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信托:义庄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2018-09-10 20:29郑宏泰高皓
家族企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族人范仲淹制度

郑宏泰 高皓

近年来,中外社会常有富豪巨贾慷慨解囊——比如比尔-盖茨、巴菲特、扎克伯格、李连杰、陈一丹、李嘉诚等等大做慈善的消息和举动,备受各方关注。他们不是一掷千金,而是一掷数以亿元,或是数十亿元,有些人甚至表示,已草拟了遗嘱,死后会“捐身家”——将名下所有财产悉数捐出,用于推动慈善事业,遗爱人间。

无论捐款金额多少,对于各种忘我利他、扶弱助孤以弘扬大爱的扶危助厄、造福社会的高尚行为,社会当然会给予肯定和高度称誉,甚至为其竖碑立石以存后世;中外传媒对此同样抱有极高的兴趣,常常巨细无遗地作出大篇幅宣扬。而如果我们细心一点观察,便不难发现,代为落实富豪巨贾慈善目标,让其意愿及名声延续下去的,正是近年来大行其道、深受欢迎的信托基金制度,原因相信与这种制度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有关。

表面上看,设立慈善信托基金(charitabletrust foundation)的做法,是十分西化的东西,但如果从另一角度看,又可以感受到,这种安排其实与中国文化重视家族、强调祖堂,过去常以义庄推行施善教化,积累道德资本、延续家业传奇等特质一脉相承,所以这种制度较易被华人富豪大家族所接受。

令人好奇的问题是:发源于英国,流行于美国,然后扩散到全世界的信托制度,其兴起的背景到底有何特别呢?法律制度又有哪些突出之处?与中国文化特质有何兼容相通的地方呢?在美国兴起又有何种特殊背景呢?我们会在未来的系列文章,选择在这方面作出一些探讨,并挑选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四个不同时代具代表性的个案作深入的分析,一方面探讨慈善信托基金制度与中国文化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则会谈谈香港制度和投资环境的优势,说明其如何有利于慈善信托基金的发展、财富管理与家业传承等众多紧密相连的问题。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因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名句而传颂千古的范仲淹,一生极富传奇,由贫而贵、能文能武,但又仕途多变,常有波折,而他晚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创立范氏义庄,更令其子孙血脉、族人和整体社会受益千年。而这项具划时代意义的举措,不但突破传统,更是树立了典范,成为后世学习模仿的对象,无论在延续血脉、保护家族、救济贫弱,乃至推动教育与稳定社会人心等不同层面上,均发挥着极为巨大的作用。

范氏义庄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尤其凸显了古代社会由来已久的慈善救济行为与仁义精神,同时其行为背后蕴含了浓烈的血缘关系与宗族认同,对其进行深入而系统的剖析,必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历史上的慈善信托传统、制度、演变和沿革等更为深刻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更可为现今社会慈善信托制度的特质、发展与未来应何去何从等问题,提供重要参考。至于当前中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企业及民间积累的财富亦达到空前未见的程度,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些以辛勤劳动和汗水换来的资源,造福后代,朝可持续发展方向绸缪,范氏义庄所积累的经验得失教训,今时今日仍可引以为借鉴。

要深入了解范氏义庄的历史与发展,必须先扼要地了解范仲淹的人生经历与思想。综合历史资料显示,范仲淹生于989年(宋太宗端拱二年),卒于1052年(宋仁宗皇右四年),字希文,谥文正,据说乃唐朝宰相范履冰后代,先世原籍山西邠州,后迁居江南,落户苏州吴县,但到范仲淹父亲范墉之时则家道中落,范墉更于范仲淹出生不久后去世,令家道更快衰落。范仲淹母亲谢氏,由于乃范墉庶室,在丈夫突然去世后失去了依靠,因而被逼改嫁朱姓人家,襁褓中的范仲淹跟随母亲进入朱家,并改姓朱,取名说。范仲淹自少聪慧,且十分懂事,悟性高,力学不辍,虽“只在和尚寺里自己读书”,却能出类拔萃而成才(钱穆,1948),于26岁(大中祥符八年)时高中进士,一举成名,并在知悉身世后取得皇帝恩准,认祖归宗,改回原来姓氏(陈照荣,1987;李涵、刘经华,1991;范仲淹研究会,1991)。

自踏上仕途后,范仲淹便因表现卓著而步步高升,先后出任泰州西溪镇盐仓监督、大理寺丞、楚州粮料院监督及陈州通判等职。45岁(景右三年)时,范仲淹曾因抨击时任宰相吕夷简,“被诬荐引朋党,离间君臣”,贬为饶州知州。后来,西夏侵宋,他奉召与韩琦同任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因带兵打仗、抵抗西夏屡立战功,之后重踏步步高升的台阶。54岁(庆历三年)时,范仲淹登上仕途最高峰,担任参知政事(副宰相)之位,并针对当时朝纲不振、官僚陋习严重提出了历史上著名的变法主张——“庆历新政”(钱穆,1948)。

可惜,由于社会积习已久,官僚臃肿,加上变法触及到不少既得利益阶层和保守势力的利益,因而招来他们的强烈攻击与群起反对,甚至将范仲淹批评为背离祖宗意旨之人,令新政推行不畅、举步维艰,最后更因失去宋神宗的支持而废止,他本人则因“受诽谤”而再次被贬,退下参知政事的副宰相之职,在之后的岁月中先后于邠州、杭州和青州出任知县之职,远离朝廷的权力核心,并于1052年(皇右四年)因病去世,享年64岁。范仲淹育有四子:纯宇、纯仁、纯礼和纯粹,均有功名,在朝为官,独当一面,其中次子范纯仁更曾官至宰相之位,在官位职级上较范仲淹为高,可谓青出于蓝(陈照荣,1987;李涵、刘经华,1991;范仲淹研究会,1991)。

范氏家族自三代之后的子孙,虽然难以再官拜宰相,或是中举为官的比率有所回落,但亦能保持显赫兴旺。例如,有学者在统计后发现,在范仲淹之后的数代子孙中,二、三、四代家族成员,能在政府中有官职的人数占比(即为官人数占某一世代成年人数的比率)高达100%。接着的第五代至第九代,能够在朝廷为官的比率迅速回落,例如第五代时下降至52%,第六代为17.6%,而第七代则只有8.3%而已(第七代有13人,只有1人为官),到第八、九代时,再没家族成员能出仕为官,显示家族实力有了明显的回落(Twitchett,1959)。雖则如此,但在之后的子孙中,却又能够中兴,分支中能够拥有功名,甚至出将入相者,实在大不泛人(详见下文讨论),所以在范仲淹之后的范氏家族,被视为属于“一个可以自我持续的士绅阶层”(a self-perpetuating gentry),其发展现象长久以来令人津津乐道(Twitchett,1959)。

至于本文研究焦点所在,则是范仲淹晚年时(1049年~10 50年间,皇右元年,刚年过60岁)于家乡杭州吴县,将名下绝大部分财产——田产干亩——悉数捐出,用以设立历史上极为著名的范氏义庄,作为族中公产,并将该批田产所得收入用于赡助贫弱无依族人一事,因这一设置不但用于族人“嫁娶丧祭等吉凶事故时,发给辅助费用”,同时亦用于救助“贫窘不能度日的乡里、外姻、亲戚”(陈荣照,1984),因而成为中国慈善信托制度的突破性创举(Twitchett,1959),影响了后世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亦成为范氏家族可以延续传奇的最突出亮点,也因此引发了我们的学术好奇,成为深入研究的关键。

为了实践以义庄设置协助族人和慈善救济的目的,范仲淹一方面挑选族中贤孝子弟作为管理者,确保义庄有良好领导;另一方面又亲手定下十三条规矩,作为义庄运作的指导原则与操作机制;至于设立义庄的主要用意,则在于赡族、收族和保族,以及救济孤弱贫寡者,从而达致保护族人、凝聚族力,延续子孙血脉的重大目标(清水盛光,1956;陈荣照,1984;廖志豪、李茂高,1995;黄明理,2008; Twitchett,1959)。对于范仲淹在已年届花甲之时创立范氏义庄一事,与他所处时代相去不远的北宋名士钱公辅,在其著名的《义田记》中,有如下扼要的介绍: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成施之。方贵显时,置负廓常稔。之田千亩,号日“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钱公辅,1987: 389)

由贫而贵、出将入相,历经仕途起落,人生曾有不少波折历练的范仲淹,到了晚年时,按理应是锦衣华食、以享清福,他的子弟门生据说亦曾劝他花钱到洛阳营建别墅,以安享晚年。而他的回复则是不要如普通世人般,只着眼于一己享受逸乐,而应想到子孙后代、思及宗族。他这样说:

“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骇可外,况居家乎!……俸赐之余,宜以赒宗族。若曹遵吾言,毋以为虑”(廖志豪、李茂高,1995)。

彼时最让他引以为虑的,相信是如何确保家族这个被形容为“不断运行的有机体”(continuous organism),如何能够不因内外环境顺逆跌宕变化而夭折衰亡的问题(Twitchett, 1959: 100).

由此观之,在深思细虑后,范仲淹不要大屋别墅,让自己安享晚年,而是将大部分俸禄用于赡养族人、救济孤弱,而这个“以赒宗族”的想法,据说更是早在他进入而立之年,财力尚未丰厚之时已萌芽生根的,可见其对于如何能更好地保护族人方面颇为牵挂。钱公辅接着这样介绍:“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

进一步的资料又揭示,范仲淹一心希望创立义庄的原因,主要在于: “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我,今族众皆祖宗子孙,我岂可独享富贵?乃置田数百亩为义庄”(廖志豪、李茂,1995),显示他对于自己能否取得成就,既富且贵,并非觉得全是个人功劳,而是念及祖宗恩德,所以有了感恩之心。而学术界的分析,则指范仲淹本人早年的坎坷经历,相信亦促使他晚年决定创立义庄,因为正如前述范仲淹仍处襁褓之时,其生父因病早逝,母亲则因家贫无以为继、孙苦无依,被逼带着他改嫁,所以在他出人头地后,不但认祖归宗,而且会思考当中的社会及家族问题,最后更有了设立义庄的行动,藉以抚孤恤寡,救助无依族人(清水盛光,1956;陈荣照,1984;黄明理,2008; Twitchett,1959)。

促使范仲淹创立义庄的原因众多,但清晰流露的,是他一方面具有强烈的“积德”观念,觉得自己由贫而贵,位极人臣,乃祖宗多行善举的结果,所以自己亦要以祖宗为榜样,多行善举、积累功德,以荫后代;另一方面他又具有强烈的宗法思想,即是深刻地觉得本身乃祖宗的血脉延续,所以他要给自己的血脉子孙提供一定保障,两方面的施善救济思想、动力或动机,与西方社会具宗教色彩的慈善义举可谓截然不同,突显了他确保血脉延续以达至人生不朽追求的目的。

义庄渊源与宗法传统

接下来的问题是:到底义庄制度是范仲淹首创,抑或是早已有之的传统习惯?这种制度又反映了何种中国历史与文化特质?综合各种资料,我们不难发现,义庄这种具救济与赡族色彩的行为,虽由来已久,但却在范仲淹的大力推动下,并加入具突破性新元素后有了重大发展,并因此成为典范,吸引后来者学习,更在之后岁月中流行起来。

施善救济及赡养族人的行为在中国由来已久,相关的举动,早在春秋战国已有记录,尽管那时不是称为义庄,严格来说更没什么制度。钱公辅在《义田记》一文中曾提及,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晏婴,便已有了对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和贤士赡养救济的行为,并因此令晏子获得了“好仁”的称誉(钱公辅,1987),显示赡养宗族,乃至贤士的举止,早已有之。

司马迁在《史记》中也曾写道:“朱公(范蠡),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也。后年衰老而听子孙,子孙修业而息之,逐至巨万”,显示范蠡那种将自己近20年间营商所得的财富“分散与贫交疏昆弟”的做法,与晏婴相似,也是赡族传统,而范蠡亦因此赢得了“好行其德”的称誉。

自此之后历朝其实均有类似的乐善好施的家族事迹,并散见于史书。台湾历史学者黄明理(2008)所整理的“西汉至唐正史所载赡族事迹简表”,更十分扼要清晰地列出了已记入史册的赡族救济事例,其中西汉的苏武、东汉的韦彪、魏晋的荀或、羊祜,以及唐代的李袭誉和王珪等,更属最为突出且常被引述的例子,并充分地说明赡族救济行为,在中古社会其实并非什么罕见义举,不少显贵而有余财的家族,其实乐于为之。

到了范仲淹的时代,赡族济贫风气更为浓烈,例子俯拾即是,例如與范仲淹同年代的韩琦和他的夫人崔氏,便对赡族救济一事十分热心,韩琦这样记录其夫人的事迹: “(夫人)唯一钗之微未尝在首,时质缗钱以济诸亲。琦每脤给宗族、暨周人之急,夫人必欣然赞助,惟恐不充。此天下之共知而妇人之尤难也”(引自黄明理,2008)。由此可见,自晏婴至韩琦近千年间,社会中的赡族济贫义举,其实并不罕见,且有渐趋流行之势。

确切地说,无论是远古,乃至北宋时期,发迹显达族人给予条件较差,甚至处于弱势的族人施以援助、救济,乃至赡养,甚为平常。我们不难发现那种施善行为,并没制度化,很多时候只是各人随心随意一时兴之所致的举动而已,亦带有因财出力的个人化行为意味,亦较集中于族人而已。但是到范仲淹之时,他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了具划时代意义的制度性安排,亦将救济目标扩大至乡里及社会大众,令义庄可以发挥更好效果,因而令更多人仿效,成为风气(Twitchett,1959)。难怪日本汉学者清水盛光(1956:37)会这样介绍: “中国之义田即经范文正公在此种情形创置于北宋庆历、皇右之间。观乎宋史,北宋时代在范氏义田之外,尚有吴奎、韩贽、向子演等义田与义庄之事。”

至于更让人感到意外的,则是这种流行在民间的制度,自范仲淹将之制度化后,即有了强韧的生命力,就算在经历战乱破坏之后,亦能生存下去。因为国防力弱的宋朝,不久即招来了金人南侵,然后又有蒙古军的铁蹄,而历经连番战乱与改朝换代的元、明、清各朝,范氏义庄却能一直屹立不倒、辗转发展,显示了其强韧的生命力,而社会中更续有仿效者,流风不绝。所以清水盛光反复强调: “自公(范仲淹)作始,吴中士大夫,多仿效而为之”,可见范仲淹给后世留下的,不只是儒学思想、“先忧后乐”名句,更有创业垂统的义庄制度。

如果更深入地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赡族救济的义举虽然古已有之,但却是到了北宋时才因受到重视而流行起来。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已有救济行为与仁义精神,另一方面则与自宋代起社会出现“世族门第消灭”,家族“散漫无组织”严重等问题有关(钱穆,1948),因而激发了士大夫阶层“以天下为己任”关心社会、改革时弊的抱负和良知。而创立义庄,令赡养族人和扶助贫弱的行为制度化,不再如过去那样个人化,成为提倡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稳定社会,并可维护宗法传统,更好地强化宗族、凝聚乡里,避免族人遭受侵扰、乡民失去救济,同時又可通过组织宗族乡里的过程,尤其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发挥领导地位,因为这样做的最直接效果,是可以填补政治上的退败(Liu, 1957)。更重要的,则是义庄制度揭示了中国宗法传统中重视血脉的最突出特质,而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当然如钱穆(2001)所言,是因为中国人将不朽寄托于血脉延续之中,所以强调孝道,并将“无后”视为最大不孝,而救助接济和赡养后代,自然亦与确保血脉延续观念一样一脉相承。至于利用义庄以收族、赡族、保族,则既有助追寻血脉祖宗的“同源一气”,同时又可发挥彼此连枝共脉的感觉,强化宗族凝聚(黄明理,2008),因而能在那个时代引来不少人——尤其士大夫阶层——的共鸣。

义庄的制度创新和永续发展机制

尽管在一己扬名立万、荣华富贵之时,思及他人,以有余之财赡养族人亲友的行为古已有之,在同时代中亦大有人在,但论千百年间能够有制度创新,尤其能够突破“人死如灯灭”局限,令其赡族收族举措可以永续下去的,则无疑以范仲淹为第一人,所以后来者总以范氏义庄为马首是瞻,被视为中国慈善信托制度的楷模,成为仿效对象(清水盛光,1956;黄明理,2008;Twitchett,1959)。当然,一如前文提及,在范氏义庄之前,社会亦有赡族、收族、保族的举止与传统,但却没有制度性的安排,更谈不上可以永续发展了。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到底什么叫义庄?Twitchett的定义是:义庄“是一个以宗族名字持有的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ies heldin the name of a clan),这些财产是家族成员的慈善捐赠,并具有法律上的“不能让渡”(inalienable)的关键特质(Twitchett,1959:98)。意思是捐赠人不能就财产的运作与支配指指点点,或者是要求收回捐赠财产,而后世虽然对此制度及其法律地位有了五花八门的看法、分析与评论(朱林方,2014),但基本上肯定其创新与制度上的突破,尤其是约束家族后人侵占或滥用义庄财产方面。所以清水盛光说:“至所捐田亩,一体归掌庄人经营,捐田之子孙,不得藉此干预庄务。”

据林庆彰考证,“义庄”一词其实未见于范仲淹本人的记述,而是始见于后人为他撰写的墓志铭中,而他的儿子范纯仁,在上奏宋英宗的奏书中,已清楚地说及义庄一词,并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切念臣父仲淹先任资政殿学士日,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馀顷,其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引自黄明理,2008)。在范仲淹之前,尽管社会有相似的行为与传统,但并没义庄的称谓,更没什么操作机制与规范化的安排,遑论有何确保永续的方法了。至于范仲淹的重大突破,即在于提出了永续之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可持续发展模式。确立一套具体运作制度,再加上家族人才辈出,可在不同时代因应义庄的发展状况输财出力、优化运作机制,或是进行变革,破旧立新,因而能令范氏义庄可持续不断地发展下去,从而写下中国义庄制度辉煌一页。

首先,在确保义庄可以永续发展方面。范仲淹将捐赠的义田设立为“永久储备”(permanent reserve),即是规定那些义田是不能转售脱手的,用法律术语解读,即属“不可让渡”的信托财产,然后将这批义田所产生的经常性收入,用于慈善事业之上。正因如此,就算范仲淹去世了,他遗赠的田产,却能发展成生生不息以养族人的宗祠组织,永续下去(a perpetual corporate cult group),更不用说其义举影响了他的子孙后代和社会大众,令更多人视之为榜样,经常效法,作出捐献了(Twitchett,1959)。对于此点,钱公辅(1987:389)的评价更是一语中的: “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换言之,范仲淹去世后,他生前创立的义庄、留下的善举,却永留世间,传颂千古。

对于范仲淹在那个年代能够想出义庄的永续发展机制,其中一个说法认为与他深受佛教思想熏陶有关。因范仲淹青年时期曾在僧舍读书三年,平时又常与高僧们有往来,所以相信他对寺庙管理其产业,尤其是视那些常住田为寺庙“永恒捐赠土地”(permanent endowmentsin land)的模式或体制十分了解,并参考了这一安排以创设义庄(Twitchett,1959)。就连范仲淹那种“先忧后乐”的思想,据余英时引述Arthur Wright的观点,亦染有大乘佛教菩萨行的“未度己,先度人,愿为众生承受一切苦乐”色彩(余英时,1987),可见范仲淹的思想、哲学与行为,不但深受儒家影响,亦有不少佛家的影子。姑勿论事实是否如此,范仲淹能够在那个年代建立永续下去的机制,实在十分难得,而此机制自然亦成为其长存不朽的关键。

其次,在确立一套具体运作制度方面。范仲淹放弃将财产用于兴建豪华住宅以安享晚年,而是悉数捐出以设立义庄的同时,亲自草拟了十三条义庄规矩,要求负责执行的“掌庄人”执行,此十三条义庄规矩日后更被其次子范纯仁置于天平山白云寺的范文正公祠中。由于此十三条规矩乃义庄制度运作的核心内容,对义庄日后发展具指导性意义:

TIPS

十三条义庄规矩

1.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

2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3.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4.冬衣每口一疋,十岁以及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5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6有吉凶增减口数,尽时上簿。

7.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8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

9.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10.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11.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12.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遏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13.所管逐年米斛,自皇右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餱粮,并冬衣绢。约自皇右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桩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餱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馀,却(疑;即之误,原注)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有馀,方支冬衣;或所馀不多,即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馀羡数目,不得粜货,桩充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桩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

皇右二年十月

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押

(原文來自《范集:义庄规矩》,引自黄明理,2008)

综合这十三条义庄规矩,不难看到最初的机制其实十分简略,具体运作上相当依赖“管庄人”(即执行人)的管理能力、自我约束和判断。虽然如此,规条对置田收租的救济方法:时间上按年、季、月进行;次序上是先尊后卑,先族人、后乡里、外姻、亲戚;赡养标准是男女、婚嫁基本上一视同仁;救济原则是凶荒丧葬时有特别安排等等,均有相当细致的规定和说明。

更加不容忽略的,是义庄制度在确保家族人才辈出方面做出的贡献。或者是从自身传奇经历中得到启示,范仲淹一方面明白要令子孙贤孝、家族人才辈出,基本上不外乎三个方法,其一是教育,其二是积德,其三是凝聚族人,而义庄的安排,则有助实现这三个目标。扼要地说,利用义庄的制度,他除了利用义田经常性收入赡养族人和救济,还另拨资源于兴办义学,聘请良师为范氏子孙提供优质教育,确保子孙后代能够得到教育、启发和培养才智,他甚至规定在义田中拨出部分资源,用于奖励用心学习以考取功名者,支持家族后人积极上进,成就领导力量。

另一方面,他更以身作则,树立了一个忠君爱国、护族爱乡的仁者榜样,所以他宁可不要个人物质享受,而是悉数捐出个人名下财产,设立义庄,用于救济贫弱、孤寡,造福后人,为子孙后代积累荫德。当然,他在言传身教并教育子孙后代时,不但重视他们寒窗苦读,以考取功名,也十分重视他们的德行与修养,所以他的子孙后代多有出色者,四子全部科场官场两得意,取得突出成绩,在朝为官,少有耽于逸乐的纨绔之人。

正如前述,由于世族门第在唐末宋初遭受破坏,不但宗族组织散漫,更有弱势宗族成员乏人救助照顾,范仲淹因应时局地设立义庄,主要目的当然是赡养族人,扶助贫寡孤苦无依者,以免他们蒙受苦难,而此举同时又可收到收纳族人、保护族人的效果,因而可以达至团结宗族、凝聚乡里的目的,令族人乡人不至于颠沛流离、遭人看扁或欺负,从而可以收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效果。

作为一名享负盛名的儒者,范仲淹无疑十分重视孔子所说“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 “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的道理,所以无论为官,推动变革,或是发表文章,均极为强调德行实践(范仲淹研究会,1991)。撇除其他行为举止不谈,若只集中于范仲淹创立义庄的做法上,亦同样十分清晰地彰显了“行道之儒”的哲学和价值观念(黄明理,2008),而他能够结合中国文化中“感念先祖而爱及宗族”的内涵与佛教寺庙管理“永恒捐赠土地”的概念,带来制度创新,开风气之先,推动慈善公益信托事业进入另一台阶——尽管其背后思想脱离不了相对狭隘的宗法色彩与传统(黄明理,2008:18;Twitchett,1959)。

范氏义庄的起落兴替和演变

从现实角度说,范仲淹于晚年时草草创立义庄的举止,只是一个具突破性的起步而已,因为在那个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的年代,义庄其实十分脆弱,若没有内外强大力量的保护与支撑,很难经得起风吹雨打,更遑论可以延续达千年之久了。而范氏义庄可历久不衰地发展下去的重要原因,除了有赖子孙后代薪火相传、同心一德的共同努力,亦与朝廷及士大夫阶层对义庄的功在社会甚为肯定和支持有关,所以就算范氏义庄曾经历了频繁的改朝换代与战乱交叠,依然能持续下去。至于其起落兴替和演变,则可粗略地分为如下四个时期:创立期、兴盛期、挫折期、中兴期,当然在每个时期内,亦有不少起落变化。

一、创立期(1049年至11世纪60年代末)

范仲淹草创义庄,并对其运作定下十三条核心规章,但运作不到两年,他因病去世,这难免给义庄发展造成影响,因为那时的义庄根基未稳、制度运作尚欠畅顺。幸好他生前早已作好准备,委任了胞兄范仲温作为义庄执行人,统管义庄事务,而范仲温在宗族中享有很高威望,所以可以有效号令上下,加上他为人处世谨慎踏实,因而可令义庄稳定前进。然而,范仲温主持义庄的日子亦并不太长,只有四年多,便同样因病去世,主持义庄事务的重任落到范仲淹长子范纯宇身上。

由于范纯宇身体孱弱多病,执行力较弱,在他掌管下的范氏义庄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滥用义田与派发无章等流弊,产生了义庄制度“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等问题。可是,由于义庄中的规章并非法律条文,不具强制性,就算遇有违反规矩的流弊,也难以制裁惩处,因而令问题显得无从入手。到了1062年,范纯宇亦因病去世,家族的领导地位和义庄的掌庄人角色,落到范仲淹次子范纯仁手中。由于范纯仁年纪轻轻便高中进士,为人又正派,享有良好名声,加上执行力强,他成为家族与义庄掌舵人后,随即针对义庄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纠正,为义庄的发展注入正能量。

范纯仁纠正流弊的重要举动,是于治平元年(1064年)上书仁宗,针对义庄因属非强制性安排,遇“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难以制裁惩处的问题,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陈荣照,1984:11),并获仁宗接纳,颁下圣旨,因而令义庄有了朝廷撑腰,不再只是一种宗族内只由家规族规制约的私下安排,而是引入了公共或政府监察,因而有了更大的生命力(Twitchett,1959)。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有了法律的保障,令其从此走上了不断发展的康庄大道,不再只是依赖个人自律与道德制约了。

经过第二代人在制度安排上的完善,范氏义庄有了长达300年兴盛的岁月。但自元末至明中叶大约200年间,范氏义庄经历了一段为期不短的挫折期,范氏族人如何继续实现继统传宗的赡族、收族和保族决心以及义庄800年的延绵发展,敬请期待下期。

猜你喜欢
族人范仲淹制度
范仲淹画粥苦读
(21)新航线
忧国忧民的范仲淹
某些单位的制度
范仲淹苦读轶事
范仲淹“持节”自掏腰包
重建了506次的大索桥
论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
死亡谷里的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