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技术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09-10 12:12吴丽娜
产权导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韩国政府韩国

吴丽娜

在“科技立国”战略的指引下,韩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视,2016年,韩国位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行榜第五名,达1. 556万件。2016年韩国的GDP为1.38万亿美元,排名世界第11位,而其全球创新指数GII (Global Innovation Index)也位列第11位。韩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强国地位离不开完善的技术产权交易体系的建设。

1 韓国科学技术政策的演变历程

韩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及技术进步,得益于韩国政府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政策,同时经过不断地学习、消化、吸收和模仿,奠定了雄厚的技术基础。

20世纪60年代,韩国经济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技术引进政策为主。在这一时期,韩国政府颁布了《技术引进促进法》、《韩国科技研究所培养法》、《科学技术振兴法》三项法律,制订了“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学习”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发展计划,相继成立了技术管理局、科学技术处、韩国科技研究院等机构,负责科学技术的开发、科技政策的制订等相关工作。

70年代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促使具有一定科技基础的韩国科技领域过渡到导向性开发阶段。韩国政府选定了特殊行业、特殊部门鼓励研发、同时进一步扩大技术引进的力度。这一时期出台了《技术开发促进法》,设立了综合科学技术审议会、大德科技园等管理机构和研发部门,进一步服务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80年代,韩国的科技政策实现了从出口驱动到技术驱动的转型。这一时期的科技体制出现了官、产、学、研、企的多主体合作,科技研发的投入资金大幅增加,更加重视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和自主科技体系的建设。1982年,韩国召开“第一次科学技术振兴扩大会议”,掀开了“科技立国”战略的序幕。实行“工业基础技术开发事业”,成立“产学研研究交流中心”,实现了本土科技快速发展,科技实力大幅增加。

进入90年代,韩国的科技政策从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市场需求主导与政府职能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把科技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要素,努力实现科技水平跻身世界前列的目标。这一时期韩国制订了《基础科学振兴计划》、《开始先导技术开发计划》、《世界化战略推行产业技术基础辅助计划》、《科技革新五年计划》等,设立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审议、咨询委员会负责全国的科技政策工作,并于1997年颁布《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以提升本国科技国际竞争力。

2 韩国技术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

2.1 制订并健全技术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体系

从《技术引进促进法》到《技术开发促进法》,是韩国建立技术产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开始,韩国政府为了促进新技术向相关机构企业等民间部门转移,又制订《技术转移促进法》,并于2000年1月开始实施。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为实现技术转移目标制定三年“技术转移促进计划”和“年度促进计划”,成立技术转移政策审议会,并由产业资源部长官任委员长负责主要政策的审议;第二,设立韩国技术交易所,促进国内外新技术的顺利转移;第三,设置专门组织负责公共研究机构内的技术转移事务;第四,设立民间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并提供税务援助,信息流通等服务,进一步扩大技术转移的服务范围,以促进民间部门的技术转移;第五,引进技术交易商制度,提供专门商谈,咨询,指导,交易等技术转移相关服务,提高技术转移的信誉度;第六,提供政府资金,贷款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的无偿转让等,为促进技术转移提供财力资助。

此外,韩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创业资助法》,《发明振兴法》,《高新技术企业特殊措施法》,《产业发展法》,《大德研究开发特区特别法》,《产业技术创新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从法律角度确保技术转移及商业化的顺利进行。

2.2 制定技术转移中长期计划

根据《技术转移促进法》制定《年度促进计划》和《三年中期促进计划》,促进计划包括技术转移的政策目标及战略,技术转移的促进和扩大,技术评价的促进方案,以及技术转移的金融服务等内容。自2011年起,迄今为止,共制定了六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第一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2001-2005)以搞活技术交易市场为目标,制定了《技术转移促进法》,成立了技术交易所,为技术转移奠定了基础。第二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 2006-2008)以进一步扩大技术转移为目标,促进了公共技术的转移,完善了技术评价体系和技术金融服务,同时促进了技术转移的国际合作。第三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 2009-2011)以培育全球技术核心企业为目标,发掘管理技术资源,分阶段向企业提供技术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第四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2012-2014)以构建全球化技术转移网络为目标,发掘产学研共同C&D项目,培育技术转移专门机构,组建R&BD基金,大德特区基金等新基金项目。第五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 2014-2016)以技术转移市场为中心,旨在推广全球化技术评价成果,搞活技术交易机构间的技术转移,并针对各级技术转移机构组织提出可行性方案。第六次技术转移促进计划( 20172019)于2017年3月在首尔韩国技术中心举办,旨在探讨如何缩减企业技术转移费用,通过政策合作提高各部门的战略效率等。

2.3 完善技术转移主要服务措施

2.3.1 实施技术商业化直接服务项目。韩国政府为了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新项目,鼓励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于2006年开始实施商业化技术研发项目(R&BD),通过技术商业化策划,附加技术开发,商品化开发等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应用。同时为了发展技术转移商业化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市场,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于2011年指定30所大学和14所研究所作为第一批技术转移组织(TLO),帮助公共研究机构研发的技术向民间转移。极大地提高了科技转移的速度和数量。

此外,政府还推进了技术市场促进项目,旨在帮助技术供给者,技术中介和技术需求者三方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技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转移综合信息网,开发技术评价模型和标准,举办技术转移,招商说明会和展览会。

2.3.2 扶持技术支柱企业的发展。韩国的支柱企业主要通过持有其他企业股份而成为支配其他企业的主导企业,传统的支柱企业以资本参与为主。为了促进技术转移,公共研究机构将其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形态直接参与到商业行为中。为此,韩国政府制定了《大德研究开发特区相关特别法》,并在大德研究开发区内,为研究型小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各种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产业教育振兴及产学合作促进相关法律》和《高新技术企业特变措施法》的规定,设立产学合作技术支柱企业和新技术创业专门公司,由高校、研究机构和专门公司提供技术,设立子公司,通过持有部分股份,支配子公司。高校教职工和研究人员可以担任公司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通过这种方式,使高校和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数目和盈利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2.3.3开展技术金融等新型手段。技术金融是将技术和金融相融合的一种企业金融形态,是指在技术开发转移的一系列过程中发生的金融行为。韩国政府通过技术保证基金,产业银行的技术金融贷款,政府的政策资金等新技术融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间接出资等形式,促进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2.3.1 建立技术评价制度。所谓技术评价是指新技术在投入使用过程中,预测其结果并分析评价其结果给社会,文化,政治,经济以及环境带来的影响。主要通过评级预测新技术的技术经济价值。韩国政府为了促进技术评价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金融支援项目”,通过技术评价专门机构进行评级后,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使得向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大幅上升。

3 对我国技术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启示

3.1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立法

鼓励技术创新的有效方式之一即是对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此来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保障创新的动力。在技术知识产权的交易过程中,同样要加大对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立法来界定和规范产权交易,保障交易者的利益不受损害。韩国的技术产权交易立法从技术创新开始做起,体系相对完善,能够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研发活动实施法律保护,使技术创新者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中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活动。

3.2 设立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部门

技术产权交易体系离不开制度层面的规定。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要从技术创新、交易、成果转化与应用等各个环节入手,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体系。其中,技术产权交易方面要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有专人负责。专门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可以通过专业化的运作推动交易活动的繁荣,营造良好的交易市场环境,高效、全面、系统、及时地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达成。因此,设立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部门,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步骤。

3.3制订不同时期的技术创新推动项目

技术产权交易的开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活动要遵循技术发展与创造的客观规律。在不同时期,技术发展的重点有所不同。在初期,技术发展主要以引进和借鉴为主;在中期,技术进步主要以模仿和自主研发为主;在成熟期,主要以自主研发和技术输出为主。技术产权的交易,也要以不同时期的技术创新状态为依据。另外,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同时期,创新的领域和行业也应有所侧重。同时,国家要制订不同的技术创新推动项目,以创新为动力,服务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要注意项目的实用性和连续性。

3.4 有重点地扶持技术创新企业

为鼓励技术产权交易主体的技术创新及研发活动和交易活动,国家应按照产业政策的侧重点来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交易活动。在技术起步初期,政府的扶持和引导要起到基础性作用,通过对相关企业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来促成技术革新;在技术发展期,要通过市场的选择来确定要扶持的重点企业,同时其产品要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并要求其产品接受市场的检验;在技术成熟期,市场的选择要起到基础性作用,政府重点扶持的应是高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和有广泛市场需求前景的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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