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中,第七条提出在对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进行提交时,应将价格内涵包括在内;在第八条又提出了对价格内涵的解释:是指在不同环节、区域、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价格认定标准的价格限定。本文就针对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价格认定行为;价格内涵;思考
引言
自2013年开始,我国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已经使用价格内涵对价格认定质量予以了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对犯罪数额予以明确,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更为准确、客观、公正的价格依据,这一做法所取得的成效是实质性的。本文就针对价格认定行为中的价格内涵展开思考。
1价格认定工作相关内容概述
按照一定标准对一些特定物品衡量和认定价格就是价格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价格认定工作主要被运用于以下几方面工作中,比如认定纪检工作中相关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税收的征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财物的价格、认定刑事案件中所涉及财物的价格等等。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价格认定工作是确保有序健康开展价值工作的基础,在价格认定工作中需要合理的认定价格,从而才能确保工作人员对价格开展良好的处理工作。对我国经济发展而言,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在政府工作中,价格认定工作可以帮助其处理遇到的各中价格问题,能够对价格认定工作的专业性、公平性予以保证,从而提供合理的价格依据以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决策,从而促进政府工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充分联系。另外,在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建立过程中,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是其公平性和平等性的重要前提。市场中的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动态数字,为了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予以保证,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是主要的途径。
2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双重意思
隐藏在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和各中特殊情况对价格的限定是價格内涵在两个层面所具有的含义。下面就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价格内涵这两个层面的意思。
2.1价格内涵中隐藏在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
在价格内涵中,隐藏在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中的,需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来获得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例如,旧手机的价值、物品损坏后修理价值以及仿制产品的真实价值等等。某一特定人对某一人或事物的看法的局限就是“内涵”,它不只代表表面的含义,还蕴含了事物身处隐藏的东西,我们要对其进行探索和挖掘。而对价格的认定行为就是探索和挖掘的过程,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挖掘事物的真实价值。
2.2价格内涵中各种特殊情况对价格的限定
在价格内涵中,各种特殊情况对价格的限定包括了区域、环节、真伪情况、毁坏程度等情况对物品价格的限定。在刑事案件中,不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场景和动机都存在差异,犯罪涉及物品的价值也各不相同,比如商场中上架或未上架的物品、标价或未标价的商品、闲置或在用物品、假冒品等等,价格往往指向案件发生的具体环节,价格内涵指的就是这种对价格的限定过程。
3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
对上述价格内涵的双重意思进行概括,物品在不同时期、环境、形态、环节所表现的真实价值就是其价格内涵。主要包括物品现值、经济性价值、功能性价值、实体性价值、假冒伪劣品价值等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价格内涵进行确定时,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销售环节、运输环节等物品所处的案件环节予以明确,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细化的价格内涵、明确的标价等来认定最为真实的价值。比如,针对工厂已经包装入库的产品盗窃案件,出厂价格就是其价格内涵;针对公司物流产品的盗窃案件,批发价就是其价格内涵;对注册商标产品的假冒生产行为,在没有实际标价和销售价格时,正品市场的中间价格就是其价格内涵;对假冒商品的盗抢案件中,商品的实际价值就是其价格内涵。
在某一标的价格中附着的表现形式就是价格类型,是统一个标中所抽离出各种特殊现象的共通点,比如网路犯罪物品价格、故意破坏物品价格、销售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等等。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为例,同样价格类型的商品在不同的区域、环节以及其他情况下,所限定的价格内涵也是不同的。在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就具有标价、正品市场均价价格、同型号不同款式价格、同款式不同型号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等多种价格内涵;而对商场中销售的商品而言,则有未上架库存商品、上架标价商品、上架但未标价商品等几种价格内涵,不同价格内涵的价格认定方法也有所差异,未上架库存商品需要按照批发价格认定价格,标价商品需要按照标价来认定价格等等。对于标的价格而言,价格类型和内涵具有指向性,价格内涵包含于价格类型,是价格类型下的细化分类,概念也具有更为具体化、个别化的特点。
为了更准确地做出价格认定结论,真正体现案件涉及标的在所处环节的真实价格,维护司法公正,从2013年起,我们要求提出事项机关,在提交价格认定事项时,按照涉嫌案件性质及案件涉及标的所处特定环节,清晰填写标的价格类型或内涵,我们按照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类型或内涵,做出价格认定,得到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致肯定,称赞这是对案件负责,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负责,是一种事实求是的做法。通过3年的实践,我们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把涉案标的价格类型分为 13大类,对应的价格内涵有67项,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标的的价格内涵。
结语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价格认定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对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予以恰当的处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价格认定工作进步的必经之路就是对价格职能体系进行完善。同时还应当加强监管价格认定工作的力度,确保市场价格信息交流机制建立的有效性,针对价格管理工作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效率低下现象予以改善,对价格认定立法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对价格认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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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钟绍军(1969.08-),男,山东高密人,党校本科,高密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从事价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