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可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运行平稳,但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结余较多,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除了少数省份大体实现全省统收统支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依然还在“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管理也比较分散。这种现状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难以发挥余缺调剂、互助共济的作用。有关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呼声日渐高涨,而这也正是党和政府为之努力的目标。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被写入其中。去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过,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知易行难,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在管理方式、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征缴与发放等基本做法上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全国统筹又涉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再分配问题,直接拿着养老金结余省份的钱去补贴养老金亏空省份,很容易引发前者的不满,影响部分地区部分群体缴费的积极性。
基于此,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失为一种理性而务实的过渡性措施。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資金构成,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从而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愿景来说,中央调剂制度的建立迈出了重要的里程碑式的一步。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省际之间的余缺调剂,间接达到了互助共济的目的。不仅如此,中央调剂也可以为全国统筹探索积累经验,为解决缴费费率不统一等瓶颈问题赢得了时间。从地方层面来看,省级调剂也是许多地方建立省级统筹的必经之路。
当然,中央调剂不能只是“左口袋到右口袋”,更要努力做大蛋糕,让养老金的盘子越来越大。《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自2009年起,企业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连续7年下滑至79.7%。中央调剂虽然不同于全国统筹,但仍难免触及地方的既得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既要防止结余省份扩面征缴的热忱受损,又要避免亏空省份形成依赖中央调剂的惰性。此外,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养老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也可以为中央调剂提供更大的施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