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碑刻的作用及所反映的古代社会

2018-09-10 04:44马琳
炎黄地理 2018年5期
关键词:作用

马琳

摘 要:从古至今,人们的生活生产都与水密不可分,对古代用水的方式、习惯、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揭开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农业、宗教、历史、民风民俗等方面的神秘面纱。古代水利碑刻,为这一研究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本文以云南大理的水利碑刻为论述对象,在解读碑刻内容的基础上,揭示碑刻所反映的大理地区的古代社会。

关键词:大理水利碑刻;作用;古代社会

1 云南大理地区的水利碑刻概况及研究意义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海拔2090米,东邻楚雄州,南靠普洱市、临沧市,西与保山市、怒江州相连,北接丽江市。大理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远在三千七百多年前,这里就有了灿烂的石器文化。

在古代社会中,人们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明确水权,解决水利纠纷、修建水利设施等往往会伴随产生用来记录的碑刻,大理地区水系众多,水利资源丰富,围绕水利资源展开的生产生活成为历史的重要部分。这些碑刻对于研究古代大理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分布、水利法则以及农业社会的发展状况等具有重要的价值。

2 大理地区水利碑刻的作用分类

大理水利碑刻涉及的事物繁杂多样,与水利有关的生产建设、事件、法则法规等在水利碑刻中得到纪录、反映。根据水利碑刻记载的内容及作用,可以将这些水利碑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纪事碑、争讼碑、水规碑、水源碑。

2.1纪事碑

纪事类水利碑刻是指专门记述兴修湖、塘、沟、涧的缘由、经过、工程情况等事宜的碑刻。《大理卫后千户所为申明旧制水利永为遵守事碑》就是书刻用以记述退耕还湖(东晋湖塘)、重修闸口、兴水利民的事宜。《建立赵州东晋湖塘闸口记》事关东晋湖塘闸口的修建缘由、经过。《太和龙尾甸新开水利记》记述知县捐俸率众沿山开沟引水的事迹。《庆洞庄观音寺南沟洋溪涧水记》记述兴建南沟洋溪涧水利工程的历史。祥云县的《宝泉坝碑》记载明景泰年间,云南宪副周鉴与参政赵雍倡导地方官员修筑泉坝(今名游丰坝),积水御旱为民兴利的详细过程。《奉上疏通水道碑记》记述雍正年间,云南县(今祥云县)刘厂大波那村,由于隧道淤塞,四十顷田地久被水淹。生员张训,杨承业等呈报县衙获批,官民捐资合力疏通水道,并勒石定例的事情。《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记述禾甸抗旱,原筑水塘一座蓄水以资灌溉,惜日久塘废,屡修无成。知县张汉三至其地,因地制宜,捐资聚众倡修而成,并按田亩多少划分水份,载与水册的事宜。《刘厂社学碑记》记述了军屯村云南县刘官厂“土瘠民贫”,村中子弟因贫困而难以读书就学。为此村中兴办社学,兴修水利,并请知县给予碑文,饬定水例,“将水分次序及各田地肆至并诸姓名”等情。

纪事碑中也涉及水利功德碑,多称颂的是历代官员、名士等修筑塘堤,开沟引水,疏浚河渠的政绩和善事。例如《兵备道沈朱二公蕙政遗爱碑记》记述了沈朱二公在任期间设立社学建立社仓,引水灌溉田地,修塘浚沟,筑坝建闸等兴利为民的功绩。《功德水利碑记》詳细记述了重修龙王庙及炼场、天马、江头、松梅、龙洞等村所捐功德情况,以及分十轮轮流放水的具体规定。

2.2争讼碑

争讼类水利碑刻是指记载因用水、分水、水权归属等引发争论并产生纠纷、诉讼及相关处理经过和结果的碑刻。勒石立碑展示水利官司的判决、裁定,再次重申水权,最终划定该地域内的水权。《羊龙潭水利碑序》中曰,“总之,不准于别处设法盗龙潭水入箐坝内。断讫,俾两造书立合同,盖印存照,再取结存案,以息讼端。为此事由,批仰两造,即便照合同立碑,以永久各宜遵守!”。“如违,禀官重治。其水班北流古闸二块,照古灌溉。二比遵大绅相劝,永息争端,以敦和好。欲后有凭,立此合同文约存照”。《云南县水例章程碑》中则是这样说的,“总以石碑为界,其小山头后(下阙)大头民人撒秧,倘水势泛涨在界石之上,着□(下阙)彼此不许争论。如有违禁等情,各罚白米拾石(下阙)”。《边奉严禁截挖黑箐水源碑记》记载了汤天、丰乐二村争控黑箐水源纠纷的案由。《立合同碑记》记载了为解决名庄、蕨涧二村水利纠纷所立合同的基本情况。《名庄蕨涧两村水例碑记》记述了名庄、蕨涧二村的水利纠纷。《大沟水硐告示碑》记载了太和县柴村、车邑村、鸡邑村因沟水水硐互控一案所作的判决。《鹤庆碑刻辑录》中《西龙潭开闸口水利碑记》开头写到“署鹤庆军民府正堂永北清军水利府加一级纪录四次孙为祈复古制事案於乾隆二十九年八月一日奉”。“特授云南分巡迤西兼管水利道加七级记录二十八次李欣开准”。《大理丛书.金石篇》第三卷中的《水目山普贤寺水利诉讼判决碑》,也是受官府命令而立,最终确定了水权的归属使用。水利判决碑的运作,是通过基础社会广大民众对碑刻信仰、立碑仪式等外在形式对古代农业社会施加内在影响的,而不是对司法判决的说教或者宣传。

2.3水规碑

关于水份、灌溉、轮放等的具体规定、法令、条例等即属水规类碑刻。如《洪武宣德年间大理府卫关里十八溪共三十五处军民分定水例碑文》是官府对苍山十八溪的水流灌溉的具体分配与规划,是宣德年间整个大理坝子农业生产所必须遵守的水利灌溉法规。《水利碑记(碑阳1551年)》《水利碑记(碑阴1553年)》是大理府宾川州对大场曲、小场曲、拴廊等村轮流放水的明确规定。巍山县大寺内的《蒙化水利碑》写到“仍照前议,将水平移出山门,沟还塘下。总坝俱在山门分放,永为遵守。不得再行争执,如有违者,许即指名报厅,以凭申详,重究不贷”,寥寥数语定了规章。大理古代水利碑刻中的官司碑,是对特定官司的最终判决、裁定。有限的碑刻只能重点刻写特定案件的解决,有些会在碑阴重申与纠纷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水权划分习惯。现存大理市挖色镇大成村文昌宫内的《水利碑记》就是这样的水利官司碑。大理古代水利碑刻好多以尽量简洁的语言,对水利分配、使用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例如现存弥渡县红岩罗营村委会汪家营文昌宫的《红岩罗营村水利碑记》,《大理丛书.金石篇》第五卷续编中的《水利碑记》,关于水份的界定是这样的:“仍照古沟轮流分放灌溉,蒙赵田地千百余石本州(府)覆无异相,应许请勒石以垂永久”,“议定汪家营壹画夜张官营壹画夜”。

2.4水源碑

水源关系老百姓的生计,因此,为保护水源及生态环境而立的乡规民约,可归为水源类碑刻。如:《修弥渡通川河记》,碑立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碑文所记为弥渡县历史上一次重大的治水工程,大理府事应梧会同弥乡绅耆杨玉发等,勘察河情,了解水害,发动民众,历时两年,对“下至弥渡三十里,再下至苴力河五十里”的通川河(即毗雄河)实行疏浚,通盘治理,“洎仲夏,河流报疏矣。秋时再往,则黄云遍野,问之泽,悉复沃壤。田夫野叟,稽首道侧,或奉以进,把顾盼,为流连久之去”。排除水害,人民称颂。

一般来说,古代大理重要的农业坝区:如弥渡、鹤庆、巍山、祥云等,各个水源地一般都立有关于水源的碑刻。它述说记载了水源的由来历史,对水源归属进行划分。规范着本地区内百姓的水利使用行为。比如,弥渡地区的《五十三村公田水利碑序》,是一通大型水利碑文。第一块碑文述说了五十三村的由来,玉皇阁的重建,公产、公田的由来发展。“三阱之水皆有例可循,而本境并无碑记可稽,特公议共同勒碑,以垂不朽”。第二、第三、第四块碑文则详细的罗列了五十三村各项公田的坐落四至和数量,并将南北马桑沟三阱水的轮放使用逐一开列于后。详细的划定了各村水利分配、使用规则、轮放时间,是这八十多个村共同制定并共同遵守的水利章程、制度。《海东金湫龙潭禁约碑》是为防止民众破坏水源地——金湫龙潭而立约勒石。《永卓水松牧养利序》乃兴隆村民众公议制定水利、放牧等方面管理的乡规。这两通碑刻,对当地的水源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破坏水源的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反映了古人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这些水源碑,对清康熙、光绪年间白族地区乡规民约、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 水利碑刻中的古代社会

3.1水利事务的管理方式

通过诸多的水利碑刻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诸多的水利碑刻其实是古代民间与官方政治博弈的结果。

水利碑刻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权威性的特点。水利碑刻既是民间社会自治的意志在物质上的体现,又是官方权威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双重意志的复合体。以水利纠纷为主要内容的水利碑刻就是民间意志和官方意志的整合。

一般来说,水利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地方政府往往以“官督民办”的形式参与其中,官方负责管理,日常维护则由民间来承担。水利经费来自于地方,官方仅仅起到监督作用。水利碑刻是古代处理水利纠纷方式的一种见证,是官方社会介入民间社会管理的产物。一般的水利纠纷,地方社会可自行解决,但涉及到影响大的水利纠纷,地方社会的水利规则难以发挥作用时,地方社会请求官方社会介入处理,由于官方社会强调的是一种强制力,突出反映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勒石以判”成为体现官方权威性的重要依据,地方社会虽然可以自行处理水利纠纷,然而地方水规约束力远逊于官方社会,官方介入水利纠纷的处理,可以加速水利纠纷的解决进度。这也成为官方社会控制地方社会的有效途径。由此看来,处理水利纠纷的碑刻反映的不仅是一种法定处理结果,更重要的内涵在于官方社会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反映了官方社会与民间社会的角力,更为官方社会与民间社会互动的纽带,民间社会希冀于自治,官方社会强调对地方的控制,两者有机互动,力量达到一种平衡,力量平衡的目的就是基层社会矛盾得到缓和,进而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

3.2古代大理地区的法文化

大理地区发现的水利碑刻在古代一般都是存放于公共场合。比如《东山彝族乡思多摩村龙潭水利碑记》竖立于祥云县思多摩水沟边古树下;《许长水利碑》立于祥云县禾甸许长本主庙;《松桂水道碑记》则嵌于松桂街北门楼之东墙。《下南赎水碑》碑存于巍山县庙街乡下南村华严寺内。大理古代水利碑刻的公开、公示性使其成为古代大理地区水利规章制度,官府申明法令,村落团体、一定地域范围内民众勒立禁令、划定水权、水规的载体,出现在古代大理民众和后世子孙面前。经过长期的发展,碑刻逐渐成为宣示法律政策、社会制度规范的重要载体,这对于我们探索古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3.3古代大理地区的民间信仰

水不仅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更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因而,水在人民的生产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民眾对水的高度依赖性塑造了他们对水的尊重和敬畏,并通过一系列仪式对神灵进行祭拜祈祷,以期实现和神灵的沟通,祈求农业生产的丰收和个人的平安。政府通过介入水利纠纷处理来加强对民间社会的有效控制,进而推进水利性经济的发展。构建统一程式的水神信仰体系是政府加强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又一重要手段。以泉为特征的水利社会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水神信仰不仅强化人民对水的敬畏,同时也是在思想上强化对民间社会的控制。多次重修碑刻,反映出政府力图强化一个思想认识,水神之灵验以及给人民之恩惠,塑造水神在人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官方重视水神祭祀行为,亲力亲为,有意通过水神传达自身意志给人民,政府也在给民众以恩惠。水神又成为官方意志的体现,信仰水神就是信仰官方的意志,服从政府的安排。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对民间社会进行了潜移默化的控制,这种控制是渐进式的控制,并逐渐成为民间社会的行为习惯。

3.4大理水利碑刻与地方环保观念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天人合一”理念,人应该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在开发自然的过程中,秉承保护环境的理念。官方的判决利于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民众的财产和土地的安全。这是一种朴素的环境保护意识,是民众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深化的结果。大理水利碑刻中有很多提及古代关于环境保护的策略,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铭文勒令惩罚方式,对于古代的水土保持,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今天这些石刻文献成为我们了解古代治水思想以及古代环境观的重要资料。

4 结语

大理地区是白族、彝族、回族等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水利碑刻中还蕴含有与民族特色相关的内容,对于我们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以及宗教信仰,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当今而言,水利碑刻中关于古代水利建设的资料,对于今天政府进行水利设施的兴修,水文的勘测纪录等都能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目前对于大理水利碑刻研究较多的是大理大学的赵志宏和余丽萍,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多处于碑刻资料的收集、纪录阶段,对于碑文的具体内容以及所体现的古代社会状况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依据大理地区的水利碑刻,补充该地区的古代历史,或者纠正文献记载中的谬误,是该地区水利碑刻研究的未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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