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之重要一维,要批判地繼承、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精粹,并进行创造性转化,进而形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文化基础。礼法融通作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特征,体现出道德与法律、法理与人情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常态,已被成功地付诸实践。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和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民法总则开篇第一条。细观民法总则中的具体条文,处处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见义勇为、敬老孝亲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弘扬。司法实践也一再证明,不受道德和价值观支持的法律系统容易失效,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大众的道德支持。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既不能完全无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宝贵资源,陷入到历史虚无主义的窠臼,也不能罔顾历史社会变迁之现实,不分优劣短长盲目参照,而是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兼容并蓄、择善而从。这是实现定国安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愿景的必由之路。
(《理论月刊》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