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蓉
摘 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王朝发展最为鼎盛的一个时期,社会文化整体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社会的转变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以及外交方面呈现开放的趋势,婚俗文化在唐代也被赋予了更为开放的时代特征。虽然其本质仍未改变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与森严的等级制度,但从唐代婚俗文化中不难看出,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关键词: 婚俗文化;女性社会地位;唐代
唐代婚俗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继承了古代传统婚俗文化;另一方面由于处在多民族国家统一和繁荣的特定历史时期,其开放的时代观念也渗透在婚俗文化的方方面面,出现了许多与前代所不同的婚礼习俗以及婚姻生活方式。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唐代特殊的婚俗文化,来阐述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一、婚姻自主权的出现
(一)择婚自主权
封建社会婚姻的目的性很明确,《礼记》中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正是因为这种明确的目的,年轻男女结婚不需要彼此自主选择,父母可当全权做主。
随着唐代世風的逐渐开放,对于礼教的松弛使得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玄宗时期宰相李林甫就允许女儿自己选择夫婿。《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这种“自选可意者事之”的做法体现了唐朝女性有一定自主择婚权。唐传奇中也出现了很多男女自主求偶的故事,如《昆仑奴》中崔生代亲看望生病的郭子仪,正巧遇到郭子仪女儿红绡,两人一见钟情,私定终身。这都可说明,在唐代确实出现了青年男女自主选择婚姻的现象。
(二)离婚自主权
自古以来,离婚好像都是赋予男子的权利,封建社会因为妻子容颜老去而另找她人的男子不在少数。但查看唐代文献就会发现,女子主动提出离婚也时有发生。《旧唐书·列女传》中记载:“李德武妻裴氏……适德武,经一年而德武坐父金才事徒岭表。矩时为黄门侍郎,奏请德武离婚,炀帝许之。”妻子因丈夫作罪而提出离婚。
唐代妇女的离婚自主权在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唐律疏议》中记载:“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说明唐代法律中对于夫妻感情不和而请求离婚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女性在这一时期拥有一定的离婚自主权。
二、特殊的婚礼礼俗
(一)催妆礼
催妆之礼起源于南北朝时期,唐朝时期尤为盛行,也因此派生出许多催妆诗。在迎亲队伍来时,新娘子故意梳妆打扮,迟迟不肯出来,此时新郎方面就会吟诗来赞美新娘的美貌,以此希望唤出新娘,催妆诗则由此而诞生。在唐朝催妆礼能够颇为流行,在笔者看来与对女性的尊重有很大的关系。以诗催妆是极为文雅的一种婚礼礼俗,新郎在门外吟诗希望新娘能够尽早完妆与之上花轿。而诗歌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在赞美新娘天生丽质,美貌无双,用这种儒雅的方式来迎娶心中的姑娘,一方面可以展现自己的才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新婚妻子的尊重。这与之前新郎直接可以接新娘上花轿的礼俗相比,将选择出门时间放在了女子身上,而不是被动的上花轿。从这个角度上看,唐代女性的地位的确有所提高。
(二)下婿礼
下婿礼是指男子到女方家迎娶时,女方宾客以主人的身份对男子戏弄一番。“下婿”,有让女婿下不了台之意。娘家人用木杖等对新郎进行打趣嬉乐,意在新娘嫁入夫家后不受欺负,希望新郎能够好好对待新娘,大有为新娘示威之意。下婿之礼与古代流行的闹洞房戏弄新娘之礼俗颇为相似,闹洞房是让新娘不好意思,而下婿礼则是让新郎不好意思。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失是男女在婚礼礼俗中相对平等的一个体现,此礼俗在唐朝的兴盛也是这一时期女子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表现。
三、婚姻生活新格局
(一)男到女家成婚
女到男家成婚天经地义,是我国古代社会通行之礼。但在唐代的许多记载当中,发现不少男到女家成婚的例子。唐传奇中的崔书生与其妻子就是在女方家成的婚,以至于母亲都不知道儿子已经娶媳妇的消息;《姚氏三子》中姚生的一个儿子两个外甥,也都是在女方家成的婚。唐代在女方家成为并非是偶然现象,也不会遭人非议。
虽然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女方家庭财力雄厚的基础上,但是在其他朝代仍然不多见。这种新的生活格局有利于夫妻间的平等相处,特别是女性的婚姻权利得到了一定保障。这是唐朝时期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有力的说明。
(二)“内刚外柔”的夫妻关系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男子为一家之主,在婚姻生活中占有绝对的领导地位,男主外女主内的普遍生活方式也与男性阳刚之气,女性阴柔之美相对应。但是在唐代,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阴阳倒置的情况,夫妻关系中呈现出一种“内刚外柔”的趋势。
《隋唐嘉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高宗时期,官员杨宏武由于授职官员不当被高宗责问,当被问道为何授予某人此职位时,杨宏武说因为妻子韦氏强悍,此事是她让自己这样做的,如果不这样,后患无穷啊。高宗听后笑着谴责了他。无论是从杨宏武的话还是高宗的反映,我们都能推测出,当时唐代应该是畏妻之风普遍的。民间这种情况更甚,《太平广记》中曾经记载这样一个故事:舒州军卒李廷壁三天没有回家,他的妻子说等他回来“必刃之”,李延壁听说后,吓得坐在路边哭泣不敢回家。唐代“内刚外柔”的夫妻关系,说明妻子对丈夫有一定的约束力。
唐代的婚俗文化既是对前朝历代的继承,也是自身的一个发展,其中增添了很多新鲜的成分,而这些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看出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由于唐代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使得女性对于婚姻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从丈夫的附属品到逐步尝试冲破礼教束缚,在这一过程中女性的个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这也正是唐代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
参考文献
[1]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2]姚萍.《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