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晋亮 编辑/靖立坤
市场采购外汇支持政策从出台、完善到再升级、再完善的过程,都是监管与市场沟通对接的生动展示,为验证贸易真实性的传统监管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以各类专业市场为载体,由境外采购商在市场集聚区内直接选购下单,并委托组货单位代理报关、报税,完成货物出口的一种贸易模式。作为贸易新业态之一,市场采购有别于一般贸易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货物未离境,货权已由居民转移至非居民;二是“集中展销、集中采购”的模式改变了过去“一对一”的贸易方式,有效扩大了成交品类;三是出口与收汇方式不同,该模式下,外贸公司负责报关,是名义上的出口主体,境外采购商才是实质上的出口与收汇主体;四是监管方式不同,海关采取简化归类的方式为市场采购提供通关服务,并对每批次货值设定上限。
201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市场采购贸易的本质特点先后推出了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个体工商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一系列试点政策,旨在疏导、拓宽市场采购经营主体的收汇通道、便利市场采购贸易货款回流。2014—2017年年底,义乌市场采购出口额分别为177.8亿美元、283.9亿美元、280.8亿美元、283.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2.33%,占义乌同期外贸出口比重逾八成,政策成效明显。
试点三年多来,市场采购贸易不断提质增效,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扩大有效进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市场需求不断涌现。同时,伴随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加快,市场采购“出口不收汇”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外汇局对市场采购贸易收汇缺乏全流程、体系化的监测统计框架问题,开始凸显。
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推出后,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其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2014年推行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放开了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限制,使得个体工商户这一特定的境内市场采购商可以方便地通过结算账户办理贸易货款结汇,且不受年度结售汇总额的限制,基本疏通了采购商向商户支付货款及从境外回笼货款的双向资金通道。
但实际操作中,限于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个人贸易者身份的认定,这项政策仅惠及通过工商注册的境内个人,不包括境外采购商、小微企业及部分从事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的自然人。义乌工商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义乌全市从事市场采购且具有收结汇需求的贸易商主体数量约为39.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8.04万户,占全部市场采购商总数的74.65%;常驻义乌的境外采购商个人约1.3万名,占全部市场采购商总数的3.3%;其余外资外贸公司4368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587家、外贸企业(内资)94910家。也就是说,仍有一定比例的采购商无法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
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出当年,银行通过简化收付汇单证审核流程,有效缩短了市场采购收结汇业务的办理时限。以单笔结汇50万美元业务进行测算,原先至少需要审核报关单、合同、发票等各种单证10张以上,平均每笔业务耗时约为10—15分钟,而简化流程后完成所有审核只需5分钟,服务效率得到较大提升,获得了商户的积极评价。
市场采购贸易同比增加与贸易收支差额同比增加趋势图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采购贸易出货量的不断增加,到2017年,市场采购出口额已达283.55亿元,占义乌地区同期出口总额的82.6%。迅速攀升的贸易量导致商户对货款结算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等市场采购贸易的“线上化”发展趋势,也倒逼银行结算效率再提升,线下单一的纸质审单模式也亟需变革。
改革初期,外汇管理采集物流信息的主要思路是利用联网信息平台,查询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度)特定贸易主体市场采购贸易的出口数据,以及一定时期内某外贸公司代理商户报关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的出口数据,将个人贸易资金流数据与对应代理企业货物流数据进行总量比对,计算物流与资金流的偏离度,进而对存在可疑和异常的个人进行核查。
然而,种种原因导致联网信息平台建设进展相对缓慢。如此前联网平台计划在组货装箱环节后由报关行进行报关,海关结关后,通过平台与海关的数据接口,将货物清单与报关单号进行一一对应。但报关行基于对税收等因素的考虑,在联网平台注册登记的积极性不高,即便登记填报,也多有错报和遗漏,给后续货物流资金采集造成很大困扰。
前期改革中,外汇管理对资金流数据的统计与监测思路为:从“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查询货物贸易项下居民个人结售汇汇总数据,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结算账户内的收支和结售汇数据。通过建立个人贸易收支时间序列库,结合个人贸易收支增长、个人贸易占比变化以及企业货物贸易总量匹配情况,总体评估辖内个人贸易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如有明显背离,外汇局将分项查验数据,分析形成原因,并开展进一步核查。
但在实践中,由于个人结算账户仅限个体工商户开立,进入结算账户的市场采购货款占比不足总量的一半,因此,账户系统内的收支总量并不能反映市场采购贸易的真实情况。此外,由于不同银行对个人贸易项下收付汇数据归类不同,其中归属“对公”项下的数据不进入“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中,也造成部分数据缺失。
在外汇资金统计不全面、部分贸易商收结汇仍存在不便利等因素的共同制约下,2014年以来,义乌地区出口与收汇差额在总量上表现为单边走高的态势,由2014年的105.6亿美元扩大至2017年的211.3亿美元,累计增幅达90.63%。2017年,义乌地区出口收汇差额占浙江全省货物贸易总量差额的56.71%(见附图)。
针对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落地三年多来市场的新变化、新需求,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按照“市场实需、数据说清、系统可靠、风险可控”的总原则,借助互联网+、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等载体,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结算账户开户资质、提升收结汇业务办理效率等外汇支持新措施,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就部分新的支持措施进行了试行,重点理清市场采购收汇数据、完善监管体系,还原市场采购贸易的本质。
浙江省分局在义乌商贸城对来自境内外近50个国家与地区的逾300名市场采购交易商发放了调查问卷,重点调研资金结算的渠道与便利性问题。调研发现,在市场采购商所需支持的政策中,允许境外采购商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疏通其收结汇渠道位的诉求列第一。
2017年9月11日,义乌市政府出台了《市场采购贸易境外采购商备案规程(试行)》,允许境外采购商在完成公安、市场监督、商务、国安等部门事前审核后,可通过联网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完成身份认定。在此基础上,外汇局义乌市支局于当年10月选择了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分行这两家贸易结算量较大的银行,开展了境外采购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试点,以满足境外采购商的实际结算需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266名境外采购商完成了备案登记,开立外汇结算账户89个,办理结汇业务108笔,结汇金额918万美元。
在义乌市场采购发展的当下,传统外贸公司逐渐转型发展成为集代理报关、报检、收汇等于一身的综合服务公司。如何有效地完成代理结算,提升外贸公司与商户间资金运用的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成为众多外贸公司向银行提出的另一需求。多方调研后,浙江省分局做了有益尝试。
一是创新提出了“外贸公司关联主-子账户”概念,支持银行、外贸公司、委托方三方在明确权、责、利的基础上,在外贸公司主账户与委托方的子账户之间建立关联,由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委托方通过子账户直接收/结汇,拓宽了资金的结算通道。通过这一功能,公司与供应商间的应收/应付账款变得一目了然,供应商对出口货款的掌控更加透明、高效,对部分流动资金并不宽裕的供应商而言实用性很强。
二是支持“互联网+”自助结汇模式。根据浙江省分局的要求,相关银行在具备接收、储存联网平台数据的技术系统,且能保证传输、储存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以将联网平台的数据作为贸易结汇真实性审核的依据,为已在联网平台备案登记且为A类的主体办理收/结汇。在该模式下,通过自动匹配出口信息(报关单编号)、货物流信息(集装箱编号或提单号)和资金流信息(市场主体结汇数据),用共享数据的方式完善了外汇监管,减少了市场主体跑路排队等压力,有助于形成诚信者受益的氛围;同时,也进一步释放了改革试点的红利,实现了便利化和防风险的目的。“互联网+”自助结汇业务自试行以来增长迅猛。截至2017年12月31日,2家试点银行累计办理“互联网+”自助结汇业务5.23万笔、结汇金额19.4亿美元,共涉及客户4217名。
一是创新方式,简化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办理流程。市场采购企业在义乌市场采购一站式办证大厅新设的联网平台,凭相关资料申请备案后,联网平台可自动抓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数据对该企业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信息要素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的相关信息则通过系统交换直接传递至当地外汇局,外汇局自动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真正实现了“让企业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改革初衷。
二是挖潜平台,将联网平台打造成政策输出的重要窗口。预计于今年年底完成的联网平台二期投入使用后,将综合提供政策咨询、外贸预警、案例警示、信息交流等服务,使更多的市场主体能主动使用联网平台。
三是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商海外供应基地的建设,指导企业运用欧亚国际贸易政策做大做强市场采购出口。
四是强化培训与推介力度,积极为市场采购贸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入驻,不断提高市场采购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市场采购“买全国、卖全球”的战略目标。
推改革与防风险是所有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的一体两面。开展市场采购差异化外汇管理,确保改革新政风险可控是基本前提,获取有效数据是基础,统清资金规模是核心。总体来讲,市场采购贸易外汇资金流立体统计框架是以货物流与资金流为“两翼”;其中的资金流统计又分为“渠道-统计-匡算”三个梯度,再将“渠道”按不同收汇方式细分为八类,形成“两翼三纵八横”的立体式资金流统计体系。
货物流信息采集主要依托联网平台组货装箱清单数据,即在出口结关后,将组货装箱清单数据上传联网平台,再由联网平台导入外汇管理子模块,外汇局由此获取货物流的完整数据。
自2015年5月1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实施至2017年12月底,联网平台组货记录已超过151万票,出口货值超过660亿美元。
“明确渠道-可统尽统-合理匡算”是“三纵”的梯度构想,再按照是否合规对市场采购八种主要货款回流渠道(“八横”)进行分类,其中,合规渠道有五:一是委托方或代理方结算账户收结汇(账户主体包含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及境外采购商);二是采购商与商户间通过境内人民币结算;三是经个贸跨境人民币试点以跨境人民币形式收汇;四是委托方外币现钞结算;五是正常期限内的预收、延收。不合规渠道有三:一是未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而存放境外的出口收入回流;二是因低报出口货值或海外仓分销等模式造成的滞留境外货款回流;三是经地下钱庄、黑市等渠道流入境内。
按照可统尽统的原则,义乌市支局对货款回流境内且已纳入监管的上述合规渠道中一、三、五渠道资金规模进行了时间序列统计。其中2017年1—10月,上述三类渠道累计收汇金额为63.75亿美元。
按照合理匡算的原则,义乌市支局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综合采用专项统计、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暂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部分渠道收汇规模进行了匡算或预估。此次专项调查包括对义乌地区21家外汇指定银行及市场商户聚集区开展的专项与问卷调查,其中对各类商户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收回有效问卷207份。而银行调查对象则是在银行开户存续时间长、交易规模大、资金收付频繁的前30位境外个人。专项调查显示,2017年,境外个人累计向义乌市场商户支付715亿元人民币(按当期6.48汇率,折合110.34亿美元)货款,该部分人民币结算未被纳入外汇局市场采购贸易收入统计,是直接导致市场采购总量差额持续扩大的主因。同时,抽样显示,有7.1%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外币现钞结算;约27.1%的企业承认存在将资金暂时滞留境外的情况,滞留资金规模约占抽样调查总金额的15%。
一方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初期,为实现存量回归,地方政府采取了较高的临时补贴措施,部分企业为获得政府补贴而虚报、高报出口货值,直接导致出口无法全额收汇。也有少数异地企业为获取补贴(2015年,义乌市政府对外贸出口1美元补贴7分人民币)在当地注册企业并报关出口,但未在该企业名下收汇。另一方面,“海外仓”模式下,出口报关货值也普遍低于海外零售分销后汇总回流的货款金额,增值部分难以汇回境内。根据抽样估算,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的无法收汇金额约占抽样总金额的19%。
根据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对经地下钱庄、黑市等渠道流入境内资金的长期监测,非法流入的货款规模约占市场采购货款总额的2.4%左右。
按照上述核算体系,2017年义乌市场采购出口额为283.5亿美元,对应资金流中,纳入监管统计范围的收汇金额(结算账户收汇+跨境人民币收汇+监测期内预收延收)为63.75亿美元,缺口为219.75亿美元。外汇局估算出的五类渠道收汇金额分别为:境内人民币结算110.34亿美元、外币现钞9.3亿美元、货款滞留境外32.12亿美元、无法收汇51.43亿美元、地下钱庄等非法流入6.74亿美元,合计209.93亿美元,可解释95%左右的缺口形成。
客观来看,市场采购外汇支持政策从出台、完善到再升级、再完善的过程,都是监管与市场沟通对接的生动展示,是发展好、规范好贸易新业态的一个鲜活例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的差异化监管体系,也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跳出目前单一以海关数据作为货物流信息来源,通过与资金流匹配来验证贸易真实性的传统监管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变化的市场、多变的风险,以确保市场采购贸易能行稳致远。
一是非正规地下结算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调查发现,境外个人非正规结算仍然有市场、有空间。这既与市场采购贸易改革配套建设不到位有关,也与外汇监管、境内人民币收付统计监测不完善有关。如果任其发展,有可能对外汇市场及其发展形成冲击,为市场采购贸易资金滞留境外、隐蔽外流、变相流出等提供条件,从而产生较大的跨境资金异常流出的风险。事实上,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义乌市支局已查实了多起境内外“对敲”买卖外汇案件,虽然资金没有跨境流动,但却实现了外汇违规流出的目的。
二是市场采购贸易货款滞留境外的可能性正在增大。市场采购贸易改革试点以来,新增的贸易收支差额增长显著快于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的增长,无法排除部分市场主体持续将市场采购贸易货款滞留境外或在境外结汇后再汇入境内的可能性,会给后续的收汇管理带来严重干扰。
三是部分市场采购贸易新模式下的货款回流缺乏合规途径。近年来,市场采购贸易与方兴未艾的跨境电商模式相结合,形成了以B2B2C模式为主的市场采购“海外仓”出口模式,帮助商户提前备货并实现境外物流的快速配送,显著改善了境外用户的体验,提升了出口竞争力。但由于出口时报关货值低于出口后在销售国实际销售的货值,超出部分的销售货款目前仍然缺乏合规的回流境内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