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斌 编辑/靖立坤
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近年来,在外贸转型升级并更注重质量提升和效益优化的新形势下,新型贸易业态“渐次开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已探索出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有益经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不断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年均增速超过30%;五部委发文,明确综服企业定义,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原油期货在上海正式挂牌交易,成为我国首个有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依法参与的特定期货品种……
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既是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创新商业模式的必然之选,也是借力新技术条件,实现外贸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路径。
——编者按
通过规范代理、原则监管和多点校验等手段,综合事前“硬化”信用软约束、事中嵌入“三反”拦截、事后提升处罚威慑力等措施,建立综合立体的规范治理体系。
没有贸易就没有增长,没有国际贸易也就没有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给国际贸易注入了新动能,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交易信息化、业态多样化和利益复杂化等新特点。国际贸易新发展在给贸易供需两端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给国际贸易管理转型带来了新挑战。
贸易是人类最原始的经济活动,连接经济活动的供给与需求。各国资源禀赋和主体供需的差异,决定了国际贸易是经济交往不变的主题。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就诞生了外贸最早的雏形——部落间的物物交换。汉唐时期的“丝绸之路”,开启了亚欧国际贸易的新纪元。欧洲殖民扩张及资本主义萌芽,通过技术变革和国际贸易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基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统一了全球的贸易规则,减少了贸易壁垒,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公平竞争,解决了摩擦争端,实现了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伴随着国际贸易的竞争与发展,企业持续提质增效,商品服务供需不断优化,经济发展动力绵绵不竭。尤其是世贸组织成立以后,伴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的提升,全球商品和服务出口对GDP的贡献从20%左右不断攀升,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达到30%左右:各国外需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复苏的主要动力。
贸易全球化推动了投资自由化,带动跨国公司蓬勃发展。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CTAD)的统计,2016年,全球约有10万家跨国公司,其拥有的海外机构达86万家。跨国公司全球调配资源,在全球布局生产经营网络,将研发、设计、生产、装配和销售等部署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以优化组合各国的比较优势;再通过关联企业间的国际贸易(约占全球贸易的80%),整合延伸高端价值链,实现跨国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受益者。
通过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有效融合,市场主体不间断、无国界的新型全球贸易,重塑了生产需求,改变了社会生活。
在“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创新应用,穿越时空、融入你我。技术变革给贸易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赋予了新内涵。
全球出口与GDP趋势图
一是人本贸易。贸易源于需求而止于消费,“各取所需、物尽其用”是贸易的最高标准。现代互联、互通和互动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贸易生产、交易、支付和配送的变革,突破了传统贸易生产供给的束缚,使贸易逐步回归需求的本源和宗旨,人的需求评估和实现成为现代贸易的核心。对消费需求的科学、有效评估,推动国际贸易贴近市场主体,从生产导向转为需求导向,使“大众化”的生产主导消费,与“定制化”的消费驱动生产并存。个性化跨国定制生产,借助高效便捷的国际贸易,实现消费者的国际化需求,更好地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智能贸易。贸易全链条的数字化处理、网络连接和高能计算技术应用,有效解决了贸易供需两端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国际贸易供需得以实现无缝对接和智能互动。国际生产商和消费者的供需预测更加科学有效,信息传递更加及时准确,物流配送更加便捷高效,资金结算更加灵活多样,贸易融资更加安全透明。成熟的国际大型跨境电商平台,不仅可为消费提供商品信息在线展示、比较,为交易提供在线推介、定制、询价、撮合,还能汇集分析主体需求信息,根据消费和搜索记忆,精准地推荐和匹配个性化消费,从而有效延伸、挖掘和塑造潜在需求。
三是普惠贸易。依托数字网络、移动互联技术和代理服务的普及,国际贸易参与门槛大幅降低,参与主体呈现个体化、大众化、平民化特征。国际贸易不再局限于少数“高大上”的大企业,广大中小企业和普通百姓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力军。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顺应新型国际贸易的“民主化”进程,便利综合代理,简化交易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贸易成本,国际贸易全面走人我们的日常生活。亚马逊、亿贝、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已连接全球海量商户和消费者(如天猫国际引入了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品牌,累计服务数千万境内个人),平常百姓 “买全球、卖全球”的梦想已经成为现实。
技术变革带动贸易业态的创新融合。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市场采购和平台贸易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呈现出与传统国际贸易不同的新模式。
一是大小贸融合。随着“买全球、卖全球”的蓬勃兴起,国际贸易已开始从大额批发的“大贸”向小额海量的“小贸”转变。根据阿里研究预测,到2020年,全球B2C市场的规模将接近1万亿美元;亚太地区占比将达48%,消费人数将接近10亿人。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既有B2C/C2C的“小贸”,也有B2B的传统“大贸”。即使是部分“小贸”交易,也采用保税仓备货等“大贸”方式报关,“大贸”与“小贸”相互融合发展。
二是境内外融合。传统内外贸“泾渭分明”的界限被打破。境外采购商的市场采购行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采购内贸化、物流外贸化”,即“内贸交易+国际物流”:境外采购商在境内与市场经营户以内贸的形式完成交易,通过代理出口企业以外贸的形式完成物权转移。随着国际跨境电商的发展,平台注册地选择也更加灵活,境内电商企业可通过境外平台(如亚马逊)实现出口。贸易链条各环节的跨境部署和联动已成为常态。
三是线上线下融合。线上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了国际贸易链条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线上主导信息传递,线下配套实物展示和交割。在线上信息传递环节,交易流、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在线上匹配“合一”,为“关、检、汇、税”线上整合创造了条件。尤其是线上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为众多个体贸易带来了便利,解放了支付终端的物理限制。在线下运输交割环节,仓储、通关、配送的线上调度和整合,也提升了国际贸易透明度和便利感受,有效弥补了国际贸易的时空短板。
四是货物服务融合。新技术的应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延展了贸易产业的链条,增加了国际贸易的主体和受众。国际贸易的个体化和平民化,加剧了“关、检、汇、税、运”等专业服务间供求的矛盾,催生了贸易配套综合服务的诉求。通过专业化的贸易综合服务,顺应了小额贸易新模式,整合了贸易产业链资源,深化了市场细分和专业分工,提供了规范、便捷、高效的贸易配套服务,实现了贸易服务融合发展。
五是贸易与金融的融合。贸易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贸易与金融融合得更加紧密。在传统的押汇、保理、福费廷、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基础上,利用贸易主体的上下游交易信息和历史交易记录,实现了贸易与金融的深度对接。贸易订单融资、小额消费信贷、流动资金垫付、贸易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发展,中小贸易企业融资更加便捷,融资风险控制更加科学。贸易金融的创新融合,使得中小电商企业融资条件进一步改善,消费者小额信贷需求也能得到合理释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重大成就,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一度超过30%。近年来,对外贸易增速从新世纪初期的20%左右回落至10%以内,对外贸易面临结构转型和模式变革,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时期应推进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一是贸易规则不确定。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内需不足,复苏进程缓慢。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贸易格局发生改变,美国等贸易强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下降,呈现美国、欧盟、中国、日本、东盟等多级化发展的新格局。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国内收入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无法有效缓解,社会不公引发民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回潮。原有的以多边贸易体系为主导,以区域和双边贸易为补充的贸易体系面临挑战,新兴经济体贸易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大,贸易转型面临产品和规则的双重竞争。国际贸易规则之争,实质是全球贸易利益之争,直接影响全球产业链重构。面对国际贸易新常态,只有主动研究并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坚持互利共赢的发展战略,不断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持续改善贸易能力建设,才能实现国际贸易新发展。
二是贸易摩擦不可控。近几年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贸易争端加剧,贸易摩擦频发、多发。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公平竞争已构成严重威胁,直接加大了国际贸易产品的成本,影响了国际贸易产品的需求和价格,甚至可能会危及全球经济复苏。2018年7月4日,WTO发布的G20贸易措施报告显示,G20经济体的新贸易限制措施与前一时期相比增加了一倍: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共实施了39项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包括提高关税、实施更严格的报关程序等措施。贸易摩擦不应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互通有无、互利共赢才是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
三是贸易核算不科学。跨国公司主导国际贸易发展,国际贸易已从传统的双边交换转向多边调配。以直接双边贸易额为标准的统计模式,已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多边国际利益分配。贸易产品的全球化加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细化生产分工、拉长生产链条,最终实现产品增值的共享。近年来,G20、WTO、OECD、APEC等国际机构,均已认识到传统国际贸易统计的缺陷和不足,并高度重视国际贸易价值链统计的研究。G20从2013年至2015年,已连续三年将全球价值链作为重要议题加以推动,并列入领导人峰会公报的内容。WTO和OECD正在开展“贸易增加值统计体系”的研究,按照实际获取的利益修正双边贸易数据失真。同时,基于无形贸易与货物贸易相结合的全球化生产,将无形资产交易纳入计量框架后发现,全球经济失衡并不像货物贸易统计表现得那样严重。
四是贸易管理不适应。伴随着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人本、智能和普惠贸易特征逐步显现,贸易主体和交易笔数海量上升,贸易方式和形态交叉融合,对贸易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大。海量的贸易个体如何管理?海量的电子交易如何核验?海量的行邮包裹如何统计?电子交易信息如何保护?新型贸易和数据垄断如何防范?这些问题与电子商务立法相关,涉及个人贸易、交易平台、电子数据和行邮报关等方面的管理原则。面对新型贸易的挑战,传统的直接管制、规则监管、点式审核已不适应,贸易管理亟需新思路。只有通过规范代理、原则监管和多点校验等手段,综合事前“硬化”信用软约束、事中嵌入“三反”拦截、事后提升处罚威慑力等措施,培育主体自律意识,营造社会监督的他律氛围,建立综合立体的规范治理体系,才能实现贸易便利化和风险防范的合理平衡。
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管理部门应坚定不移地拥抱贸易新技术,培育贸易新业态,创新贸易管理模式,不断激发贸易主体活力,以满足人民对优质商品服务的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开创全面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