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虽然由“免费”变“公费”,但国家公费师范生也继续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
《办法》强调,要求各地统筹调剂使用省内事业编制,动态调整,周转使用,采取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方法,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因为保证入岗入编,有人将公费师范生称作“自带编制”。
《办法》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履约年限。此前的《试行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办法》将年限调整为了六年,同时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将惠及10万名左右公费师范生。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能够进一步焕发政策的“生命力”。
《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
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原则上来说,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如果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办法》指出,教育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具体办法等相关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虽然要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就履约投入教学工作,但《办法》也给公费师范生提供了深造的路径。
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具体来说,公费师范生本人向本科就读的部属师范大学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部属师范大学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专业课程。除前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摘自《科技日报》