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利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积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职责,强化了农业基础地位,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介绍了海东市乐都区农业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县区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1 海东市乐都区农业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
1.1 农资市场存在问题
1.1.1 农资经营网点分布不均
检查发现,县城地区农资经营网点相邻,相对过于集中,易造成恶性竞争,给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远离县城地区的农资经营网点偏少或无经营网点,给农民朋友购买农资造成不便,影响农事。
1.1.2 无证经营
检查中发现,在农村市场许多经营食品、日常用品的小门市随处堆放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或与其他物资混放,并且与营业执照中所核定经营范围毫不相干或超范围经营,给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1.1.3 无固定场所经营
有些农资经营户没有固定场所,平时用三轮车、拖拉机等农机具走村串乡进行农资销售,拿不出任何票据,造成农资市场多元、无序、流动化经营,对日常经营户造成很大损失。一旦农资出现质量问题,给监管带来难度,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1.1.4 经营过期农资
农业法律法规都有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的规定,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经营过期农药、种子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农资经营户甚至销售未经登记的农药。
1.1.5 无农资经营档案
农业法律法规规定,农资经营户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票据与经营档案不相适应者大有人在,有些经营户只顾挣钱甚至几个月乃至检查时突击填写一下,以应付检查。
1.2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现状
农业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同时具备专业知识和熟悉法律法规,而现实的情况是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以前从事农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虽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但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人员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现象。尤其在检查和案件处理时,很难熟练、准确、合理运用适用法律条款,执法效率和水平不高;另外,因诸多原因造成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得不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胜任执法工作,还会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原因,导致农业部门权威性降低,影响到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1.3 经营者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不法经营户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维权难度大。
1.4 对农业综合执法认识不足
传统行政执法给人印象是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事,作为新的农业执法部门,工作上有时需要相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比如与公安、工商联合执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等,如协调不好,加上对农业执法机构认识不够,就可能出现孤立无援、工作开展困难、执法力度不够强硬等问题。
2 农业行政执法对策和措施
2.1 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
做到对农资门店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同时对供货商提供的农资进行网上查验和“三证”审查,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将种子、农药、化肥全部纳入经销货台账登记管理范围。对不符合标识标准农资责令退出市场,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准销售,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同时,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农资经营户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农资质量安全。
2.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本着服务“三农”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一方面,充分运用手机微信和
现场咨询等,向农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注意事项以及維权途径,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途径,向农资经营户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告知其违法经营的后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2.3 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滥用权利
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力量对农业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力求有效遏制农业综合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杜绝执法机构权力腐败。通过强化农业干部法制培训、加大农业执法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管理,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素质高超的执法队伍。
2.4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联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2.5 强化农业执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的领导,把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为农业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农业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执法相比起步较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签,只有本着“边学边干、在学习中干、在干中学”的原则,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