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建新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是审计署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新增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审计署赋予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新使命。在国家审计机关积极尝试领导人任期资源和环保责任审计的外部环境下,审计署提出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本单位的资源、环保责任审计,填补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空白。我们相信,其做法和经验也会进一步映射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从而在引导全民重视资源、环保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明确审计范围和内容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前提。内部资源、环保责任审计关于资源审计的范围就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占有的自然资源,即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占用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如较多单位的自备水井),资源类企业实际占用的矿产资源、油气资源(含已开发和未开发部分)以及城镇等“绿色空间”的林木资源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这类资产的记录、管理、使用状况进行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资源、环保责任审计的范围则应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污染物(含废水、废渣、废气等)的排放情况,上述自然资源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承载能力状况,以及本单位与所属单位关于环境保护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等。上述两种类型审计的内容分别包括环境保护税的税基状况(即本单位与所属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等)及其税收缴纳情况,资源税(包括河北省试征的水资源税等)、费的计算及其缴纳情况,以及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受到批评及惩处的原因、涉案人员责任等,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
明确内部审计资源、环保责任审计的程序、方式与方法,是有效实施审计的必要保证。首先,此业务要体现在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初审计工作计划上,要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每项资源、环保工作的重点囊括在审计工作范围内;其次,内部审計的负责领导(含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督查)要对每一项重要工作的数据报告,包括审计工作底稿进行认真审核与检查,确保审计计划的实施效果;最后,资源企业(含一般大型企业)要在每年的年终董事会或企业最高级别总结会议上,对审计工作情况与结果进行专门汇报。为保证工作效果,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审计工作总结时,有必要按照“聘请外部专家工作”的准则要求,聘请环保、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工作,以确保内部资源、环保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的重要任务就是提高单位的效率和效益。由此可知,内部审计资源、环保责任审计的职责是否执行,要通过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源、环保管理工作水平是否提高予以判定。这就要求实施资源、环保内部审计的单位,梳理好本单位与所属单位资源、环保的内部关系,从上下游关系、产业链关系等角度入手,做好内部审计的判断标准,并在适当时由上级领导提出预定目标,由内部审计机构检验指标的完成情况,比如,某单位水表记录的进水,与污水处理厂记录的流入污水以及污水处理厂记录的合乎质量要求而排出中水的数据关系等。对一些于环境有害的重要环节,一定要经由单位独立、公正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相对独立的鉴定,以求在资源、环保的最后环节发挥好内部审计机构作用。如果内部审计机构把这些工作做好了,自然也就起到了主动与领导干部分忧、积极支持领导干部工作的作用,这也是审计人应该追求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