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艳玲 郑艳菊
[摘要]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后申遗时代”,非遗档案化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必然在非遗保护中发挥重要价值。论文针对普遍存在的公众参与意识不足、参与能力各异、参与途径和内容有限等问题,从“民间—政府型”模式出发,分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这一原则的应有之义,理顺公众与政府的关系,并从加强专业指导、优化设计公众参与模式与流程等方面提出改进策略,以确保公众参与的质量,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档案保护档案收集文化多样性“民间—政府型”模式
[分类号]G273.3
Research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rchival Protection of ICH during Era of Post-intangible-culture
Guo Yanling,Zheng Yanju
(School of Management of 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071000)
Abstract: As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 in China enters a new stage of“Era of Post-intangible-culture”,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archival protection have been expanded. As an important social capital,public participation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on of ICH. Facing the common problems of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participation,different participation abilities,limited approach and content,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public-government model”,analyzes the proper meaning of the principle of“government leading,public participation”,in order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government,and suggests that we can strengthen professional guidance,optimize the participation patterns and procedures so that ensure the quality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promote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CH.
Keywords: Archives Protection; Archives Collection; Cultural diversity; "Folk - goverment"Mod? el
2004年至2014年,我國不仅有3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下文简称“非遗”)被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更是建设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成为名副其实的“非遗大国”。申遗成功并不意味着传承与保护的成功,随着2014年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的公布,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正式进入“后申遗时代”,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心由“申遗”转移到“有效保护与传承为数众多的非遗项目”,保护主体也走向多元化,包括专家学者、非遗爱好者等在内的社会公众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力量。档案化保护作为非遗保护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然要充分利用公众参与的力量。
1公众参与非遗档案化保护的现实基础
1.1公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广泛参与
公众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公众参与是民主社会重要的社会资本[1]。公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恢复,已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力量。项目申遗、项目传承人认定、传习所建设、生态文化区的建设等都得到公众的大力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新媒体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更为公众参与非遗的抢救、传承、宣传、创新提供了更为高效的平台。
1.2公众日渐成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档案事业由“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转型,同家庭档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一样,非遗档案作为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的一种,已纳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范畴。这些专业档案涉及复杂的国计民生,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势必会违背档案资源建设的初衷。自2013年我国开始举办国际档案日以来,更是将“档案在你身边”(2013年)、“走进档案”(2014年)、“档案——与你相伴”(2015年)、“档案与民生”(2016年)、“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2017年)、“档案见证改革开放”(2018年)作为国际档案日的主题,档案事业与公众的联系日益紧密。英美的“档案志愿者”“公民档案工作者”等理念与实践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民间档案馆、草根档案员等现象在档案事业日益活跃。
1.3公众可以成为非遗档案化保护的重要力量
建档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措施,尤其是对于生命力较为脆弱的非遗项目而言,建档更是一种抢救。公众是非遗的知情者、培育者、受益者,自然在非遗档案的收集、鉴别、组织、宣传等方面有着先天优势。湖北省自2017年开始对70岁以上的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曲艺大师、老字号传承人进行抢救性口述建档,第一批非遗口述建档的视频档案已经于2018年4月10日进入武汉市档案馆[2]。自早期《诗经》对民间歌谣、民间故事、神话的记录和整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到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的“非遗记录工程”无不彰显了档案化保护中的公众力量。
2公众参与非遗档案化保护的现实障碍
2.1参与意识不强
政府与公众是非遗保护的两翼,但从法规政策制定、非遗项目普查、传承人认定等方面看,两翼的力量都是不均衡的。“申遗”时代,非遗项目被人们主观“等级化”,一些项目得到了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重视,但大量项目却由于级别不够而面临“人亡艺绝”。在非遗档案化保护中,公众对档案化保护的价值、技术规范、工作内容并不熟悉,公众参与也仅限于被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田野调查、档案采集、口述档案的录制。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导致参与主动性缺乏,进而导致所建档案的不全、不真、僵化,档案化保护的质量大打折扣。
2.2公众参与能力不足
源远流长的非遗已融入当地民众的血液,但受制于知识和技能的欠缺,非遗档案化保护的参与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档案管理知识的欠缺。非遗传承人及普通群众在实践中积累、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档案,但这些档案如何整理,如何控制保管条件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在笔者的调研中,经常发现一些珍贵档案由于保管不当而出现了丢失、霉变、光盘无法读取等现象。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非遗的档案化保护所需的数学化设备使用技能对于地处较偏远、年龄较大的公众而言存在一定的落实困难。
2.3参与内容与途径有限
档案化保护使无形的文化遗产能以档案的形式“存下来,传下去”,目前在非遗的调查、记录、建档、保存、传承、传播过程中,公众参与非常有限。从业务上看,大部分公众参与仅限于档案采集阶段,在档案信息组织、信息挖掘、发布、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网站建设与运营方面很少见到公众的身影,这些内容大多被认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就直接将公众挡在“门外”。从参与途径看,非遗档案化保护大多是政府主导,其成果也大多集中保存在档案部门、非遗中心、博物馆等机构,因此公众参与途径也仅限于政府安排。在“后申遗时代”,人们已经客观认识到“申遗”的利与弊以及各民族文化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价值,而公众参与内容及途径的有限性必然导致大量传统文化的流逝。
3公众参与非遗档案化保护的优化策略
3.1理顺政府与公众在非遗档案化保护中的关系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是非遗保护的国际通用原则之一。其中“政府主导”的应有之义是指政府在管理层面给予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提供资金等相应支持,以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非遗保护。而在实践中则多表现为政府的大包大揽,参与过度,甚至置实际传承人于不顾,而指定政府部门人员为非遗项目传承人,以获得“显性”利益,这种现象也导致了政府部门与传承群体之间的隔阂。而公众是非遗孕育、繁荣、传承的力量之源,在档案化保护中需要理顺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充分体现公众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第一,公众参与是全程参与,即突破档案捐赠、录制口述档案的范畴,全程参与到档案的收、藏、管、用之中。如鉴定阶段的真伪鉴别及价值鉴定,编纂、宣传、展览主题确定,组织阶段著录项目的选择及关联的确定,档案网站排版、功能设计等。档案化应融入非遗保护全程之中,在非遗调查、传播、传承、创新中,既充分利用档案,又要动态地收集、整理、保存新产生的档案,两条线索互相渗透,最终促进非遗的有效传承和科学保护。
第二,公众参与是全面参与,即突破业务工作的范畴,全面参与到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甚至是资金保障中,全面发挥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以制度保障为例,包括管理制度、业务制度以及标准规范在内的制度大多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后申遗时代”,公众不仅要执行制度,更要成为制度制定的重要因素。公众通过听证、讨论、检查、督导等方式参与到制度建设中,其意愿、诉求、现实条件等都给予充分尊重,既能确保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又能使其顺利推行。
第三,公众参与是全员参与,即扩展到对档案化保护有实际或潜在影响的群体及个人,包括高校及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地方精英、传承者、普通群众等。公众的文化素养、知识结构不同,在档案化保护中的稳定程度、态度、兴趣点也不同,但他们都是非遗档案化保护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年龄偏长的普通群众认为与非遗保护、非遗档案化等“高大上”的工作距离很远,而事实上他们却是传统技艺、民俗等最忠实的传承者、守护者,是我们建立真实、生动、完整档案资源的源泉。通过全民参与能使非遗档案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2加强专业指导以保证公众参与的质量
在“后申遗时代”,国家非遗档案资源建设水平取决于公众的认知与态度。发挥档案及相关部门的优势,进行专业指导,以确保档案化保护成果的科学有效。目前已形成生态圈保护、活态保护、博物馆保护、整体保护、档案化保护等多种非遗保护模式,其中档案化保护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建档,即形成档案,全景式地反映其演变传承过程以及全面展示其表现形式、价值和内涵。二是对档案资源进行管理、开发与利用,从而达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目的。这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需要档案部门在以下四个方面对公众进行指导,以提高档案化保护的质量。
一是关于档案收集,其范围应覆盖该文化事象产生、发展、演化、保护、传承等活动中形成的一切有价值的档案(不论其是否申遗),具体可分为非遗本体档案、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以及传承档案,档案收集工作应该持续进行,另外收集中需尽量采用现代技术和设备,不仅有利于网络环境下的保存与传播,更是将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因素(如手法、力度等)通过穿戴式显示系统、传感器、触觉反馈系统等进行更有效的收集和传承。二是关于档案的鉴定,从非遗项目层面看,风俗、礼仪、民间舞蹈等都是植根于民众生产生活的文化事象,需当地民众结合这些文化事象的精神内涵判断其在延续民族精神、传递民族观念、寄托民族情感等方面的价值。从具体档案层面看,公众需了解有关档案鉴定的意义、内容、方法,能够运用比较、内容分析、核查等多种方法从内容、来源、实践、外在特征等多种角度来判断档案的真伪及保管期限。三是关于档案的整理,即通过分类、归类、排列、编号等方式进行系统整理,公众需了解非遗项目分类及项目内档案的分类以便将零散无序的档案转变为条理化、系统化的档案资源。通过档案部门的专业指导,公众不仅需要了解国家非遗档案资源的总体结构,还需要掌握关于组卷、著录、编目、编页码等基本技能。四是关于档案的保护,調研中发现大量保存在民间的档案由于保管条件不利存在纸张档案变黄变脆、虫鼠咬噬、老照片图像不清、光盘无法播放等问题,公众需要了解基本的“八防”措施,了解保管不同载体档案的适宜条件以及出现问题时的修复方案或求助渠道等。另外许多公众选择以数字化的方式记录非遗,帮助公众掌握该记录方式的特点、记录格式、材料的选择标准等也是至关重要的。
3.3优化设计公众参与流程
随着公众的文化自觉及档案素养越来越高,不同兴趣、不同职业的公众主动参与到非遗的档案化保护之中,如果档案化中不加以合理引导与控制,可能会导致某些秩序的混乱。
首先,需要分析社会公众的构成。在非遗档案化保护中,社会公众可划分为高校及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地方精英、传承人、非遗爱好者、普通群众等主体。其中,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在于较强的理论素养,擅长通过表象抓住本质和规律,来自档案、文化、旅游、文艺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为非遗的档案化保护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持。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等)大多致力于某一领域,具有较完备、规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成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能承担非遗档案化保护中组织、沟通、协调等任务。地方文化精英对于当地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具有突出的贡献,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传承人是非遗“活的灵魂”,掌握着非遗的精髓[3],但传承人的文化水平、文化自觉及档案素养各不相同。非遗爱好者是公众中非常有活力的一个群体,大量非遗爱好者主动进行非遗的记录,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上传、共享。普通群众是公众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见人见物见生活”“活于民间,死于庙堂”等理念无不强调非遗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密切联系。不同公众在非遗档案化保护中如同组成木桶的每一块板,需要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其次,根据“民间——政府型”模式,优化设计公众参与流程。非遗植根于遗产存在的地方性文化空间、人群共同体的生活与生产方式[4]。“后申遗时代”,非遗档案化保护需要采取“民间——政府型”模式,即以民间力量为主,政府给予帮助和支持,使非遗的档案化保护在其地方性文化空间的文化实践中得以进行。其流程设计如下:当某一主体(政府或公众)产生对某一非遗项目进行档案化保护的需要时,将该需求提交给当地档案部门,档案部门接收需求,将任务分解,并对每一部分任务进行详解(包括方法、标准、工作内容、注意事项等),通过电视节目、网站、新媒体等途径发布任务,招募志愿者。公众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爱好报名,当报名参加的人数达到特定阈值时,该项目档案化保护的志愿者队伍即为成立。根据档案化保护的需要,志愿者队伍将被分成不同小组,如档案采集小组、档案组织小组、档案保护小组、档案开发小组、档案宣传小组、档案数字化加工小组等。档案部门为不同小组安排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协助其完成任务。
为保证质量,档案化进程中植入三层审核。第一层由各任务小组的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防止出现业务工作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第二层为各小组完成本组任务后,将成果挂在该项目平台上,由该项目其他小组成员进行审核,以发现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等现象。为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审核,可通过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形式加以鼓励。第三层委托专家小组进行(专家小组可依据非遗项目类别邀请档案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主要从该项非遗及其档案化的科学性方面进行把关。在整个工作流程中,任务的分解、分配、落实、指导、审核都是从某一项目档案化保护的具体状况和需要出发,在充分尊重非遗特性及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
“后申遗时代”,非遗档案化保护的广度与深度亟须扩展,科学、有效的公众参与是档案化保护的力量之源。但目前非遗档案化保护中公众参与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档案及相关部门的专业化指导,优化设计参与模式与参与流程,集成不同主体的优势,以保证非遗档案化保护的质量。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公众参与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B17TQ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段友文,郑月.“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J].文化遗产,2015(5):1-10.
[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武汉:2020年前.全面完成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EB/OL].[2018-5-02].http://www.ihchina.cn/11/54584.html.
[3]王云庆.山东非物质文化遺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7.
[4]吴兴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研究——以云南楚雄大、小花箐火把节为例[J].贵州社会科学,2018(3):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