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去超市买食品,一定要看清这个标识——“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这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號,而原先的食品“QS”标志己取消。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志。为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取消“QS”标志有三个考虑:一是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己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是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