险的实时控制,加强集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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