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
摘要:“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全面推行,在建筑施工企业降税减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核算、税金缴纳、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还面临着各种税务风险。本文结合增值税财税政策和施工企业运营情况,针对这些税务风险探讨了一系列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税务风险;筹划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在财务核算、税金缴纳、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改变,税务风险分析和研究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二、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财税核算风险
进项发票入账问题: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两种计税方式的并存,难免在信息传递和发票入账的过程中发生项目窜账,导致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误入简易计税项目而得不到认证抵扣,或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发票误入一般计税抵扣面临纳税调整和税务处罚的后果。
应交增值税一简易计税科目的应用问题:参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简易计税项目应交增值税业务在“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科目下核算,但二级科目的设置不能清晰核算异地经营简易项目下计提、分包抵扣、预缴等业务,也容易造成注册地经营简易项目缴纳增值税和异地项目业务的混淆。
(二)税金缴纳风险
建筑业受行业利润率影响,税负较低。受冬季施工和春节影响,很多施工企业冬季特别是春节前大量开票导致销项税额远高于进项税额而缴纳较多的增值税。而对于进项税额长期大于销项税额的“增值税倒挂”企业,税金缴纳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三)发票管控风险
建筑业的主要成本为材料、人工、机械使用费及其他项目管理费,材料特别是砂石土及商砼、人工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等方面发票的取得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认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虚假发票的大量存在、供应商恶意的高税低开等都会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企业税负加重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
简易计税项目需要考虑含税成本,一般计税项目需要考虑的是不含税成本,发包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对计税方式的忽视可能面临税务成本的上升。
三、“营改增”后税务风险应对与筹划
(一)强化税务风险和节税意识
“营改增”贯穿从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工程发包、资金管理、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到认证抵扣、缴纳税款的全过程,涉及到施工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和公司全体人员,任何一个环节的操作不当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财税损失。因此,首先在意识上,应强化全员税务风险意识,降低税务成本,不断宣贯增值税原理和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二)清晰核算简易项目
营改增后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计税项目占比较高,针对计税方式不同的项目进项发票入账窜项目问题,可以在项目名称前添加“JY”或“简易”等字样予以区分,而一般计税项目不做标记,避免标记太多引起混淆和浪费资源。
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暂缓认证,避免一般项目的发票误入导致进项得不到抵扣。
“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科目下增加三级明细科目“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一销项”、“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一扣减”、“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一预缴”和“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一缴納”,分别核算异地经营简易项目下计提、分包抵扣、预缴和本地经营简易项目缴纳增值税,从而有效应对非明细核算时导致的计税混淆和本地异地纳税风险。
(三)统筹进销项与预缴
对于季节性导致的税金缴纳问题,企业应加强进销项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使其趋于一致,对上下包合同的签署和发票的约定上采取“背靠背”模式。根据建筑业“营改增”预缴政策,分包发票可以在预缴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应加强分包抵扣的台账管理,避免漏抵、少抵现象。重视分包合同和发票的及时签署和开具,避免预缴增值税过早过多,特别是在税负为零或者为负的情况下,减少税金支出和财务成本。但应避免预缴之月起6个月仍未预缴的滞纳风险。对于“增值税倒挂”的企业,应依照规定申报暂停预缴。
(四)严格内控与报销制度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做好发票和合同查验工作,防止虚假发票鱼目混珠,虚开发票大行其道。规定发票的报销期限,强化增值税认定期限管理,避免超期引起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及跨期费用导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损失。分包发票等发票应严格“备注”栏的填写。财务部门应加强合同和发票的核对和监管,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业务可做出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销项税发票管理上,对于只收款不开票或者工程结束一次性结算开票的项目,应在收款或者按照约定收款日照章纳税,避免超期导致滞纳金和税收罚款。对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加强发票签收、跟踪管理与企业对账,避免发票遗失导致损失。
(五)合同明确税率票种
施工合同和结算文件中应明确增值税税率、发票种类以及各项业务的金额,避免建设方恶意获得高税率进项抵扣的行为和因此产生的纠纷。对PC和EPC等业务则要根据财税政策和各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设计好合同的签订。采购和分包合同也应明确税率和发票种类,避免对方曲解税目误用税率,获得较少的进项税抵扣。比如单纯的机械租赁要按有形动产租赁17%计税,而连带司机的租赁可能使用服务业按6%计税;劳务分包应获取全额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止劳务派遣差额征收发票报销入账。
参考文献:
[1]黎双荣.“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增值税筹划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J].财会学习,2017(8).
[2]冯娟.探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税风险及外签合同对策[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7(14).
[3]徐丽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